1 . 材料 西晋末年至十六国时期,北方长期战乱,豪强地主筑坞立堡,割据一方,聚族而居,被称为“宗主”。北魏前期利用“宗主”代替政府“督护”地方。在宗主督护制下,一个家族即一“宗”合成一“户”,是向国家纳税服役的单位。一“宗”至少包括同家族的三五十家,个别大宗甚至有千家之多。“家”,即个体家庭是宗族中的生产和消费单位,是宗主的依附民,只向宗主尽纳税和服役的义务,不同国家政权发生关系。北魏初期,“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孝文帝太和十年(486年),执政的冯太后采纳给事中李冲的建议,建立三长制。三长制规定:百姓五家为邻,设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三长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三长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三长制实行最初,“百姓咸以为不若循常,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但新法施行后,“减轻昔日百姓负担十多倍,于是海内安之。”
——摘编自《中国大通史·魏晋南北朝卷》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说明三长制与宗主督护制的各自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三长制推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