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材料 北魏前期的法制,胡汉杂糅、重刑轻教。迁都洛阳后,孝文帝深感“律令不具,奸吏用法,致有轻重”,重用精通律学的中原儒生高允、高闾等人,并多次参与修订《太和律》。他认为“营国之本,礼教为先”,首创北魏“婚律”,以诏令禁止同姓结婚;加重对不孝罪的惩罚,规定若独子犯死罪,可存留养亲等。同时,削减繁复和严酷的律令,用“恕死徙边”作为死刑减等之法,缩小连坐范围等。此外,他还注意谨慎选用掌刑狱大权之人,并设立司直官对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进行监督。还从“治因事改”出发,告诫地方官应以利民为先,灵活运用德刑,要“导之以德,齐之以刑”。
史称孝文帝“选三代(夏商周)之异礼,采二汉(西汉、东汉)之典法;端拱而四方安,刑措而兆民治”。但也因官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差异等,出现“经义决狱的随意性”、“故老前宦多遵旧法,不守新制”等,影响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效率。
——摘编自王琛《孝文帝改革以后的北魏社会与法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北魏孝文帝的法制改革。
A.有利于印证北朝民间货币的使用情况 | B.表明中欧之间的交流始于南北朝 |
C.证明《隋书•食货志》的内容皆为信史 | D.可印证当时中西贸易的繁盛 |
A.抑止士族势力膨胀 | B.控制人口扩大赋役来源 |
C.缓和侨土之间矛盾 | D.发展经济实现重心南移 |
4 . 材料 北魏初期,奴隶制并未充分发展,由于疆土迅速拓展,尤其是占领黄河中下游后,统治者也很难全面推行奴隶制度。道武帝拓跋珪重用汉族士大夫,实行“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编入户籍)”的政策。这一政策打散了以血缘纽带结合的氏族部落组织,改以地域划分进行统治,也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和生活方式。拓跋珪还“劝课农桑,量较收入,以为殿最”,鼓励发展农业,按比例征收赋税。他下诏迁徙大批“新民”于代北,给内迁“新民”发给耕牛,计口授田。黄河流域世家大族聚众自守,北魏统治者无力改变现状,遂实行“宗主督护制”。这导致豪强征敛,农民负担日重,国家赋税受到影响。这一状况直到北魏孝文帝时,对农业才有了全面的改革,一定程度解决了上述问题。
——据邱树森、陈振江《新编中国通史》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北魏道武帝和孝文帝发展农业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北魏农业改革体现的历史趋势及发挥的作用。
材料一 南朝君主时有督励考课之诏,却没能改变士族的无功受禄。而北朝部族的重军功传统,在建立政权后发展为重事功、重吏绩的精神。孝文帝曾亲临朝堂考核五品以上官员,场面之严肃,绝非南朝所能有。拓跋部早期“以军令从事”的做法,则为后来的法制贯彻创造了条件。孝文帝颁行俸禄后,赃满一匹即死,法律雷厉风行。他多次更订律令,立法活动在孝文帝时达到了高潮。政治制度本是从魏晋南朝学习而来的,北魏孝文帝改制后,北朝政治制度显示出了更大的政治活力,构成了走出汉唐盛世间低谷、通向隋唐盛世的历史出口。
——摘编自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
材料二 通过把部分国有土地、户绝田、罪没田、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适当限制土地的占有、买卖与继承,从而有效调控了全境的土地占有关系,解决了因田业无主或产权纠纷而产生的大量农田抛荒问题,遏制了土地兼并与土地集中势头,扶植了人数众多的自耕农(包括汉族和内迁各族农户),同时又有力地加强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使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劳动人口和赋役负担者,增加了财政收入。到孝明帝正光年间(520—524年),北魏全境国家所控制的户口数量已超过西晋武帝太康元年全国户口的一倍,史载“于时国家殷富,库藏盈溢,钱绢露积于廊者,不可较数”。
——摘编自《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完成下列要求:(1)据材料一,指出北魏孝文帝推行的政治改革措施及其制度渊源。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在经济、文化上的改革措施,并分析其影响。
A.顺应了北方民族交融的历史趋势 |
B.促使汉族门阀制度逐渐产生 |
C.削弱了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基础 |
D.强化了关中地区的战略地位 |
A.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 | B.学说汉话,穿汉服,移风易俗 |
C.采用官吏俸禄制度,整顿吏治 | D.改汉姓,确定鲜卑贵族门第高下 |
A.易服目的是营造改革氛围 | B.客观上推动民族文化认同 |
C.出发点在于实现民族交融 | D.有力推动了国家统一进程 |
A.改革须先从权贵中推行 |
B.改革者须有坚定不移的决心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 |
C.改革者应制定高明而可行的改革方案 |
D.改革者要有义无反顾、勇于献身的精神 |
A.促进了社会阶层流动 | B.强化了门阀士族政治 |
C.引发了选官制度变革 | D.确立了官僚政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