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
1 . 材料 宋太祖针对“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者,大抵武夫悍卒,皆不知书,必自署亲吏代判,郡政一以委之,多擅权不法”的现象,于乾德三年下诏:“诸州长吏或须代判,许任宾席公干者,勿得使用元从人”,郡政由方镇的元从转移到朝廷委派的宾席公干者手中,宋廷开始剥夺藩镇的治民权。随着北宋统治的巩固,中央政府逐步废除节度使、刺史等唐五代时期军政合一、由武人担任长官、有利于藩镇割据的地方行政机构。到北宋仁宗时期.地方行政的管理从唐代的刺史制转变到宋代的知州制。以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安抚使司为主的宋代路级机构,除安抚使由所在路的首州知州兼任外,其他三司号称“监司”,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管理地方,宋政府极其重视其人选。南宋学者叶适曾说:“国家因五代之极弊,收敛藩镇之权尽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不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万里之远,颦呻动息,上皆知之”。
——摘编自陈长征《唐宋地方政治体制转型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到宋代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代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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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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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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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卷引用:广西桂林市第十八中学2020届高三第十次(适应性)月考文综历史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