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后者是对前者全盘否定 | B.两者都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 |
C.两者均由全国人大通过 | D.反映了社会性质正发生改变 |
材料一 1875年,日本明确提出要渐进地建立立宪制的目标,成立了元老院并将其作为立法机构。此后五年间,元老院三次拟定宪法草案,但是,政府首脑部均以该宪法草案只是抄袭西方的宪法,不符合日本实情为由拒绝采纳。1880年前后,自由民权运动扩大到全国,要求政府召开国会、制定宪法等。各地兴起研究和起草宪法的热潮,诞生了各种各样的宪法私案。1882年,伊藤博文进一步调查了君主强权的德国和奥地利的宪法。1889年,日本以天皇名义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东亚最早的宪法确立了天皇的强权,仅承认了被限制的人权。
——摘编自中日韩三国共同历史编纂委员会著《超越国境的东亚近现代史》
材料二 1945年10月,(美国)占领当局提出《日本国宪法草案》,明确表示了修宪的原则和具体主张,并要求日本政府积极配合。在占领当局和民众的压力下,1946年3月6日,宪法草案公布,同年11月3日,《日本国宪法》在国会获得通过,1947年5月3日正式生效。该宪法第1条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同时用内阁限制天皇的权力。过去只对天皇负责的内阁,现在只对国会负责。由国民选举产生的国会,即众议院和参议院,“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现代史编》
材料三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大会开幕时,毛泽东指出:“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大会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序言中写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摘编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战前后日本宪法的变化,并说明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初期宪法的特点,并简析其颂布的重大意义。
(3)综合上述材料和问题,谈谈你对近现代宪法的认识。
A.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 B.我国第一部民法通则 |
C.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 | D.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 |
A.公民享有言论集会等充分权利 | B.人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领导人 |
C.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 | D.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成立自治区 |
A.分权制衡原则 | B.社会主义原则 |
C.人民民主原则 | D.民族平等原则 |
A.新政权建立充分体现民意 | B.新中国体现依法治国理念 |
C.新中国制宪程序的民主性 | D.人民普遍参与新中国立法 |
A.完善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B.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了国家主人 |
C.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 D.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
A.《共同纲领》 | B.1954年宪法 |
C.《论十大关系》 | D.1982年宪法 |
A.表述平实体现人民性 | B.强化宪法的权威性 |
C.表述准确以避免歧义 | D.尽量体现社会转型 |
A.肃清了封建婚姻制度的余毒 | B.实现了婚姻自由与男女平等 |
C.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婚姻制度 | D.适应了社会变迁与发展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