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树立了女性在社会上的主导地位 | B.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
C.遵循新中国宪法的人民民主原则 | D.促进了自由平等新风尚的形成 |
A.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 B.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宪先河 |
C.彰显了制宪主体的广泛性特征 | D.坚持了民族化与国际化的统一 |
A.指的是《共同纲领》 |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
C.体现了新民主主义原则 | D.表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
A.保证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 B.发挥了人大制度作用 |
C.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D.坚持了社会主义原则 |
材料一 康熙皇帝说:“今天下大小事务,皆联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他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巨细,朕必躬自断制。’
——摘自《东华录》(清)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享有人身、言论、著作、集会、结社、迁移等项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项权利。约法接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即实行责任内阁制;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人民版教材·必修第一册
材料三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
——人民版教材·必修第一册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三则材料体现的政治体制分别是什么。简要分析材料一合材料二所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宪法所体现的两大原则及其性质。
A.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
B.是新中国直接民主制度的产物 |
C.得益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 |
D.其制定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原则 |
A.重建和完善了民主制度 |
B.为拨乱反正提供了法律依据 |
C.确立了新型国家的架构 |
D.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