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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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1 .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写道:(北宋)金兵内侵,只中央汴京一失,全国瓦解,更难抵抗。唐代安史之乱,其军力并不比金人弱;唐两京俱失,州郡到处可以各自为战,还是有办法。作者意在论证
A.唐代藩镇制度的进步作用B.都城的区位选择意义重大
C.唐宋的地方治理互有得失D.宋朝强干弱枝的消极影响
2021-05-13更新 | 1077次组卷 | 21卷引用:山西省吕梁市2020-2021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罗马法学家区分了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国家和公共权力,私法则调整个人权利义务。罗马法给予私权完备的保护。而中国思想家则倡导家国一体、公权至上。这种对法律属性的分类和对公私权关系的认识,导致了中西法律进化之路开始循着不同方向发展,即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到家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公权始终优于私权;西方法律则走的是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到个人的个人本位道路,逐渐形成尊重私权的传统。

—摘编自张锐智、田大川《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与启示》

材料二中国封建法律的集团本位不仅普遍存在于国家法律中,而且还广泛寓含在有别于国法的家族或宗族法中……宗族法以维持既定的宗族秩序为直接目的,因而起到维持国家政权,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作用,是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形式,与国法一起构成了封建的法律体系。

中国传统法律的本位在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下有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基础之一的家族制度随着清末变法修律而丧失了原先在国法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只遗留下残余的影响。剩下的国家本位却随着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与战争动员的推动以及实际需要而更加强化了,以致在民国诸政府的法律中,国家主义远远凌驾在个人主义和其他各种主义之上,国家成了法律唯一的本位。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说明“中国传统法律”呈现哪些特点?到近代又有何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西法律对各自历史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