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赋税制度改革 | B.土地兼并严重 | C.户籍制度的完害 | D.专制集权的强化 |
材料一 一般认为,摊丁入亩是明代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明代中后期,在河南、山东、湖南、陕西、浙江、广东的某些州县已有摊丁入亩的个例,其对清代的摊丁入亩有着深刻的影响。入清以后,要求摊丁入亩的舆论加强,某些地区也继续着摊丁入亩的实践,食盐钞银、匠班银的摊丁入亩也大都先期进行。这些实践活动,无疑为后来的摊丁入亩提供了范式。但摊丁入亩未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正与当时丁额未定有关。“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实施之后,要求摊丁入亩的呼声顿起。同时,康熙后期社会上仍留有地卖而丁存、税从人起的现象,赋税负担仍不合理。因此,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御史董之燧上疏指出,在明确纳税丁额后,最好的办法就是摊丁入地,并且朝廷要立法干预地卖丁留的现象。正因如此,广东于康熙五十五年开始推行摊丁入亩,也是最早实行此改革的省份。
——摘编自陈锋《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
材料二 自1870年起,主要西方工业国家(法国、德国、美国等)都基本确立了黄金为本位的货币制度,英镑凭借其与黄金自由兑换、自由流动的属性,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信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前一年(1913年),全球40%的外汇储备以英镑的形式储存。(布雷顿森林体系)可以看做是金汇兑本位制的延续,但又有明显的区别:“……建立了IMF来监督国家经济政策。”其主要特征便是各国国际储备被美元完全垄断。
——摘编自王浩晨《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与未来趋势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朝推行摊丁入亩的历史背景及其产生的重要影响。(2)根据材料二、指出布雷顿森林体系与英镑主导的货币体系有何不同。
材料一 开元年间,唐朝达到盛世,但从均田制等制度层面看,也开启了衰败的肇端。《新唐书·食货志二》指出:“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中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宋人刘怒认为:“魏、齐、周、隋,兵革不息,农民少而旷土多,故均田之制存。至唐,承平日久,丁口滋众,官无闲田,不复给授,故田制为空文。”唐朝官员队伍增长速度又特别快,贞观初期朝廷正式官员仅643人,到开元时已增至18000多人。天宝年间,均田制最终走向了崩溃。
——摘编自陈忠海《唐朝均田制的兴与衰》
材料二 随着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的加剧,大量可耕的官田和无主荒地都被转变为私田。国家掌握的可用于均田分配的土地逐渐减少,农民受田的数额愈发严重不足,逐渐丧失了继续实施均田制的条件。高宗武周以来,战争不断,日益增多的兵役和赋税负担使得“天下户口,逃亡过半”,致使户籍失真和管理混乱,均田制失去了贯彻执行的依据,无法有效地推行下去。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赋税制度也无法维持,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780年,唐德宗李适即位,宰相杨炎及时向德宗提出了一种新的赋税制度。
——整理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册》
材料三 唐德宗接受了杨炎的建议,便在建中元年公布了这一新税法,明令“丁租庸调,并入两税”,结束了以前赋税制度繁杂混乱的状态。自均田制崩溃以后,土地买卖更加公开而频繁,田庄经济日益发展起来,新的税制使大土地所有者分担起一部分赋税,商人也要在所经商的郡县纳税。在实行的当年,唐王朝实际控制的纳税户由一百二十三万增加到三百多万户,全年征收的税钱由一千二百多万贯增至三千多万贯。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整理自王仲荦《中国断代史系列·隋唐五代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均田制崩溃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的赋税制度”的具体内容。
(3)根据材料三、概括这一新税法的积极意义。
A.加强户籍管理 | B.促进农业发展 | C.进行赋役征发 | D.保障农民生活 |
A.避免了农民隐瞒户口 | B.拓宽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
C.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 D.保护和发展了小农经济 |
A.顾应社会变革而产生 | B.加强国家对农户的控制 |
C.其推行导致天下大乱 | D.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 |
材料一 元朝时,政府征收“产钱”的基本思路与宋朝的“宅税”(也称“屋税”,将各类房产分成10等进行征税,充分考虑不同房产的地段、价值、收益等因素,分别确定其纳税比率)相同,它们都是按照房屋面积开征的税收。明朝向城市和集镇商人开征的“房号税”,以临街铺面作为征税对象,按铺面间数逐月征收。该税种具有营业税、房地产税的双重特征。万历十九年(1591年)巡视北城御史邵以仁奏:“夫京师之民,原无恒产,止以居房为业,衣食不足,即致变卖,有数年而一更者,有一年而再更者,甚至不能一月居者,在五城有房号之征,在府县有税契之课,良亦苦矣。”可见,其税率还是比较重的。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凡买卖田宅头匹赴务投税,除正课外,每契本一纸,纳工本铜钱四十文,余外不许多取。”后来改为按契约标示的价值征收,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征其值百之三”。《大明律》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不订立契约并按律纳税者,一经查实,其交易款项的一半要充公。《大清律例》则规定,典卖田宅而不缴税者,除将一半交易款收缴至官府外,还要对当事人处以“笞五十”的刑罚。
——摘编自陈忠海《中国古代的房地产税》
材料二 20世纪80年代,我国征收房地产税的相关宣传内容,如表所示。
相关宣传内容 | 出处 |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房屋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房产政策的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并且为实行按照税种划分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 | 财政部税务总局《房产税宣传提纲》(1986年9月) |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1988年9月) |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利于促进地方税体系的建立…… | 国家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提纲》(1988年11月) |
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设计了房地产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适当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扩大征收范围,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对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实行统一的房产税标准;等等。但相关改革措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并没有出台。
——摘编自刘佐《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税改革的简要回顾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概括元明清时期房地产税征收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20世纪80年代我国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共同目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94年我国统一房地产税改革未能落地的原因。
A.抑制了土地兼并 | B.有助于中国税制的发展 |
C.改变了征税标准 | D.进一步加重人民的负担 |
A.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的发展 | B.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C.源于新式生产方式的推动 | D.促进了赋税制度的改革 |
A.租佃关系占据主导地位 | B.土地私有制继续深化 |
C.土地私有制约商品交易 | D.土地私有化程度削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