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世纪70年代,明治政府在建立统一中央集权国家后,随即废除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初步确立日本近代土地私有制度。随着政府财政支出的扩大以及“殖产兴业”政策的推行,封建贡租制已无法满足形势需要,加之不断爆发的农民起义,促使政府决心改革地税。1873年7月,政府颁布地税改革法,其要点是:废除封建实物地租,核定地价,按地价统一缴纳现金;纳税者由过去土地的实际耕种者改为土地所有者,根据“一地一主”原则缴税,无法完纳者,村集体不再负“连带责任”。1881年,全国范围内的地税改革基本结束,日本建立起稳定统一的近代税收体制。但改革维护寄生地主利益,未承认佃农权利,佃农在农村只靠农业无法生活,有的便进入城市,成为雇佣劳动者。
——摘编自吴廷璆《日本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日本地税改革的背景。(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日本地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并说明改革的影响。
材料 咸同之际(1850——1875),是晚清财政体制变化的一个关键时期,“关税所入仅存虚名”,中央政府出于镇压农民起义的需要,起初被动默许地方自行筹措军饷,后来却主动督促各地督抚“无论何款,赶紧设法筹备”。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晚清政府也曾试图将下放的财权收归中央,却使得地方财权进一步扩展,终使财权下移之局呈不可逆转之势。各种洋务企业的开办,地方掌握和控制了新的财源一官业盈利,随着洋务局所的增加,所需人员增多,督抚的用人权也延续下来,以省为单位的经济体系、财税体系、军事体系、外交体系逐步形成,地方事权的扩展成为财权下移的一股推动力量。此外,英、法发动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对晚清财权的下移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摘编自蔡国斌《咸同变局与晚清财权下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咸同时期中央财权下移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咸同时期中央财权下移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