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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清朝前期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主要通过救助机构实施。这些救助机构有综合性的如养济院、留养局;有针对某一弱势群体的,如育婴堂。养济院、育婴堂、普济堂为常设救助机构;留养局、粥厂为季节性的救助机构。养济院、粥厂、栖流所等由政府供给被救助者衣食。普济堂和育婴堂有些是民办的,但绝大多数是奉皇常之命设立的,被纳入政府资助、管理的范围。清代前期的社会教助几乎是以“养”为唯一方式,对被教助者的教助完全是免费的,以保证他们的生存为目的。

——摘编自刘悦城《清朝前期的社会弱势群体教助》

材料二   建国初期,弱势群体数量巨大,情况复杂。因此,毛泽东认为,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应遵循因类、因人而异的原则。救济失业人员:“推行积极的失业救济,救济失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救灾工作:“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不论是失业救济、灾民救济,都是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围绕建国初期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个政治大局进行的。除政治、经济方面的救助措施外,还重视弱势群体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弱势群体主动、积极地融入到劳动自救和建设新社会的洪流中。党和政府还在全社会提倡平等相待、团结互助、扶弱济贫,反对社会歧视,让全社会都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从而为弱势群体的救助和自救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从19507月至19529月的3年间,全国共安置救济失业人员上百万。灾民、贫民和流民也得到合理的救助与安置。

——摘编自杜俊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救济论述》

(1)根据材料一,概括清朝前期对弱势群体救助的特点。
(2)对比材料一、二,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弱势群体救助的创新之处。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弱势群体救助的积极影响。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先秦时期,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汉代政府颁布法令免除老人赋役,设立了常平仓作为备荒仓储,且建立了报灾、勘灾和救灾等基本程序。隋朝设立义仓,南宋时期设立社仓,形成了完整的备荒仓储体系。明清时期在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设有养济院、孤老院、惠民药局等救助机构。民间慈善团体也日渐增多,许多慈噩组织规定对“贫困无依的孝子、节妇”要优先给予救济,对“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少强壮、游手游食以致赤贫者”一律不予救助。

——摘编自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事业述论》

材料二 晚清以降,一些有识之士在与西方社会的接触中意识到中国传统救济的弊弊在于“有养而无教”,并认识“重教”的积极意义。晚清政府明确责成地方官绅体察情形,在各种养济院、清节堂中附设工艺所,“兴养立教”。民国政府逐步摒弃传统的慈善观念,代之以先进的国家责任理念,将社会救济视为“集体之生存而当为,不专为人类之悲悯而宜为”的事业。

——摘编自岳宗福杨树标《近代中国社会救济的理念嬗变与立法诉求》


(1)概括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成因。
(2)据材料二,指出近代社会保障思想的变化并说明其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