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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1 . 经济变革

材料一1069年宋朝为指导变法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4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11月,颁农田水利条约。次年,颁布募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1071年,颁布方田均税法,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分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材料二1861111日,奕䜣上奏《通筹夷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洋务运动开展。19世纪60年代后,曾国藩、李鸿章等人大力引进机器设备,聘用外国技术人员,效仿西方进行军工生产。至甲午战争爆发前,洋务派共创建了二十一家军工企业,机器局遍及天津、上海、江苏、湖北、广东、陕西、台湾等省。1890年,张之洞创办了汉阳铁厂,18939月建成投产,至辛亥革命前,有炼铁炉3座,炼钢炉6座,年产生铁约8万吨,钢近4万吨,钢轨2万余吨。

材料三19011月,清政府发布上谕:“现正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图富强。”4月,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成立,筹划推行新政。19039月,清政府设立商部,随后颁行了《商人通例》《商会简明章程》等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们经营工商业的顾虑,也有利于约束地方官府的勒索。1905年后,每年新投资的商办企业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


(1)对比材料一、二中两次经济变革内容的侧重点有何不同,并结合时代背景,分析侧重点不同的原因。
(2)结合所学,评析材料三中的经济变革。
2022-04-01更新 | 536次组卷 | 4卷引用:北京市房山区2022届高三一模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古代中国知识阶层在完善社会治理和推进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

材料一   汉承秦制,汉初的国家教育以官吏的职业培训为主。在社会逐渐安定后,民间学者一点点活跃起来了,王朝上也陆续设置了诸子百家博士和儒经博士。在儒经所载“先王之制”和儒者的社会蓝图中,学校乃是统治者崇德兴化的重要设施;深厚的古代礼乐文明和战国“百家争鸣”的辉煌文化成就,同样构成了振兴文教的动力。汉文帝时贾山请求“造太学,修先王之道”。关键的转变发生在汉武帝的时候,著名的儒家大师董仲舒建议“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于是皇帝有“其令礼官劝学”之诏。太学制度的建立是孔子私学以来,中国教育史的又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太学甫建立,就制定了博士弟子的年终考试制度。通过了考试的人,朝廷授为文学掌故,考在高等者可以进而补为郎中。

——摘编自袁行霈、严文明等主编《中华文明史》(第二卷)

材料二   19014月,清政府就如何最好地革新现存的政府体制、行政程序、人民生活、教育方法、军事组织和财政体制,开始了一场在内容上与1898年的改革几乎雷同的改革。这次改革从1901年开始至1905年结束,其中涉及教育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有:由使节征召留学生回国供职(19016月);规定1902年开始在各省和大城市考试中以时事策论取代“八股文”(19018月);命令改省级书院为分科大学堂,府州级书院为中等学堂,县级书院为初等学堂,课程包括儒家“四书”“五经”、中国历史,还有西方政治研究(19019月);命令各省当局挑选学生出国留学(19019月,190210月);命令翰林编修和进士功名持有者到京师大学堂各科学习(190212月);废除科举考试(19058月);成立学部(190512月)等。由于慈禧太后缺乏诚意,再加上督办政务处基本由满族人荣禄控制,使这场改革前景黯淡,终于被辛亥革命的潮流席卷而去。

——摘编自徐中约著《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汉国家教育发生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述清末教育改革。综合以上材料谈谈教育发展与时代的关系。
2021-02-06更新 | 262次组卷 | 4卷引用:山西省阳泉市2021届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文综历史试题
论述题 | 较难(0.4) |
名校
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资政院论驳上谕风潮

1910年9月,议会准备机构资政院(仿照西方的法规体制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议员分皇帝亲选、民选各100名)正式成立。清廷希望“为朝廷竭协赞之忠”的资政院议员,以一种“半在朝”的政治身份与朝廷站在一起。

11月4日,清廷颁谕缩短预备立宪年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并专横声称:“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资政院议员虽不敢对上谕正面发难,但采取了曲解的办法:“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的本意,并不是必要到宣统五年始开国会……不过因皇上方在冲龄,监国摄政王不能自作主张,所以交付廷议以取决之。”进而进一步鼓动大家继续请愿再次缩,改预备立宪的年限。

11月9日,又出现了议论上谕的风潮。这天,议长宣读了一道上谕,对资政院核议湘抚与省咨议局关于发行公债一事争议的具奏,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湘抚此举“系属疏漏”,既未给其以任何处分,也未提及发行公债应交或补交省咨议局议决。对此,议员们惊诧异常,他们愤然指出“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宪亦可以不立”,诘问清廷到底“要立宪不要立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22日,议长宣读了命将资政院议决的云南盐斤加价具奏案交督办政务处,将议决的广西巡警学堂具奏案交民政部分别查核的上谕:议员们认为这不但否定了资政院的议决权,而且无异于宣布以上两个行政部门为资政院的上级机关。因而骤起轩然大波,不少议员开始对上谕含沙射影,旁敲侧击。

——摘编自王开玺《晚清论驳上谕风潮述论》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资政院论驳上谕风潮”进行评述。(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