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五代以来,战乱频仍,官学普遍废弛。 北宋初年,朝廷仍然忙于统一战争,没有余力兴办教育。士子如欲求学问道,多依靠私人教育。下表是据各种地方志统计的各省新建书院数量:
地区 | 数量 | 地区 | 数量 | 地区 | 数量 |
直隶 | 3所 | 江苏 | 4所 | 安徽 | 4所 |
河南 | 5所 | 浙江 | 4所 | 湖北 | 3所 |
陕西 | 1所 | 福建 | 3所 | 湖南 | 8所 |
山西 | 1所 | 江西 | 23所 | 广东 | 4所 |
山东 | 4所 | 安徽 | 4所 | 四川 | 4所 |
——摘编自白新良《中国古代书院发展史》
材料二清末学堂在横向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普通的大学堂(含分科大学)、高等学堂、中学堂、小学堂;二是优级师范学堂和初级师范学堂;三是专习专科知识的高等学堂、中等学堂和初等出中等学堂。除此之外,还有进士馆、仕学馆和蒙养院等。从纵向上看,可分为五级:初级学堂、中等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通儒院。1901年清廷颁行了《学堂选举鼓励章程》,规定凡由学堂考试合格之毕业生,均给予贡生、举人、进士出身奖励。1903 年张之洞等人遵旨重订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学堂毕业生选官的基本原则。科举被停废后,学堂选官制度遂成为清末选官的“正途”。
——摘编自刘为勇《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宋书院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学堂发展的特点及其影响。
材料 清政府传统的中央权力机构主要是军机处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庚子事变之后,随着政治形势的新变化,在新政开展的过程中,从督办政务处的设立到1906年全面的官制改革之前,清政府陆续设立了外务部、商部、巡警部、学部以及练兵处、财政处等几个新机构,并裁撤了一些旧衙门,与此同时,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也在相应地进行。
1901年7月,清政府按照在辛丑议和过程中西方列强的要求,谕令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在六部之前,设总理大臣一名,会办大臣及会办大臣兼尚书各一人,内设各司分别执外交、通商、路矿、关税、邮政、海防等事务。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清末行政体制改革。
材料 表2清末新政时期部分商务法规、章程内容
商会简明章程(1904年) | 商务繁富之区设立商务总会,商务发达稍次之地则设商务 分会。 |
商人通例(1904年) | 肯定商人的地位,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循的通行规则等。 |
公司律(1904年) | 规定公司的创办程序、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商办公司与 官办公司、官商合办公司“享一体保护之利益”。 |
奖给商勋章程(1906年) | 凡制造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 品顶戴。 |
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1907年) | 凡集股创办企业的华商,根据资本额多少,可分别获一、 二、三等子爵和三品卿、四品卿爵赏。 |
——摘编自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等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新政在振兴商务方面采取的措施。(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材料中的法规、章程对传统商业的突破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