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871年建立起来的德意志帝国是普鲁士势力的放大版,其宪政架构也继承了普鲁士原有的“宪政”精神,统治阶级积极“防御”的特点更加明显……根据1871年宪法,德意志帝国按照联邦国家立法机构的模式建立两院制议会。然而,这些所谓的立法机构都是君主和贵族阶级掌控下的一个宪法门面。第一,联邦议会体现的只是一种君主权力。联邦议会中的代表都是各邦君主的代言人。第二,由25岁以上男性公民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选举产生的帝国议会具备了一个真正的立法机构的所有特征,而事实上它的权力极其有限。它有权提出法案,但只有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同意才能生效;它对任命宰相、组织政府等都没有影响,因此不存在对它负责的政府。
——摘编自邢来顺《论德国政治现代化初期的“防御性”特征》
材料二 1905年,清政府首次派出以王公大臣为首的考察团赴欧、美、日考察政治。他们归国之后,极力向最高统治者讲明德国政体的模式与好处,而慈禧也几次召开廷臣会议讨论他们的报告和方案,最终以德日为模本的《钦定宪法大纲》出炉。该宪法表面上照抄《日本帝国宪法》,实则全搬德国《普鲁士宪法》。因为1889年日本出台的帝国宪法,即《明治宪法》共76条,其中46条条文搬用了《普鲁士宪法》,只有3条条文是日本独创的。所以,中国并非就学日本法而学日本法,相反是把学日本法作为学习和引进“欧法”特别是德国法的一个中介途径。正如考察大臣戴鸿慈所揭示的那样:“中国近多歆羡日本之强,而不溯始穷原正当以德国为镜。”
——摘编自柴松霞《清末五大臣对德国宪政的考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德国政治现代化初期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政治考察团主张学习德日宪政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清末宪政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