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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5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真题 名校
1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表2清末新政时期部分商务法规、章程内容

商会简明章程(1904年)
商务繁富之区设立商务总会,商务发达稍次之地则设商务
分会。
商人通例(1904年)肯定商人的地位,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循的通行规则等。
公司律(1904年)
规定公司的创办程序、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商办公司与
官办公司、官商合办公司“享一体保护之利益”。
奖给商勋章程(1906年)
凡制造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
品顶戴。
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1907年)凡集股创办企业的华商,根据资本额多少,可分别获一、
二、三等子爵和三品卿、四品卿爵赏。

——摘编自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等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新政在振兴商务方面采取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材料中的法规、章程对传统商业的突破性意义。
2020-07-08更新 | 7150次组卷 | 43卷引用:专题05 中国近代反侵略求民主-2022届高三历史二轮复习专题进阶学案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2 . 近代教育

材料一1898年,清廷下令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堂,奖励绅民办学。在维新思潮推动下,各地乡村士绅陆续将当地义塾、书院改为新式小学堂,或利用闲置的庵庙、祠堂等兴办小学。1905年,绵延千余年的科举制度最终废止,新式学堂如雨后春笋般在城乡社会涌现,人们竞相捐款办学,甚至出现人力车夫、孤寡遗孀捐款兴学的现象。

材料二 办学经费主要依赖抽捐,而办学之官绅“籍学为由,擅收肥己,致教育之声日堕,毁学之风,由此而滋”。面对勃兴的近代学堂,顽绅冥士哀叹:“书院去久矣,才人信当年。”1904年无锡还发生寺庙米捐改用于学堂而引发民变的事例。清末十年乡民毁学行为在各地屡屡发生,几有遍及全国之势,1910年发展到顶峰。从抗拒学款、消极抵制,到诉诸暴力、捣毁学堂,乡村冲突不断升级,甚至劝学官署也被列为捣毁对象。恐惧感弥漫于乡村社会,学界人人自危,愈来愈多的乡绅因生命财产受到不同程度威胁而涌入城市。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李涛《传统乡村士绅的“嬗变”与疏离》


(1)据材料一概括清末新式学堂创办的特点。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清末乡村毁学风潮。
3 . 自古以来,中国一直注重对权力的监察制约。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悠久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和严密的法律体系。……由于监察主要以官为对象,因此在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以后,监察制度才获得了独立的发展。……几属立法、人事、行政、经济、军事、司法、文教、礼仪、祭祀等均纳入监察的职掌范围。正是由于监察机关对国家的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历代统治者均极为重视。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典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代中国监察制度建设的认识。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北宋《吕氏乡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对后世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乡人相约,勉为小善”。《吕氏乡约》的宗旨在于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吕氏乡约》要求乡民按照“长幼有序”原则遵守相关礼仪规定,列举了酗酒、赌博、斗殴、失信、造谣等不良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吕氏乡约》规定“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乡约乃私人之自由组织而非地方之自治政府。且所约四事,偏重道德。经济教育诸要务,均在合作范围之外。衡以近代之标准,实非完备之自治。”

——选编自侯少龙《传统乡约与古代乡村治理研究》等

材料二   传统中国社会中的治安问题,除了依靠保甲制度监督外,主要是依靠作为州县官助手的衙役来维系。地方官可以雇佣比编制多得多的“白役”以供驱使,“白役”事权重叠,以维持治安为主的街役常被交予催收钱粮等杂务。清末,政府在中央设立专门的巡警部。(后设民政部)在各省设立巡警道或警务总局,专门负责警察队伍的创建与管理。警察按。照等级对应享有相应的薪酬。对所辖警察的言行有详密的规范制约,并以《章程》的形式明文规定。地方的警务系统设立和维持的经费由中央向地方财政过渡。清末警制改革有一定成绩,但所需经费也加剧了地方政府对民众的盘剥,加剧了国家与基层的直接冲突。

——摘编自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1)根据材料一,归纳传统乡约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要方式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末警察制度相对于传统衙役的特点,并简析清末警制改革的影响。

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1908年8月,清廷批准了预备立宪的方案,九年内计划做的主要工作包括:设立谘议局、资政院,开办地方自治,清理财政,推行普及国民教育,修订法典,厘定官制、官规,宣布宪法,颁布议院法、选举法,进行上下议院议员选举等。

1910年(宣统二年)11月,清廷发布上谕:“今者,人民代表吁恳既出于至诚,内外臣工强半皆主张急进,民气奋发……应即俯顺臣民之请……着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先将官制厘订,提前颁布试办,预即组织内阁。迅速遵照钦定宪法大纲,编订宪法条款,并将议院法,上下议院议员选举法,覆有关于宪法范囿以内必须提前赶办事项,均着同时并举。”

1911年5月,责任内阁成立,13名国务大臣中满人9人,其中皇族7人,汉人仅4人,时人形象地将此称为“皇族内阁”

—摘编自金毓黻《宣统政纪》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1908、1910年清政府在预备立宪安排上的区别,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预备立宪未能挽救清政府的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