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材料二 清末,时人认为“地方自治者,为今世界立国之基础……于救亡之事,至为切要”。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地方自治大致按行政区划分城镇和乡两级,设立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议员由选民互选充任。
——据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的历史背景。
材料 1898年6月,光绪皇帝颁布科举改革的谕旨,主要内容是:在乡试、会试中以策论取代八股文;调整乡试、会议三场考试的内容,将史论与政论列为第一场,时务与实学列为第二场,四书五经列为第三场;每场发榜一次,上榜者方可参加次场考试。这次改革因政变而中断。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政的深入,废除科举犹如箭在弦上,不可阻挡。但废科举事关重大,阻力重重。于是,清政府采取回避的态度,对科举制进行局部改革。1901年6月至8月,清廷停止武科举,文科举取消八股,乡、会试改用策论,注重实学和时务,“考官阅卷,合校三场,以定去取,不得偏重一场”。
——改编自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等
(1)根据材料,比较1898年和1901年科举改革举措的异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01年清政府重启科举改革的原因。
材料一 1902年沈家本被清廷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他力主“变法图强”,近可以收回治外法权,远可以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他确定了以“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为修律指导思想,起草新式法律《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商律草案》《国籍条例》等,基本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由他制定的《破产律》完全抄自日本破产法,但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机制产生严重抵牾而流于具文。晚清政治改良的最终失败,使修律与司法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结果,但却推动了近代法律的转型发展。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颁布的宪法或宪法性质文件
时间 | 宪法名称 | 核心内容 |
1931年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确认实行工农兵民主专政和苏维埃政权组织形式 |
1941年 |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按照“三三制”组织抗日民主政权 |
1946年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边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