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官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B.加强中央政府权力需要 |
C.分化事权强化中央集权 | D.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 |
A.灾荒影响了朝廷的治理效能 | B.中央政权仍有一定的向心力 |
C.大运河解决了南粮北运难题 | D.藩镇割据削弱了中央控制力 |
材料 隋代管理军籍的军府称骠骑府,炀帝时改成鹰扬府,州郡地方官与军府无相互统领关系,隋代统领地方州郡兵的都尉,也与地方无关。唐代前期的地方军事力量以府兵为主,唐代州县官员中,刺史被明确规定具有与军事行动相关的职权。代宗朝规定,州级政府与折冲府共同拥有对隶属于地方户籍的府兵的管辖权,府兵户籍必须同一般民户一起登记,归州县所管。“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在州级场合,刺史遇到突发军事事件时,可以先自行发兵,但必须呈报中央。此外,府兵的招募工作也有州县级政府担任,这种有地方官和折冲府共同进行的府兵军事管理机制,相互监督,使军权得到有效的发挥。
——摘编自夏炎《唐代刺史的军事职掌与州级军事职能》
(1)根据材料,指出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解析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变化的积极作用。
A.对国家教育事业十分重视 | B.力图巩固儒学正统地位 |
C.抑制地方割据的欲望强烈 | D.社会阶层结构日益固化 |
材料一 秦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佐丞相之职,御史府附从于相府之内。汉初承用秦制,御史大夫既为副丞相,又是监察长官。汉朝中央监察机关由司直、司隶校尉和御史府组成。司直属于丞相府官员,主要负责行政系统内的监察,集行政与监察于一身。西汉后期至东汉,御史大夫转为三公之一,御史中丞不再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成为独立的最高监察长官。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材料二 汉武帝时期,划分全国为十三部监察区,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定期监察工作。汉武帝还亲自参与制定适用于刺史的监察法律《刺史六条》。唐初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由监察御史十人定期分巡各道州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改全国为十五道,监察御史亦增加至十五人。刺史和监察御史品秩虽低,但有权巡按郡国和州县长官,百司畏惧,是皇帝的耳目之司。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体制发生的变化,并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唐地方监察的特点,并简评汉唐的地方监察制度。
A.直接导致唐王朝的覆灭 | B.体现了财政制度与时俱进 |
C.是藩镇割据产生的根源 | D.说明中央权威已逐渐下降 |
A.君主专制制度的衰落 | B.牛李两党的激烈交锋 |
C.外戚宦官的交替干政 | D.中央集权制度被破坏 |
A.反映了崇尚武力的价值观 | B.提高了将领军事才能 |
C.体现了国家兵制的局限性 | D.提高了人们应募的积极性 |
A.君主专制的加强 | B.中央财政的窘境 |
C.藩镇实力的削弱 | D.赋税制度的变革 |
A.地方行政区划反复调整 | B.藩镇割据局面开始形成 |
C.中央强化对地方的监察 | D.江南地区成为经济重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