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官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B.加强中央政府权力需要 |
C.分化事权强化中央集权 | D.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 |
A.灾荒影响了朝廷的治理效能 | B.中央政权仍有一定的向心力 |
C.大运河解决了南粮北运难题 | D.藩镇割据削弱了中央控制力 |
A.保障了西南长治久安 | B.维持了国家统一的局面 |
C.削弱了西南藩镇力量 | D.体现了务实经营的特征 |
A.削弱了朝廷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统治 | B.标志西域地区开始归属于中国版图 |
C.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羁縻统治 | D.表明边疆管理与内地管理的一体化 |
材料 隋代管理军籍的军府称骠骑府,炀帝时改成鹰扬府,州郡地方官与军府无相互统领关系,隋代统领地方州郡兵的都尉,也与地方无关。唐代前期的地方军事力量以府兵为主,唐代州县官员中,刺史被明确规定具有与军事行动相关的职权。代宗朝规定,州级政府与折冲府共同拥有对隶属于地方户籍的府兵的管辖权,府兵户籍必须同一般民户一起登记,归州县所管。“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在州级场合,刺史遇到突发军事事件时,可以先自行发兵,但必须呈报中央。此外,府兵的招募工作也有州县级政府担任,这种有地方官和折冲府共同进行的府兵军事管理机制,相互监督,使军权得到有效的发挥。
——摘编自夏炎《唐代刺史的军事职掌与州级军事职能》
(1)根据材料,指出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解析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变化的积极作用。
A.打击地方割据势力 | B.处理地方事务 |
C.完善官僚制度体系 | D.加强中央集权 |
A.源于边疆形势的紧张 | B.促进少数民族内迁 |
C.提高了边疆行政级别 | D.说明唐朝军力衰落 |
材料一 秦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佐丞相之职,御史府附从于相府之内。汉初承用秦制,御史大夫既为副丞相,又是监察长官。汉朝中央监察机关由司直、司隶校尉和御史府组成。司直属于丞相府官员,主要负责行政系统内的监察,集行政与监察于一身。西汉后期至东汉,御史大夫转为三公之一,御史中丞不再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成为独立的最高监察长官。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材料二 汉武帝时期,划分全国为十三部监察区,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定期监察工作。汉武帝还亲自参与制定适用于刺史的监察法律《刺史六条》。唐初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由监察御史十人定期分巡各道州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改全国为十五道,监察御史亦增加至十五人。刺史和监察御史品秩虽低,但有权巡按郡国和州县长官,百司畏惧,是皇帝的耳目之司。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体制发生的变化,并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唐地方监察的特点,并简评汉唐的地方监察制度。
A.直接导致唐王朝的覆灭 | B.体现了财政制度与时俱进 |
C.是藩镇割据产生的根源 | D.说明中央权威已逐渐下降 |
A.进一步削弱了宰相的权力 | B.体现了朝廷对节度使的笼络 |
C.完善了中枢权力运行机制 | D.为以后宦官擅权埋下了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