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统治者决策决定了改革成败 | B.改革加剧北宋积贫积弱程度 |
C.官僚意见不统一制约了改革 | D.改革失败因其制度层面缺陷 |
材料一 (北宋)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分为十五路,陆续在各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管军事)、提举常平(管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等)四司,统称“监司”,也都由文臣担任,只有安抚使用武人。
——摘编自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北宋)开封以经商为业的有二万多户,囊括米、盐、茶等各类商品贸易。号称“正店”的大酒楼有七十二家,兼具饮食与商品贸易的多种功能,作为商人验看商品质量、商定商品价格、签订契约的场所。……酒楼、茶坊与娱乐场所瓦子,都通宵营业。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十六讲》
材料三 每当人们在中国的文献中查找一种具体的科技史料时,往往会发现它的焦点在宋代,不管在应用科学方面或纯粹科学方面都是如此。……中国的科技发展到宋朝,已呈巅峰状态。
——摘编自[英]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
(1)根据材料一指出北宋地方官制呈现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该地方官制对北宋王朝产生的影响。(2)根据材料二,概括北宋城市商业发展的主要表现。
(3)根据材料三,概括该学者关于宋代科技发展的观点,结合所学找出支持该观点的史实。
A.重文轻武政策有效实施 | B.中央集权得以加强 |
C.君主专制局面基本形成 | D.国家统一日渐巩固 |
A.道—府州军监—郡守—转运司 | B.路—府州军监—转运司—通判 |
C.路—参知政事—郡守—节度使 | D.省—参知政事—节度使—巡抚 |
材料一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藩镇跋扈,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作用,在客观上也是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藩镇的矛盾,却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如实行兵将分离政策,带来了将帅无权,指挥不灵,以致军队战斗力削弱的弊端。虽然北宋政府豢养了百余万军队,却阻挡不住辽、西夏的袭扰。由于各级政府权力的分散,形成了叠床架屋的官僚机构,官吏众多,行政效率低……总之,北宋实行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在一定时期起了巩固政权的作用,后来便逐渐走向反面了。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行省即行中书省的简称……在全国范围内设置十个行省,成为地方的最高统治机关,行省于地方事务,无所不统。与宋地方长官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掌的体制相比,元的行省拥有的权力要大得多(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行省制的设置,是由当时境土辽阔、交通不便,以及蒙古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内地原来深刻的矛盾没有缓和,而民族矛盾又很尖锐的形势需要所决定的。
——摘编自周良霄、顾菊英《元史》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影响。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元朝巩固统治的措施及原因。
A.防止了将领与兵士相结合 | B.体现了重文轻武的统治策略 |
C.旨在分割中枢机构的军权 | D.有利于结束武人专权的局面 |
A.规范地方行政 | B.防止武人干政 | C.提升军事能力 | D.削弱州府权力 |
材料一 对于统治者来说,保持一姓专制政权的统一和安定是最高的政治目标,因此其统治政策必然趋向高度的中央集权。但当内乱或外部侵略爆发时,中央政府又不得不下放一定的权力于地方政府平定内乱或外侵以维持王朝的生存。然而权力的下移又有可能带来地方分权的过重,从而导致国家的分裂和王朝的崩溃。于是新的统治者接受前代教训,致力于追求更佳的中央集权方式,但其选择的结果仍然是跳不出高度中央集权的藩篱。因此,我们看到,一部中国古代政治史就在外重内轻和内重外轻的两端往复摆动,同时又一步紧似一步地走向极端的中央集权。
——周振鹤著《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十六讲》
材料二 地方权力在宋元以后则基本丧失殆尽,因此自宋代以后,中国历史上不再出现因割据而产生的分裂局面。但这样一来,地方长官因无权力,大多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态度,消极推诿,行政效率大大降低。地方政府的无权,还直接影响了地方社会经济与区域文明的发展进步。例如,宋代以后朝廷尽收地方之财,地方政府无以为计,不仅无力举办公益事业,诸如兴水利、办学校、恤灾荒,甚至连官俸有时也不能自给,结果自然阻滞了地方的正常发展。而更加严重的是造成国家或地方积贫积弱,从而失去抵御外侮的能力。元明清三代中央地方关系与宋代一脉相承,宋一亡于女真,再亡于蒙元,明亡于满清,而清几乎亡于东西列强。
——周振鹤著《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十六讲》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发展的基本趋势及其制度根源。
(2)根据材料二,概括宋代以来中央集权加强的历史影响。
①“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
②“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③“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
④“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④③ | C.②③④① | D.②①③④ |
①设置转运司 ②增设通判 ③设立御史大夫 ④设立参知政事
A.①② | B.①④ | C.①②③ | D.②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