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集议,指由君主或君主责成某一官员或某一机构召集中央有关官员,对某些重大问题集中讨论、议决的制度。它萌发于奴隶社会,在宋代得到发展并完备。宋代集议形式有朝堂集议,三省集议、待从台谏集议等。朝堂集议涉及帝后位号、祭祀、宫制、财政、军政等国家大政。三省集议在尚书省召开,参加人员通常有尚书左右丞、御史中丞、尚书侍郎、中书门下侍郎等。如集议重大问题,与会人员还有御史大夫、诸司三品、东宫一品、武班二品等。侍从台谏地位重要,所以国家有大事,君主往往下诏要其参加集议。君主专门设有监议御史,直接负责集议事项并向皇帝报告,所以说集议的基本原则是“兼听独断”,是为君主提供咨询而非决策。
——摘编自朱仁玺《宋代集议制度考略》
材料二 集议在北宋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政制。每遇重大问题,最高统治者必下诏都省等,通知各参与人员,群集都堂,详加讨论。参加人数,多则百余,少到一二十位。与会者可各抒己见。对集议结论,如有异议,可不署名签字,也可实封投进。这使各地骄兵悍将变为俯首听命之辈,削夺州郡长官事权,令其朝召而夕至,确保了言论自由,推动了社会的相对安定。
——摘编自吴以宁《宋代朝省集议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一,概括北宋集议制度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宋集议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