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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在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之间,关于经济问题的广泛讨论,成为当时“百家争鸣”的重要内容。各学派都较为完整地提出了对经济问题的看法和主张……如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主张足食与藏富于民,并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荀子提出开源节流、节用裕民、礼义为富强之本的主张。

——摘编自韦政通《中国思想史》等

材料二:先秦之时,政府对经济事务干预甚少。汉武帝时,商贾虽可乘车,但所征税倍于常人,又以商人为主要对象征收财产税;将煮盐、冶铁视为国营事业,导致铁器物劣价昂,盐价亦高,且强迫人民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民负担。公元前81年,昭帝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毋与天下争利”。但这些经济统制措施,仍基本延续下去。

——摘编自《中国经济史》

(1)根据材料一、材料二,指出春秋战国时期与汉武帝时期的经济主张的不同。
(2)根据材料一、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春秋战国时期与汉武帝时期经济主张提出的历史背景。
2024-04-17更新 | 139次组卷 | 33卷引用:浙江省绍兴市荣怀英才中学2020-2021学年高一10月月考历史试题
2 . “法治”思想及其实践构成了一部法制史。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韩非子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西塞罗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孟德斯鸠在民主政体下……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除人民外,任何人都不能制定法律。

材料二   鉴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不少缺陷,尤其是它仅为政府之规制而非为国民之规制,因而孙中山提出应另制新法。他在给参议院的咨文中说:“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国民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并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但被参议院拒绝。原因有两个,一是认为组织法的名称,不能包括“人权”的内容,因而主张制定一份名为“临时约法”的文本;二是认为立法如“受命于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应由参议院自行起草。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有人认为,由于罗斯福新政中的劳工立法,使得劳工有了通过自己选择的工会进行劳资谈判的权利,劳动地位空前提高。最低工资、失业补助、养老补贴等等,成为有效保护人们权益的工具,政府有限度的干预正是为了让工业更自由、健康地竞争。也有人将高失业率延长归咎于旨在保持高工资和加强工会组织的新政劳工政策,不断增设的新法规和税收已经阻碍了私人投资,而这抑制了复苏。

——摘编自沃尔顿、罗考夫著《美国经济史》等


(1)阅读材料一,指出三位思想家对法律本质的阐述,并分别用一句话概括韩非子、西塞罗、孟德斯鸠在学术史上的地位。
(2)材料二中,参议院关于“新法”的认识和孙中山有何不同?结合相关史实,说明参议院的主张是否得以实现。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斯福新政时期劳工立法的特点。对于这些劳工立法的作用,你更倾向于材料三中的哪一种观点?试简要说明理由。
2022-03-16更新 | 36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之江教育评价联盟2020届高三8月适应性考试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