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宋朝时,县的长官称为知县或县令,知县或县令主管一方民政、司法和财政,如地方驻有军队,则兼任兵马都监或监押。知县下设县丞,为知县之下的副长官。县丞之下有主簿,主管本县出纳财物。主簿之下置县尉之官,主管阅习弓手、维持治安、巡捕盗贼等。这一制度设计旨在( )
A.规范基层治理形式 | B.稳定基层社会秩序 |
C.强化对地方的管理 | D.提高地方行政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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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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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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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卷引用:四川省雅安市2023-2024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