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一 《陈书·儒林传》记载,南朝时期出身于高门士族太原王氏的王元规,幼年丧父,家道中落,兄弟三人随同母亲寄居舅父家里。当地富豪刘琪为攀上名门亲戚,想以巨资陪嫁,把女儿嫁给王元规。母亲准备答应,王元规却哭着说我们正是因为一直保持婚姻门第,才受人敬重,怎么能够家贫就非贵而婚呢?结果这桩婚事未成。
事例二 宋代“婚姻不问阀阅”。据宋代笔记体著作《萍洲可谈》记载:宋真宗时外戚刘美的女儿嫁与开封茶商马季良为妻。作为朝廷命官的向敏中和张齐贤,居然为娶一有钱的妇人发生争执。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对上述婚姻观进行评析。
材料一 《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建武六年春诏曰:“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其命郡国有谷者, 给禀(送给)高年、鳏、寡、孤、独、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
《文献通考》记载,宋朝灾情不严重时,开当地仓廪放粮或是平粜(平价卖粮),如果不够的话再转运其他地区的粮食,如果还不够就从当地富人中募捐粟米。倘若灾情严重,地方力量不足以救济,便动用中央库存金帛。1098 年,朝廷颁布居养法,“诏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以官屋居之,月给米豆,疾病者仍给医药。”
——摘自《论唐宋时期社会救助机制的变化及特点》
材料二 本文所依据的史料包括:其一是唐宋时期的档案文献,如《唐六典》《唐会要》《唐大诏令集》《宋大诏令集》等;其二是正史,如新旧《唐书》《资治通鉴》《宋史》等。
——摘自《论唐宋时期社会救助机制的变化及特点》
(1)根据材料一,指出宋朝的救灾方式出现的新变化,简析古代中国救灾方式进步的历史条件。
(2)试评析材料二中两种史料的价值。
材料 宋人笔下涌现出诸多“好孩子”形象。比如,赵令赫“幼而秀颖,自异于群儿中。或戏之,则正色俨然,笑语不妄。记识敏悟,四岁受《孝经》,六岁通《论语》,七岁能为二韵诗。丧父,哀毁如成人”。周谔“生而秀颖,十岁如成人,十四入太学,力学勤苦,登元丰二年进士第”。董仲永“幼而端谨,不为儿嬉事,便若成人”。
——摘编自周扬波《宋人的儿童观》等
提取材料信息,评述宋人对“好孩子”形象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