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祖、祖父或父亲任官情况 | 宰相人数 | |
北宋(71) | 南宋(62) | |
高级官员 | 20 | 8 |
中级官员 | 15 | 10 |
低级官员 | 12 | 8 |
无官职记录 | 24 | 36 |
A.世家大族影响巨大 | B.社会阶层流动加强 |
C.宰相权力日益下降 | D.科举制度功能弱化 |
A.士人阶层壮大 | B.心学思想盛行 |
C.坊市制度流行 | D.抑商政策加强 |
A.市民兴起瓦解传统伦理 | B.传统观念因追求财富而质变 |
C.理学的影响力逐步衰微 | D.商品经济发展冲击婚姻观念 |
A.社会控制相对松弛 | B.理学思想渗透基层社会 |
C.社会成员身份平等 | D.经济发展瓦解封建等级 |
材料一 汉朝以来,豪强地主大肆兼并土地,导致自耕农减少,大批“国家财富”被地方官吏、蒙强所掌握。随着门阀士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庄园失去了世袭的超经济特权。与此同时,通过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富民(仅占有财富而没有任何社会特权的群体)在获得贵族土地的同时,也改变了庄园的经营方式。在中唐实施“两税法”以后,几乎所有庄园都必须按律征税,这成为国家税赋的直接承担者,逐步形成了“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州县输于朝廷”的国家财政体系。依据租佃契约,无地或少地的庄客或佃户,在交纳定额租或交分成租之后,可以享有土地增值的部分收益,劳动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他们不再被强制束缚在某一特定的庄园之中,可以自行支配劳动时间,这便于他们更好地优化配置劳动资源,实现劳动收益的最大化。
——摘编自林文勋、崔永盛《中国古代庄园的类型及历史演进》
材料二 西欧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包括国王在内的各级封建主以“特恩权”的形式把领地“当作私人意志的专有领域,在它的支配上排斥着一切其他的人”,国王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在直领地以外的权力(行政权、司法权、征收租税权等),而把土地的所有权和庄园上的公法权交给了各大小庄园领主。领主们在庄园这个“王国”里有着绝对的统治权,其他任何人(包括国王)都不能干涉其内部事务。为了统治庄民,处理各种纠纷,庄园主们大多建立了庄园法庭(处于庄园之内)。从历史记录来看,庄园法庭主要处理农奴之间,农奴与封建主之间的案件。农奴只有份地的使用权,其后代继承份地时要向领主交纳继承金;作为使用“领主土地”的代价,农奴要无偿到领主自营地上劳动,并对领主履行各种政治、经济义务。除劳役外,西欧的庄民也要向领主交纳一定的实物,尤其是在节日或领主的喜庆之日。
——摘编自王文杰、左学德《论中世纪日本与西欧庄园制的异同》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中世纪西欧庄园与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庄园的异同。(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造成中世纪西欧庄园与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庄园明显不同的因素。
A.理学推动了贵族文化的兴起 | B.创造了古典文化辉煌的顶峰 |
C.市井文化冲击了贵族的文化 | D.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加强 |
A.宗法血缘维系权力垄断 | B.官僚结党营私现象突出 |
C.婚嫁男女身份趋于平等 | D.婚姻择偶注重功利名誉 |
记载 | 出处 |
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 | (宋)司马光《书仪·亲迎》 |
(北宋末年)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 | (宋)朱彧《萍州可谈》 |
巴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贫女至老不得嫁者 | (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文集》 |
A.理学官方地位受到社会冲击 | B.商品经济发展影响婚俗观念 |
C.婚姻买卖陋俗迟滞经济发展 | D.传统伦理价值观逐渐被抛弃 |
A.婚姻自主观念得到加强 | B.商人政治地位显著提高 |
C.社会成员身份趋于平等 | D.门第等级观念日益淡化 |
A.基层治理较为松散 | B.租佃关系发展普遍 |
C.传统社会结构解体 | D.社会的流动性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