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理藩院则例》的积极影响。
材料 清军入关前,有专门处理蒙古事务的“蒙古衙门”。后更名为理藩院,就是处理藩部(包括边疆民族和周边部分国家)问题的政府部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清廷修订《理藩院则例》,适用于边疆各个民族和地区。《理藩院则例》源于《蒙古律例》,而《蒙古律例》又是清朝先后颁行于蒙古的《盛京定例》《蒙古律书》《蒙古例》等法令的最后修订本。乾隆六年(1741),《蒙古律例》告成。尔后,又多次增补修订,至乾隆五十四年律例条文已有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清廷在理藩院设立“则例纂修馆”,在增补刊 印《蒙古律例》的同时制定《理藩院则例》。《理藩院则例》的编修,虽然是在《蒙古律例》的基础上增补的,但大部分内容是根据边疆各个民族和各个地区的情况而编修的。《理藩院则例》的制定是清朝在边疆地区的正式立法,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来约束各个民族地区,达到国家法制的统一。
——摘编自郭成康《康乾盛世历史报告》
(1)根据材料,指出从《蒙古律例》到《理藩院则例》的主要变化。(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理藩院则例》的积极影响。
您最近一年使用: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