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世纪时期,西欧各国城市或市镇通常是凭借封建权力授予的“特许状”取得自治。特许状所规定的自治程度在不同时期、地区有所不同。967年的法兰西城市特许状仅仅给予居民免受奴役的自由。11、12世纪,许多自治城市的市民通过特许状不再负担封建义务,他们拥有自己立法和执行自己司法的权力,还拥有征税、铸币和市场管理的自由与权力。城市内部的行政管理由市民选举出来的人员承担,负责扫除阻碍商人经济活动的关卡,废除封建的人身奴役。到13世纪,每个市民实际上都成为了自由人。
——摘编自雷勇《西欧中世纪的城市自治》
材料二 20世纪初,在清政府的督导下,各地官绅开始尝试城市地方自治。各地以城市为中心建立自治机构,采用西方议行分立的组织体制。议决机关为议事会、执行机关为董事会,两者互相监督,是大众参与政治的重要环节。民主选举、议行分立等民主化因素在城市最先出现,个别大城市自治机构的行政权限已经包括财政、工务、警务、学务、卫生、司法等。在地方官员的监督下,绅商为城市自治的主体推动力量,他们关注近代城市的发展,积极参与城市公共事务。但城市自治机构作为官治的附属和补充,无法成为拥有独立行政权的一级政权实体。
——摘编自赵可《清末城市自治思想及其对近代城市发展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世纪西欧城市自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晚清城市自治兴起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城市自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