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近代英、美、法、德四国政治体制简介表
国家 | 政治制度 | 确立政体文件 | 简介 |
英国 | 议会制君主 立宪制 | 1689年 《权利法案》 | 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 首;首相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
美国 | 总统共和制 | 1787年宪法 |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由选举产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互相独立;总统无权解散议会。国 会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
法国 | 议会共和制 | 1875年宪法 | 国家元首是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但无实权。国家权力中心是议会,政府由议会多数党组建,对议会 负责 |
德国 | 二元制君主 立宪制 | 1871年宪法 | 帝国最高权力掌握在帝国皇帝和首相手中,首相只对皇帝负责。议会没有真正的立法权 |
A.代议制民主具有虚伪性 | B.注重政治力量间的利益均衡 |
C.政治制度发展的渐进性 | D.民众主导了政治民主化进程 |
材料一 18世纪60年代中后期,英国政府谋求强化对北美13个殖民地的管理和控制。鉴于此,殖民地民众展开了一场影响深远的政治大辩论。这场政治大辩论从伸张殖民地居民的权利开始,逐步发展到否认英国对北美的宗主权,他们阐述了反对英国政策的理由,为进行革命寻找理论根据。通过这场辩论,北美民众对殖民地的地位和命运的认识更为清醒,维护自由和争取独立的信念逐渐明确。欧洲的政治哲学在辩论中转化为北美民众的常识,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美国政治自由主义。
——摘编自李剑鸣《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前的政治辩论及其意义》
材料二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上出现了“弗吉尼亚方案”“新泽西方案”“康涅狄格妥协方案”。“弗吉尼亚方案”提出“各州在国会的投票权应按照各州财力贡献的大小或自由民多少的比例进行分配”,“完善中央政府的组织,国会设两院,国会外增设行政和司法机关”,试图通过一场平静的革命,把陈旧无能的体系扔在一边。而“新泽西方案”则主张统一赋予联邦国会征税权、管理商业权、司法权,同时保留邦联条例关于大小州有同等表决权的规定。此次制宪会议最终通过了“康涅狄格妥协方案”:中央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不得受地方侵犯;各州立法不得与中央相违背;两院制立法机构中,众议院每州代表数目由州内自由民加上五分之三的奴隶数目决定,每州都有两名参议院代表。该制宪会议辩论进行了近4个月,最终达成的宪法草案对美国宪法、政治和社会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摘编自张友伦等《美国通史:美国的独立和初步繁荣(1775—1860)》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8世纪60年代中后期英属北美殖民地开展“政治大辩论”的背景。(2)根据材料二、概括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的具体议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的意义。
A.政党政治破坏了民主 | B.王权弱小局面被逆转 |
C.政治权力中心在内阁 | D.君主立宪制有待完善 |
A.表达了稳定政治秩序的诉求 | B.推动了法国民众革命热情的高涨 |
C.助推了法国共和政体的建立 | D.实现了英国经验与法国国情融合 |
A.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 B.实现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 |
C.建立了军事独裁统治 | D.都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作出了贡献 |
A.开始进行殖民扩张 | B.实现政治制度创新 |
C.开始进入工业社会 | D.阶级结构发生巨变 |
A.资产阶级捍卫自由的决心 | B.民主化进程具有一定保守色彩 |
C.存在多元化政治运行模式 | D.君主立宪道路得到了普遍认同 |
国家 | 特色 |
① | 坚持“原则民主”与“程序民主”并重,建立起地域与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 |
② | 淘汰了绝对君主制,开创了兼有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三大要素的新政体。 |
③ | “主权在民”取代了“主权在君”,通过对平等的执着追求,彻底摧毁了封建制度。 |
A.英、日、德 | B.意、俄、英 | C.美、德、法 | D.美、英、法 |
材料 世界历史上的重要法律
法律名称 | 主要内容 |
《汉谟拉比法典》 | 涉及民事、刑事、诉讼等领域,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 |
《查士丁尼法典》 | 皇帝敕令及权威的法学家对于法律的解释,明确宣布皇权无限,维护教会利益,巩固奴隶主的统治地位。 |
英国《权利法案》 | 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
美国1787年宪法 | 实行资产阶级性质的联邦制,确立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并相互制衡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总统制民主共和政体。 |
《法国民法典》 | 民事权利的规定;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的规定,具体包括继承、遗嘱、还债、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条文。 |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古代史编》《世界史·近代史编》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任选一部或多部法律,拟定一个论题并加以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