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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6 道试题

1 . 材料一、英国首相、议会与内阁的关系



(1)据材料一,归纳英国责任内阁制下权力结构体现的政治原则。

材料二   众议院……有弹劾(违法失职的总统、副总统和高级文官)的全权。……参议院有审讯一切弹劾案的全权。……经参议院的协议及同意,并得到该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时,总统有权缔结条约;总统应提名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及合众国政府其他官吏,经参议院的协议及同意而任命之……

——摘编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三权分立原则的影响。

材料三   总统在理论上享有一个国王所享有的权力,但是除非通过内阁的媒介,他不能行使任何权力,而且他是不向议会负责的。总统任期七年,这在一个共和制国家里是很特殊的,这个任期是共和党人要求的四年和保王党人提议的十年的折中办法。

——摘编自[法]瑟诺博斯著《法国史》


(3)材料三体现了法国政体的哪些特点?总统任期说明了什么?
2023-07-25更新 | 67次组卷 | 3卷引用:第2课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教学设计)-【上好课】高二历史同步备课系列(统编版选必1)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中世纪中后期,英国比法国较早地建立起强大的王权,英国贵族的势力因受到强大王权的限制远不如法国的贵族,但是,深受日耳曼人传统自由观念熏陶的英国贵族们绝不会成为对王权俯首帖耳的羔羊,单个贵族虽不足以和国王抗衡,多数贵族联合起来却能迫使国王签署限制其权力的《自由大宪章》,贵族与王权的较量在近代英国民族国家形成的关键时期基本上呈均衡态势,由此产生了以兼容并包为基本特色的多元政治文化传统,既容忍对立方的存在,又兼容传统的思想与文化。


法国王权与贵族势力的较量却经历了戏剧性的变化。在中世纪早期,法国境内许多贵族的政治、经济及军事实力远在法王之上,法王的实际统治仅局限在王室领地——巴黎地区之内。在中世纪后期,法王的实力急剧扩张,不要说单个贵族,即使全体贵族联合起来也不足以对法王的权力构成实质性的制约,法国出现了绝对的君主专制统治。

——摘编自雷恒军《制度变革的民情分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世纪中后期英、法两国政治文化发展的差异。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近代英国贵族与王权较量的基本历程。
2024-03-09更新 | 34次组卷 | 1卷引用:1号卷·A10联盟2021级高二上学期开学摸底联考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君臣朝参制度,亦称“朝会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决策议事制度之一。《周礼·秋官·朝士》记录了天子的“三朝”之制,即进行朝参的地点有三个,但对“三朝”的具体位置、朝参的内容和时间以及朝参的官员范围等均无详细说明。汉初,汉高祖一度将秦代繁缛的朝参“仪法”全部废除,出现了“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的现象。不久,高祖开始按儒生制定的“仪法”接受百官朝贺。《汉书·宣帝纪》记载:“(宣帝)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东汉、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朝贺礼仪和“五日一听事”之制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和补充。根据唐代文献资料可知,唐代君臣朝参制度大体分为外朝听政、朔望朝参和常朝等三种不同形式,并不断发展变化。

——摘编自杨希义《唐代君臣朝参制度初探》

材料二   1302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因同教皇卜尼法八世发生冲突,首次召开三级会议,参加会议的三个等级分别是僧侣、贵族和第三等级(市民代表),这标志着法国历史进入等级君主制阶段。三级会议开始只是等级代表会议,不是立法机关,它的职能是听取国王的决定;三级会议也不是常设机构,是应国王要求召开的,由国王决定开会的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和选举方式。国王吸收三个等级的人士加入到国家决策里来,使国王决策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后来,三级会议在某些时刻也起到了限制王权的作用,比如太子查理在135711月到13582月就被迫同意以下条件:定期召开三级会议并听取治国意见;会议每年召开2-3次;征税必须得到三级会议的同意;三级会议有权任命国王的顾问;等等。

——摘编自吕俊《三级会议与法国封建制度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周代至唐代朝参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周代至唐代朝参制度和中世纪后期法国等级君主制的共同影响,并指出二者的内在差异。
4 . 议会民主制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种主要形式。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材料一   17-19世纪英国议会通过的重要法案

时间名称主要内容
1689《权利法案》保证议会的立法权,国王无权废止议会通过的法律。
1694《三年法案》规定议会是常设性立法机构,至少3年召开一次。
1697《年金法案》每年拨出固定款项作为宫廷开支,长期不变。
1701《王位继承法》国王继承者必须是国教徒;国王未经许可不准出国;国王不得免除终身任职的法官的职务。
1832《改革法令》废除56个保守的“腐败选区”,在新兴城市新设40多个选区。

——根据阎照祥《英国史》

材料二   宪法将全部立法权赋予国会,总统能否决国会立法,最高法院不能代替国会立法,但能宣布违宪,不少国会议员也意识到,造成“帝王式总统”的原因从根本上不在于总统过于强大,而在于国会过于虚弱。

——摘编自赵可金《治理美国:国会的角色与模式》

(1)据材料一、概括英国议会斗争取得的成果,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种斗争的实质。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分配,分析美国“国会过于虚弱”的原因。这些反映了美国中央权力机构运转中的什么特点?
(3)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对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下的议会民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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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成就辉煌,为人类进步做出了伟大贡献。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权利法案》重申了正统的政府必须依法而治这一古老的思想,还规定议会是英国政府中最高权力的拥有者,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国内最高法。与其他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在继承古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情况不同,英国法律制度是从自身内部产生出来的,并一直沿着自己的道路独立地向前发展。英国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三百多年来,一直以自己“无宪法”但有发达的宪政的迷人风采彪炳于世。一些基本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援用了几百年,一直未宣布废弃它们,英国“新的政治设施总是兴建于旧设施的基础之上”。

——摘编自夏新华《借鉴与移植外来宪法文化与中国宪制发展》

材料二   纵观美国宪法诞生前的世界政治形势,封建君主制尚居绝对优势。16世纪末尼德兰革命胜利后建立的“联省共和国”,实际上是商业资产阶级和贵族联盟的寡头统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也仅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合专政。1787年宪法则创立了新的政体,第一条   第九项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宪法规定由人民选举总统,人民代表机构有权罢免总统。

——摘编自《评美国1787年宪法》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宪法文化的特征。
(2)根据材料二,分析美国宪法所确立的“新的政体”的进步意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与英国政体的相同点。
2022-05-01更新 | 259次组卷 | 24卷引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高级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卷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朝内阁对皇帝“不合理”的诏旨,有封驳权。皇帝不满内阁票拟发回重拟时,如内阁认为自己的意见正确,可以拒绝重拟,以原票封进。内阁的意义就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皇权的腐化,维系明代政治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

——摘编自风雨塔拉《明朝官职》

材料二: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后,政府机构不断增加,内政外交事务日益增多。内阁唯恐其政策不能迅速全面地付诸实施,遂依仗在议会中拥有多数票,反复更改议会工作时间表,使议案和辩讼尽量集中于“国家中心问题”。20世纪以来,政府议案更难被反对党修正或否决了,议会也被反对党戏称为“内阁的专用议事厅”。19世纪晚期以后,大臣们清楚地认识到议会选举胜利对于延续内阁任期的必要性,因此内阁更加重视对大选的操纵。经国王爱德华批准,授予内阁首脑“首相”的称号,并在法律上明确了首相与其他阁员之间的主从关系。首相在地位显著提高后,作为执政党党魁就不再被看作“同辈阁员之首”了。

——摘编自韦荣建《论英国内阁制度形成与发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初设置内阁制度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内阁权力扩张的表现,并简析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你对中外内阁制度发展的认识。
2023-10-16更新 | 37次组卷 | 3卷引用:河南省郑州市河南省实验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作为一种理论,“单一行政官”的概念始于20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时期。里根政府的律师团队使用与总统职责有关的宪法语言,如第二条   “授予”、“宣誓”和“注意”条款,为“单一行政官”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首先,总统在宪法第二条   中被“授予”行政权力,但没做限制。“宣誓”条款是有争议的,因为对于“单一行政官”概念的支持者来说,它为总统提供了通过决定是否执行法律来评估法律合宪性的能力;其次,总统作为唯一直接对投票公众负责的行政部门官员,必须“注意”对法律的忠实执行。里根革命的两条战线之一的法律战线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总统必须被允许在管理国家和发挥领导作用方面拥有强有力的力量”。

——摘编自高海龙《“单一行政官”理论与美国总统权力的扩张》

材料二   美国宪法在确定府会关系的法理基础时,特定的宪法技术处理为府会关系的制度变迁提供了特定的轨道。从宪法设计的技术角度来看,国会的权力是明示的和列举的权力,国会所应享有的每一权力条款都非常清晰。相反,宪法关于总统权力的规定是模糊的和不确定的,尤其是行政裁量权赋予总统权力以极大发展空间,仅仅模糊地说“合众国的行政权赋予总统”,至于行政权的确切涵义是什么,如何行使行政权,行政权的边界如何,宪法都未作详细说明。这一技术处理使得总统的责任极其广泛,与责任相关的权力如影随形。

——摘编自赵可金《现代总统制中的后现代总统一美国总统权力的扩张及其制度制约》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总统权力发展的趋势,并说明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总统权力发展的影响。
8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法国大革命对欧洲社会有着双重意义。作为与旧秩序敌对的革命,它不仅仅是法国的,也是全欧洲的运动。法国大革命的普遍主义理念,既赋予了欧洲一种欧洲认同的意义,同时也将之剥夺了。拿破仑在1804年取得了法国皇帝头衔,而且对1789年理想的忠诚,也变成与对法国的忠诚联系在一起。拿破仑的欧洲是以莱茵河作为东部边界的罗马欧洲。取而代之的莱茵邦联,是西方与东方间的缓冲地带,有着自己的东方边界,也就是古老的日耳曼-斯拉夫边界。革命精神激发了新的疆域民族主义理念。然而直到甚晚之后,这些理念都仍未朝民族分离主义的方向发展,而是成为奠基于已建立之民族国家的欧洲秩序之基础。

——(英)杰拉德·德朗提《发明欧洲》

材料二     18世纪末美国政府确立了西部土地国有化原则,当时国有土地就已达全国土地总面积的75%。1824年起,国会内部,围绕“宅地法”的斗争激烈起来。1848年,争取实现“宅地法”为宗旨的“自由土地党”成立。1862年初国会表决“宅地法案”,参众两院都以压倒多数通过。1862年,法案颁布,规定:任何人只要交纳十美元手续费,就可以领取一块160英亩的土地。此后二十年间,外国移民达500多万,超过过去80余年的总和。它鼓舞着移民开垦出一块又一块的土地,建立一个又一个村镇,不停地向西挺进。

——摘编自张冬梅《美国<宅地法>产生的温床及颁布实施的两个阶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法国大革命是“全欧洲的运动”的原因,并概括说明法国大革命剥夺了“欧洲认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宅地法》颁布的历史条件,分析其颁布对美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柯克是英国宪政史上最出色的法官和法学家。1620年代,柯克参与起草了《权利请愿书》,使之成为英国不成文宪法的一部分。此外,柯克还是一位勤于著述的法学家。他把自己当大法官时审理的案件编为法院《报告》逐年发表。他生前和死后出版的四卷《英格兰法总论》,奠定了他作为英国法集大成者的地位。政治上,柯克继承并发展了布雷克顿的法治思想。在限制王权的问题上,他进一步明确提出:“除了法律与国家认可的特权外,国王没有特权。而且,国王自己不能解释这种特权,只有法官才是权威的解释者。”

柯克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美国制宪先贤和美国宪法。除了普通法传统外,美国宪法另一个思想源泉无疑是英国思想家洛克的政治理论,他借用自然法的观念,提出了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的理论。美国制宪先贤了不起的地方,在于他们通过妥协的方式,把两位英国思想家的见解、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与北美殖民地的自治及制宪经验有机结合,融会贯通,炮制出既有明确原则又有具体条款,既可以操作又富有弹性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部宪法。

——摘编自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1)根据材料,概括柯克对英国宪政发展作出的贡献。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英、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10 . 近代西欧民族国家逐渐兴起,国家主权的意识也越来越浓厚。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337-1453年,英法之间的“百年战争”,唤醒了两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对西欧民族国家形成和民族意识觉醒产生了巨大影响。从14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出现了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浪潮,用英语翻译的《圣经》奠定了英国民族语言的基础。恩格斯说:“语族一旦划分……这些语族就成了建立国家的一定基础。”14世纪末,欧洲的封建体制向近代政府体制过渡,民族国家化(“民族”从它的自然状态转化为“国家”的政治形态)的进程启动了。在这些新型国家中,君主是国家权力的金字塔顶,“君主的利益不再只与贵族的利益相吻合,而是扩展到与全民的利益相吻合”。随着民族国家兴起,从前那种只知有教、不知有国的情况发生变化。中世纪文明那种孤立性、分散性的特点,开始朝全国性、统一性以及以公利和公权为主的方向演变。

——摘编自李肇忠《近代西欧民族主义》

材料二 16世纪,法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但当时封建教会和封建贵族仍享有许多特权,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羁绊。近代资产阶级主权学说的创始人让·博丹(1530-1596)认为,国家主权即“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掌握主权的统治者在时间任期上不受限制,“绝对地和完全地”掌控整个国家和人民,拥有绝对的权力去制订法律、对外宣战与媾和。荷兰人格劳秀斯(1583-1645)发展和完善了博丹的理论,认为国家主权对内是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对外是不受任何权力限制的独立权,奠定了国家主权内外统一的法理基础。他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彼此均受制于国际法的最高规范——“普遍至高的正义原则”。国家从事战争的主权行为必须符合自然法和正义原则,出于“自卫、恢复自己的财产和处罚”,根本目的是解除敌方危害别人的力量,维持世界和平。

——摘编自赵建文《关于国家主权的性质和地位的理论演进》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欧民族国家兴起的原因和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博丹和格劳秀斯国家主权观的异同,并从其所处时代发展主题的角度,分别指出两人的主要目的。
2021-10-27更新 | 237次组卷 | 2卷引用:2021-2022学年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练习)-第12课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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