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7-19世纪英国议会通过的重要法案
时间 | 名称 | 主要内容 |
1689年 | 《权利法案》 | 保证议会的立法权,国王无权废止议会通过的法律。 |
1694年 | 《三年法案》 | 规定议会是常设性立法机构,至少3年召开一次。 |
1697年 | 《年金法案》 | 每年拨出固定款项作为宫廷开支,长期不变。 |
1701年 | 《王位继承法》 | 国王继承者必须是国教徒;国王未经许可不准出国;国王不得免除终身任职的法官的职务。 |
1832年 | 《改革法令》 | 废除56个保守的“腐败选区”,在新兴城市新设40多个选区。 |
——根据阎照祥《英国史》
材料二 宪法将全部立法权赋予国会,总统能否决国会立法,最高法院不能代替国会立法,但能宣布违宪,不少国会议员也意识到,造成“帝王式总统”的原因从根本上不在于总统过于强大,而在于国会过于虚弱。
——摘编自赵可金《治理美国:国会的角色与模式》
(1)据材料一、概括英国议会斗争取得的成果,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种斗争的实质。(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分配,分析美国“国会过于虚弱”的原因。这些反映了美国中央权力机构运转中的什么特点?
(3)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对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下的议会民主的认识。
材料一:直接民主制度唯有在领土狭小的城市国家(城邦)中才有可能。在这些国家中,乡居的公民进城参加公民大会可以朝出暮归,人们相互间比较熟悉,一国政务比较简单,易于在公民大会中讨论和表决。在领土广阔的国家,这些条件是全不具备的。
——《顾准文集》
材料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国王不能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
——《权利法案》(1689年)
材料三:联邦主席的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称为“德意志皇帝”。“皇帝以帝国的名义宣战或媾和,同外国缔结条约”,“宰相只对皇帝负责”。“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材料四:在设计一个由人来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你必须首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被统治者;其次要强制政府控制自己。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分析雅典直接民主制度形成的原因。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雅典民主政治局限性的认识。
(2)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指出英、德两国君主立宪制度的主要不同之处。
(3)依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是如何“使政府有能力控制被统治者”和“强制政府控制自己”的?该宪法有何局限性?该宪法的实施对美国有何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