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参议院代表少数人利益 |
B.各州根据人口分享联邦权力 |
C.联邦制与共和制的原则 |
D.众议院主导联邦的立法权力 |
A.军权高于行政权 | B.分权与相互制衡 |
C.总统权力至上 | D.国会处于权力中心 |
A.内部意见一致是内阁制主要原则 | B.首相与普通阁员享有平等权力 |
C.内阁集体责任制基本成形 | D.政党之间的斗争决定内阁政策 |
A.政府力图借助工人阶级确立共和制 | B.君主派重新获得对共和派的政治优势 |
C.政府欲通过缓和社会矛盾巩固共和制 | D.左右两股政治力量严重危及共和制 |
A.内阁对议会没有形成权力制衡 | B.总统职权不完全受宪法制约 |
C.两大政党轮流组阁 | D.立法与行政权力合一 |
6 .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在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中,一些政治家认为,“人民”和“人民的代表”(国会)是不同的;“人民”高于“人民的代表”;“由人民制定、政府不能更改的”宪法高于“由政府制定、政府能够更改的”普通法律;国会的立法如果违宪,“自然不能使之生效”。根据这些理论,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立法和总统行政命令是否符合宪法。但是,1787年美国宪法没有相关规定,即未建立起司法审查制度。在初期美国政府中,既无财权、军权又无民意基础的最高法院的地位明显低于总统和国会。
——摘编自(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
材料二1803年,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做出判决:法院不能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权力,国会通过的立法如果违背宪法则无效。该判例确立了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立法或总统行政命令是否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使最高法院足以与国会或总统相制衡。
——摘编自(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创立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对于美国民主制度的影响。
7 .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美国《邦联条例》和1787年宪法内容比较表
《邦联条例》 | 1787年宪法 | |
立法机构组织 | 一院制国会 |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 |
立法机构成员的构成与产生 | 每邦在国会的代表2~7人;各邦立法机构按年度指派代表。 | 每州2名参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举产生;各州选民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众议院。 |
行政首脑 | 无 | 合众国总统 |
征税权以及征税方式 | 诸邦有征收税金,向其他邦征收关税的权力。 | 国会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关税、输入税和货物税;征税法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 |
批准生效 | 交给诸邦的立法机构审议,如果同意,授权他们在国会的代表批准。 | 经9个州制宪会议批准,即足以使本宪法在各批准州成立。 |
——摘编自(美)米尔奇斯等《美国总统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与邦联制相比联邦制有何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确立联邦制的意义。
A.恢复了革命前的封建政体 | B.推动了法国大革命深入发展 |
C.实行了君主立宪制 | D.继承了拿破仑的军事独裁政策 |
9 .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法国在大革命后的近一个世纪内,君主制与共和制的斗争此起彼伏,国家政体变动频繁。1870年9月4日,巴黎人民通过革命推翻了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但共和制仍然前途未卜。当时国民议会中派别林立,有君主派、温和共和派、激进共和派、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等,各派之间展开错综复杂的斗争。1875年1月30日国民议会以353票对352票确定了选举共和国总统的方法,意味着确认了共和制。随后,主张君主制的议员越来越多地转而支持共和制,并且君主派已是资产者的派别。国民议会通过了5部宪法性法律,合称为第三共和国宪法或1875年宪法。
——摘编自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1875年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由国民议会两院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拥有统率军队、任命内阁各部部长和一切军政要员、解散众议院等权力。总统的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副署。国民议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众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参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内阁向议会负责,内阁总理须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议员可以兼任内阁官职。
——摘编自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
(1)根据材料一、二及所学知识,说明法国1875年宪法得以通过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与美国相比有何不同。
10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民主体制和随之而来的自由,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演变。根据近代早期的英国法律,表达对政府的批评言论,无论书面还是口头,都会受到惩罚。英国殖民者将上述法律带到了大西洋彼岸。1735年,纽约报纸发行人彼得·曾格,因发表批评纽约总督威廉·科斯比的言论,而受到指控,罪名是煽动诽谤。但是,曾格的律师成功地说服陪审团判曾格无罪,理由是曾格所发表的情况属实。科斯比诉曾格案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案例。
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言论和出版自由”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引申出一个新的权利诉求:“人民知情的权利”,即禁止政府对公众获取信息的来源加以限制。人民知情的权利与新闻自由密切相关。“如果把民主体制理解为亚伯拉罕·林肯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那么,政府的事务实际就是人民的事务,而这也是自由的新闻机构的角色与公民的民主关注的汇合点”。
——摘编自梅尔文·乌罗夫斯基《人民的权利——个人自由与权利法案》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新闻出版自由权利得以确立的历史条件。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言论和出版自由”是美国民主社会的一个基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