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事件 | 主要内容 |
1689年 | 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 | 扩大议会权力,限制王权 |
1787年 | 美国制定宪法 | 确定“三权分立”、联邦制原则 |
1871年 | 德国制定《德意志帝国宪法》 | 实行君主立宪制 |
1875年 | 法国颁布《第三共和国宪法》 | 确立共和制度 |
A.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 | B.民族独立的完成 | C.君主专制统治的结束 | D.国家统一的实现 |
A.英国《权利法案》 | B.美国1787年宪法 |
C.《德意志帝国宪法》 | D.《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A.君主制在英国结束 | B.剥夺英王的行政权 |
C.责任内阁制的确立 | D.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
A.封建残余势力的复辟导致政治危机 | B.启蒙思想的影响不断深入 |
C.外国侵略势力干涉打断民主化进程 | D.走向共和的历程非常艰难 |
材料一 《权利法案》重申了正统的政府必须依法而治这一古老的思想,还规定议会是英国政府中最高权力的拥有者,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国内最高法。与其他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在继承古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情况不同,英国法律制度是从自身内部产生出来的,并一直沿着自己的道路独立地向前发展。英国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三百多年来,一直以自己“无宪法”但有发达的宪政的迷人风采彪炳于世。一些基本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援用了几百年,一直未宣布废弃它们,英国“新的政治设施总是兴建于旧设施的基础之上”。
——摘编自夏新华《借鉴与移植外来宪法文化与中国宪制发展》
材料二 纵观美国宪法诞生前的世界政治形势,封建君主制尚居绝对优势。16世纪末尼德兰革命胜利后建立的“联省共和国”,实际上是商业资产阶级和贵族联盟的寡头统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也仅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合专政。1787年宪法则创立了新的政体,第一条 第九项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宪法规定由人民选举总统,人民代表机构有权罢免总统。
——摘编自《评美国1787年宪法》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宪法文化的特征。
(2)根据材料二,分析美国宪法所确立的“新的政体”的进步意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与英国政体的相同点。
A.内阁只对总统负责 | B.实行君主立宪制 |
C.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 | D.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 |
A.确立了三权分立的体制 | B.使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
C.是政治势力妥协的产物 | D.加剧了各派别之间的矛盾 |
A.从根本上阻断了保皇派的复辟 | B.是工业革命扩展的结果 |
C.是君主派和共和派妥协的产物 | D.经历了艰难的共和之路 |
材料一 如此状况的共和制度不是一个派别所理想的制度,而是当时各主要派别能够接受的政治制度。他们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历史传统、王族血缘、派别利益,直至法律条文的措词和获得通过的可能性等。它们即使坚持着脑海中的信条,也必须脚踏实地维护着已经拥有的政治权益。因此,在谁也无法独占鳌头独断专行的情况下,彼此妥协成为唯一的出路。……由于宪法的残缺、矛盾和可变性,使人们有了对宪法作出重新解释的余地,宪法可以随着资产阶级各集团力量的消长进行灵活的变通,可以适应形势的变化而生存下来,无需彻底变更。中、小资产阶级又依照自己的愿望对宪法条文作了微小的修改。
——摘编自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沈坚《试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中的稳定因素》师创教片
材料二 根据《临时约法》宪法由因会制定的规定,1913年4月8日国会正式召开后,便按照国会组织法,由两院各选30人为宪法起草委员,负责宪法起草。天坛被选作会场,起草工作历时三月,完成全稿,称《天坛宪法草案》。从内容上看,《天坛宪草》较之《临时约法》有所改进,赋予行政首脑对于国会的解散权,但《天坛宪草》在对《临时约法》做出部分修改的同时,依然保留国会对于行政首脑任命官员的同意权,继续实施责任内阁制,与袁氏之意相忤,袁乃授意各省督军及民政长官出面反对,有谓宪法草案“比较《临时约法》弊害尤深”之语。尽管宪法草案全案也经过三读,初步完成了宪章条文的草拟和审议,却一直没能公布。以后,随着袁世凯解散国会,中华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也随之流产。
——王建朗、黄克武主编《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民国卷》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1875年宪法制定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民国第一部宪法制定失败的原因。
A.光荣革命后英国王权一度出现反弹 | B.国王违背宪法规定肆意扩张权力 |
C.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过程的渐进性 | D.资本主义发展尚不足以制约王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