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主立宪制的弊端日益显露 | B.封建君主对资产阶级民主进行了抵制 |
C.资产阶级代议制确立之初还不完善 | D.资产阶级宪法不能制约国家元首的权力 |
A.内阁集体对君主负责 | B.君主立宪制有待于完善 |
C.《权利法案》遭到破坏 | D.宪政改革扩大君主权力 |
材料一:鉴于汉唐两代“节镇太重,君弱臣强”的惨痛教训,赵宋统治者创建了路制。每路分设四司,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中央部门,形成“婚田、税赋则隶之转运,狱讼、经总则隶之提刑,常平、茶盐则隶之提举,兵将、盗贼则隶之安抚”的分工格局。诸司若有违法不公行为,要相互举报;同时诸司共同负责对所辖州县的监察工作。无论是在运行机制上,还是在机构功能上,宋朝的路制,可谓是惩前代之弊,开后世先河。
——摘编自张小稳《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材料二:1781年经13州批准的《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生效,它规定:“各州均保留其主权、自由与独立。”但实践证明了它的不可行性,美国迫切需要新的政治制度挽救国家。1787年的费城制 宪会议完成了这一历史使命。它创造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模式,明确提出了新的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行使权力所遵循的四条基本原则:分权原则;共有权原则;权力禁区原则;宪法至上原则。1788年,新宪法经各州批准生效。至此,联邦制在美国正式确立。这一制度被人们认为是“自由和绝对统治之间最成功的调和”。
——摘编自张定河《美国联邦制的基本原则及其历史演变》
材料三: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构建了“三民主义”的宪政理论,并由此而产生了中 华民国的国典——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从根本大法的角度,对“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等作了制度性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
——摘编自郭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研究》
(1)根据材料一,指出宋代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原因,并分析宋代“路”制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的联邦制是“自由和绝对统治之间最成功的调和”及其对美国产生的积极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的表现。
A.任期制的出现 | B.君主制的保留 |
C.责任内阁制的确立 | D.两党制的形成 |
A.用司法独立保障民主 | B.建立三权分立体制 |
C.防止法官滥用公权力 | D.限制总统行政权力 |
材料一:行政方面,要求绝对统率和指挥自中央朝廷到地方各级行政系统以及一切官吏,要求各系统各部门彻底根据皇帝的意志和指令办事。一切由皇帝发出的诏、诰、敕、旨、上谕、朱批等,都具有绝对权威的意义,不允许有任何抗拒、违犯、异议。为此,明清两代都对官制作过重要的改变,对指导各级国家机关进行工作的各种典章和通例,作过频繁的修订补充。任用、奖惩和升贬文武官吏的人事权由皇帝亲自掌握,以各级官吏作为主要监管对象的监察工作一再得到加强。
——摘编自孙景峰、李金玉等《正说明朝三百年》等
材料二:1689年《权利法案》规定“议会必须经常举行”,同时议会又制订了“叛乱法令”,规定平时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军队只能维持一年。法令每年需要重申一次,以免被国王破坏。议会还对王室预算的金额和用途都做了限制性的规定。1701年的《嗣位法》规定国王所做的任何决定必须由政府大臣同意签署。法官的任免权不再属于国王而属于议会,凡议会定罪的人,国王不能任意赦免等。在沃波尔当政时期,英国的经济稳步增长。从1720年到1740年,英国国内经济总水平提高了6.5%。
——摘编自王觉非《近代英国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689年以后英国政治发展的趋势及其意义。
A.导致了权力的相对集中 | B.体现了分权制衡的特点 |
C.违背了宪法设计的初衷 | D.意在保障各州权力平等 |
材料一:13世纪初,约翰王用恐吓和暴力的手段向贵族征税、征兵,愤怒的英国贵族和市民在1215年联合起兵,迫使约翰王签署了一个限制王权的政治文件《大宪章》。一个看似寻常的事件,竟然在英国就形成了一个不可践踏的历史传统、不可摒弃的政治遗产、不可逾越的政治原则。伴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诞生了一支资产阶级队伍。……就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倡导社会变革之时,……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士一世著书《自由君主制度的真正法律》,他的“自由君主制度”是指不受议会、宗教和一切法律制约的君主制度,国王只对上帝负责。
——摘编自王斯德主编《世界通史·工业文明的兴盛》等
材料二:1949年,中共中央发布文件,宣布“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要求“蔑视和批判欧、美、日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法令”。这一时期,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大行政区人民委员会组织通则》《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土匪暂行条例》《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土地改革法》等法律。在立法中,大量的苏联法律被引进,当时还聘请了苏联许多法学家来华传授苏联法学。
——摘编自蔡定剑《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确立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成立之初法制建设的特点。
法案名称 | 通过时间 | 部分内容 |
《兵变法案》 | 1689年 | 赋予议会以维护军纪的权力 |
《三年法案》 | 1694年 | 每三年必须召开一届议会,每届议会的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
《王位继承法》 | 1701年 | 取消斯图亚特家族后裔(因为信仰天主教)的继位权 |
A.践行了三权分立的思想 | B.削弱了国王的行政权力 |
C.巩固了光荣革命的成果 | D.开创了议会政治的先河 |
材料一:除了《权利法案》外,“光荣革命”还附带有其他几项法律文件,使一个新的政治体制基本成型。1689年的《兵变法》,规定国王若征召一支常备军,只可以维持半年左右时间,否则不拨款。1696年的《叛国法》,其目的是不让国王以“叛国罪”为借口清除反对派,为被指控犯“叛国罪”的人提供了法律保护。1701年的《继承法》,规定日后王位继承的顺序,保证王位不会再回到詹姆士二世的男系后代手上。
——摘编自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
材料二:立宪者们认为,由于政府的权力会很容易被滥用,所以必须靠某些对抗性的力量把政府的每一项权力都限制在安全的范围内。这部宪法处处布满巧妙的手段,用一种力量控制和限制另一种力量,但不使其失去作用。约翰杰伊这样建议:“让国会立法,让其它机构执法,让其它机构裁决。”这个原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分离。其它的例子还有总统的否决权、巧妙地分散在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国会弹劾权、参议院对总统缔结条约和任命的批准权、还有国会的宣战权和对总统的军队控制权的制衡等等。
——摘编自(美)马克·C·卡恩斯《美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议会颁布这些“法律文件”的共同目的及结果。指出由此而基本形成的“新的政治体制”。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这部宪法”出台的直接目的。结合所学知识,从“巧妙的手段”的角度阐述美国宪法实践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