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当我接受联合国的邀请来中国向诸位讲文官制度的时候,我是深感惊讶的。在我们西方所有政治学教科书中,当谈及文官制度时,都把它的创始者归于中国。
——艾伦·坎贝尔(时任美国人事署长)
任何公务人员都没有权利利用职权或个人影响去强迫别人或别的团体采取政治行动。
——《美国文官法》(1883年1月)
材料二 英国政府由议会多数党领袖出任首相,首相提名各部大臣。如果首相所在的党在议会选举中失败,首相必须下野,由在选举中赢得多数的党重新组阁。
——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2年9月5日伊丽莎白·特拉斯成为英国保守党领袖,9月6日接受女王任命成为新任首相。2022年9月8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逝世,查尔斯继承王位。
——摘自新华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西方文官制度与中国科举制的关系;结合所学概括西方文官制度的特点。
(2)英国君主立宪制开创了“君主制”旧瓶装“宪政”新酒的先例,为世界政治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阐述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 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八条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南京《临时约法》,是在民族资产阶级一度取得胜利而又迅速丧权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约法的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但又缺乏足以付诸实施的种种保证;它堂而皇之地悬为国典,但从它公布的第一天起就不断遭到袁世凯的践踏,并最后被废弃。在北洋政府的统治时期,除了短暂的两次流产的帝制外,名义上一直挂着民主共和的招牌,而实际上这个政权是官僚军阀的独裁政权……但是,《临时约法》仍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部革命的宪法……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刘望龄《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第六条 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摘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资产阶级共和之路的主要特点。结合所学说明“《临时约法》……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在内容上的相似之处,并指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政体上的相同点。
材料一 “光荣革命”确立了议会的主权,……但“光荣革命”并没有解决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问题,威廉三世登位之初,双方的关系极不明确。……此时的国王有独立的行政权,是实实在在的行政首脑,他有权遴选政府大臣,并亲自主掌国务大事。
——摘自钱乘旦 许洁明《英国通史》
材料二 就是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可能性: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外国有过的,中国不能有,因为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摘自《毛泽东选集》第4卷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概括分析“光荣革命”的意义,并指出英国人最终又是如何解决“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问题”的。(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概述《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和意义,请用相关史实论证“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在中国的破产。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重于防范与惩处。
材料一 周秦以来,中国形成了自创一格的“中华法系”,成为公认的世界五大法系之。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材料二 《1787年宪法》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的确立标志,并简要概括中华法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上述图示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主的原则,并简要说明该宪法的局限性。
材料一 (雅典政体的根本缺陷)在于它把权力交给所有的公民,不需要国家管理者具有专长,不要求他们具有真知灼见。一个国家应当由既有专业知识又有道德的人去管理,统治者不再是有王笏的人,不是偶然选中的人,不是攫取财富的人,不是使用强术骗术的人,而是有统治知识的人。
——苏格拉底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雅典民主政治的局限性和意义。
材料二 作为立法机构的英国议会发端于十三世纪,在中世纪是听命于国王的御用工具。1688年光荣革命建立起立宪君主制政体以后,议会虽然被宣布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但由于土地贵族势力强大,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很难涉足。1832年议会改革打破了贵族们长期垄断的政治权力,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参政权和选举权。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议会先后颁布了《秘密投票法》《取缔选举舞弊法》,十九世纪末基本实现了成年男子的普选权,二十世纪初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
——摘编自CCTV大型纪录片《世界历史》解说词
(2)依据材料二,指出英国议会地位和议会权力的分配分别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依据所学知识分析产生变化的原因。
材料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自由……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内容,根据所学知识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