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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8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简要评析中华法系的“礼法结合”特点。
2024-03-31更新 | 99次组卷 | 1卷引用:2024届浙江省“9+1高中联盟”高三下学期3月模拟预测历史试题
2 . 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对社会治理有深远影响。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治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 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材料二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材料三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 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1)概括材料一作者的观点,并分析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指出中国古代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这一特点。
2024-01-24更新 | 15次组卷 | 1卷引用:广东省梅州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3 .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人物政治主张
孔子“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韩非“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引自《论语》《韩非子》

孟子、荀子虽然对儒家思想加以发展,但他们这种以“仁义道德”统一天下的思想主张在战国争霸时期终究是纸上谈兵,不能适应战争兼并的形势……由于商、韩思想是将以“富国强兵”为基本目标的功利追求通过“尚农战”、“重赏罚”等突出强调功利予夺的制度性、操作性中介与“君主专制”紧密联系起来,既是商鞅、韩非思想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战国政治的重要特点。

——摘编自乔健《从“重礼义”到“尚功利”——中国君主专制体制形成的一条重要线索》

材料二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徵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徵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徵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

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三   法国于1804年颁布了《法国民法典》。这部法典肯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定封建特权,规定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它确认了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规定商品的流通,工人的雇佣等,都必须通过契约,买卖、交换,一切均可以自由经营……这部法典确立了现代民法体系,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

——摘编自王贵水《一本书读懂法国历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韩非的政治主张,指出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之争法家取胜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徵的关系”,并概括《唐律疏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概括《法国民法典》基本原则。结合所学,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简要比较中国《唐律疏议》与《法国民法典》本质上的差异。
2024-01-05更新 | 59次组卷 | 1卷引用:四川省射洪中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三学月月考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对于先秦“德”观念的发展可以大致看出这样一个线索∶在原始时代后期起,“德”意即由天和先祖所赐而“得”;后人传周文王的美德,除膺受天命外,还指文王采取的一系列惠保小民、勤政节俭、与民同乐、孝敬、恭祭先祖的政策与措施,最终得以使“小邦周”战胜“大邦殷”,“修建明德,以藩屏周”“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直到孟子提出“四端”之说,人所拥有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使个体成为责任的担负者,不再是由神灵,也不再是宗族之类的集体完成。中国古代思想中“德”的观念从天命层面、制度层面深入到内心,没有走向如同基督教、佛教那样通过偶像膜拜方式表现出信仰,而主要是关注人的自身能力的认识与开发,寻求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平衡。在“德”由迷惑到明确的过程中,人们可以深切地感觉到古代人类精神觉醒的前进步伐。

——晁福林《先秦时期“德”观念的起源及其发展》


(1)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对先秦时期“德”观念的发展进行解读。

《新民说》是梁启超在20世纪初用“中国之新民”的笔名、发表在《新民丛报》上的二十篇政论文章。梁启超申明“本报取《大学》新民之意(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以为欲维新吾国,当维新吾民”。

今日欲抵挡列强之民族帝国主义,以挽浩劫而拯生灵,惟有我行我民族主义之一策。而欲实行民族主义于中国,舍新民未由;新之义有二∶一曰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二曰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二者缺一,时乃无功;凡一国之能立于世界,必有其国民独具之特质。上自道德法律,下至风俗习惯、文学美术,皆有一种独立之精神,祖父传之,子孙继之,然后群乃结,国乃成。斯实民族主义之根柢源泉也。我同胞能数千年立国于亚洲大陆,必其所具特质有宏大、高尚、完美,厘然异于群族者,吾人当保存之而勿失坠也;故吾所谓新民者,必非如心醉西风者流,蔑弃吾数千年之道德、学术、风俗,以求伍于他人;亦非如墨守故纸者流,谓仅抱此数千年之道德、学术、风俗,遂足以立于大地也。


(2)梁启超认为“新民”应具有哪些品质。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对外文化交流。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生存理念,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价值追求,求同存异、讲信修睦的和谐心态,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处世之道,同舟共济、独木不成林的合作思想,仁者爱人、以德立人的人格品行,为中国外交奠定了文化基石。“文化外交”中有着国家整体对外战略思想和中华传统文化思想的传承,更有战略、政策和实践的创新。有学者将70年的外交历程划分为“文化先行、外交殿后”“全面开放、全面参与”“提质升级、合作共赢”三个历史阶段,目前正处于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


(3)结合材料,在上述三个阶段中各选取恰当一例,说明中华文明之精髓在中国外交实践中是怎样得到创新性运用的。
2022-11-05更新 | 169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市朝阳区2023届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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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作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有一个更替嬗变的发展过程。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材料二 从《法经》到《大清律例》,中国封建法典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三: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2)结合材料二、三分析如何看待治国过程中“礼法结合”这一特点?

材料四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3)依据材料四,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原因。
2022-11-02更新 | 82次组卷 | 1卷引用:新疆昌吉州奇台县第一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6 . 中国古代法制史,积累了具有中华民族独特内容和形式的法律系统,即中华法系。它以历史沿革完整,内在联系紧密,发展顺序清晰,文献资料丰富,民族特色鲜明而著称于世。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古代中国是专制君主制国家,国王或皇帝是国家的代称,王(皇)权至高无上。国王或皇帝握有最高立法权,法自君出。皇帝发布的“敕”“令”“诏”“谕”,凌驾于法律之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可以废除或修改现行的法律。国王或皇帝也握有最高司法权,是全国最大的审判官,狱由君断。中央司法机关听命于专制王权,不能独立审判。另外,行政和司法不分,由行政长官兼任司法官,并须对国王或皇帝负责。

古代中国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民事法律关系不发达,没有产生独立的成文的民法典。历代的成文法典以刑法典为主体,兼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成文法结构形式。

西汉中期,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学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儒家学说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南和司法审判的依据。所谓“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以礼率法”等等,使中国古代法制和中华法系,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大量的道德规范被直接纳入法典,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行。“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直接成为定罪量刑的基本准则。这些都与欧洲中世纪教会法、阿拉伯法系以《古兰经》为主要法典的传统迥然不同。

材料二   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发展线索是很清晰的。李悝的《法经》集春秋战国各诸侯国立法之大成,为封建成文法的始祖。秦律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篇章、内容都有增减。汉律仍以《法经》为基础,吸取秦律成果编纂而成。唐律直接承继隋朝《开皇律》,它上集秦、汉、三国、魏、晋、南北朝,下垂五代、两宋、辽、金、元、明、清,以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名扬海外,影响扩及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

——以上材料摘引自李用兵著《中国古代法制史话》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制的主要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的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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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15年全国II卷40:《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

学生问:“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地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1)根据材料概括孟子的法制观念。
(2)假如舜身份不是天子,被抓了,秦朝、汉朝廷尉该怎么判案?简析各自判案依据。据此指出秦汉治国的特点。

材料二 从《法经》到《大清律例》,中国封建法典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3)指出中华法系的特点。

材料三: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4)结合以上材料分析如何看待治国过程中“礼法结合”这一特点?

材料四   中国封建社会的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立法。……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君主既是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的司法官和行政官。第二,礼与法合一,自汉代以来贯彻于历代法典中,礼以道德为依归,而法则以礼为中心。第三,立法和统治的基础是“家”和“家族”,对个人的地位和权利未给予应有的规定。第四,重视刑事立法,其残酷性十分突出。中华法系的这些特点取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独特性。

——摘编自曹海晶《中外立法制度比较》


(5)与材料二相比,材料四又指出中华法系的哪些特点?
2022-08-21更新 | 191次组卷 | 2卷引用: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夯实基础】2023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备考《选必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摘编自西汉《盐铁论·刑德》

材料二   北魏高祖太和十二年(488年)诏: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著之令格(古代律法)。

——摘编自《魏书·刑罚志》

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

——摘编自《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材料三   设计存留养亲制度,使子孙能够尽到对直系尊亲属的养老送终义务,有力地维护了家庭关系的稳定,并进而通过构建“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的家族伦理关系,来促进社会大环境的稳定和谐……传统的“无讼”思想,在当代表现为通过调解制度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重新焕发出了生机与活力。

——摘编自杨鹏程《礼法结合: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基本线索》


(1)根据材料一,指出西汉时期的司法审判标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北魏高祖时期判案标准的新变化。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