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提升了罗马法律文明程度 | B.注重法律程序的完整性 |
C.旨在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 D.迎合了平民的利益诉求 |
A.基督教是西方近代法律的源头 | B.启蒙思想理论源于基督教经典 |
C.西方民主制度建立得益于教会 | D.宗教文化影响近代法律的面貌 |
A.完全颠覆了基督教基本教义 | B.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日常行为 |
C.导致西欧的基督教发生分裂 | D.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
A.奠定了近代西欧各国法律基础 | B.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
C.意在缓和公民与自由民的矛盾 | D.反映了公民法向万民法转变 |
A.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 B.违背了启蒙运动的精神 |
C.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成果 | D.注重维护个人合法权利 |
目录 | 主要内容 | 涉及法律条文 |
第一编人 | 民事权利的享有及消失 | 从第7条至第515条 |
第二编财产法 | 关于财产和所有权的规定 | 从第516条到710条 |
第三编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各种方法 | 关于取得财产各种方法的规定 | 从第711条到第2281条 |
A.以罗马法为基础 | B.注重保护私有财产 |
C.提倡自由和平等 | D.反专制色彩的浓厚 |
A.为巩固统一提供了保障 | B.代表德国资产阶级利益 |
C.标志英美法系日益完善 | D.适应自由竞争经济关系 |
材料一 从西汉起儒家的法律思想被奉为正统。不过儒家虽然主张礼法并用,但在他们眼中,礼与法不是半斤八两,中国封建法制的实际情况是“礼治”长期占主导地位。儒家认为刑罚必须以礼德为依据,以伦理为统率,刑罚只能惩罚于犯罪之后,而德教却能“止邪于未形”,患于未然,主张先教后诛,反对不教而诛。这套主张后来成为封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基本方法。最初,刑起于兵,后来有了法,但主要还是刑法,人们一谈起法就很自然地与刑罚联系起来。平民百姓都谈法变色,视诉讼为畏途。儒家在法与人的关系上,认为政事的兴废、法制存亡,全系于当权者是否贤明。法家虽然反对“人治”,可是,他们又主张“法自君出”,最终还是没有跳出“人治”的窠臼。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法自君出被视为天经地义。
——摘编自刘新《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材料二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是在经济发展、氏族纽带被冲破的前提下,由于外来平民与本国贵族的激烈斗争,迫使贵族不断让步,被迫妥协而产生的。罗马不仅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而且将法治的精神贯穿于整个体系之中。他们很早就把法律作为一门学问来加以研究,从而产生了一代又一代法律思想家。随着启蒙运动的深入和世俗君权的膨胀,思想家们在驳斥教权专横的同时,对世俗专制也展开了毫不妥协的抨击,批判的焦点大都集中在专制、人治上。公元392年,狄奥多西皇帝颁布法令,正式立基督教为罗马国教。自此,世俗社会的制定法不仅要体现和服从永恒的自然法,还要体现和服从上帝的神法。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法典中大量的关于刑事内容的规定被民法化了,西方的公法也具有强烈的私法化的倾向。
——摘编自于力军《中西法文化差异与中国法文化现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特征。(2)根据以上材料指出西方法律思想与中国法律思想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分析形成不同的原因。
材料一 南朝刘宋孝武帝时,有个名叫谢士先的人告发申坦是刘义宣(谋反败亡者)的同谋。当时申坦已死,他的儿子申令孙为山阳郡太守,听到这个消息,便到廷尉投案请罪。廷尉卿蔡兴宗议曰:“若坦昔为戎首,身今尚存,累经肆眚(朝廷宽赦),犹应蒙宥(宽恕)。令孙天属(父子天性相连),理相为隐。况人亡事远,追相诬讦,断以礼律,义不合关。”同时指出谢士先“发因私怨,况称风声路传,实无定主,而干黩欺罔,罪合极法。”又有告状的百姓二十二人,案情还未了结,还得参与廷尉审讯,按照当时的法律,这些人应该暂时拘押在尚方(监狱)之中。蔡兴宗“以讼民本在求理,故不加械,即若系尚方,于事为苦”。
—摘编于李延寿《南史·列传·卷二十九》
材料二 公民们:……在一个共和国当中,退位的国王只能在两种情况下派上用场:要么是危害政权的安定或是威胁自由,要么就是同时实现这两个结果。……我必须声明:路易十六必须死,因为祖国必须生。至于路易十六本人,我建议国民公会立刻宣布他是法兰西全体国民的叛徒。我建议为牺牲的自由革命烈士们竖立纪念碑,让人民始终铭记权利意识和曾经屈服于暴君的恐惧,同时也让所有的暴君永远知晓并害怕人民及其正义。
—摘自罗伯斯庇尔(1792年12月3日)《就对国王的审判问题而作的演讲》
(1)根据材料一,概括蔡兴宗在司法实践中体现的思想观念或精神品质。
(2)根据材料二,指出罗伯斯庇尔提出处死路易十六的理由。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伯斯庇尔演讲所产生的影响。
A.体现了中世纪教权的至高性 | B.兼顾了封建主和市民的利益 |
C.成为英王权力衰落的转折点 | D.意味着英国普通法由此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