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众抗洪的真实场景 | B.市场经济趋利现象明显 |
C.社会主旋律得到弘扬 | D.干群关系得到社会认可 |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 | B.宪法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 |
C.经济计划在我国已退出历史舞台 | D.改革开放应速政府职能的转变 |
材料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两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但由于政治运动等被迫中断。初成的两部草案与苏联民法典一脉相承,如“财产流转”便将继承制度排除在外,但加入了预算、税收等计划经济方面的内容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典编纂。但立法机关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各种民事关系尚未定型,制定完整的法典条件还不具备,故决定先分步制定民事单行法 |
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 |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相继制定,身份平等、权利神圣等私法理念也备受推崇。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逐步加快 |
2020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据何勤华《西方法学史纲》、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等整理
从材料中提取两条或两条以上信息,拟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A.弥补了“五四”宪法的不足 | B.健全了中国法律体系 |
C.凸显了国家权力的来源 | D.落实了依法治国精神 |
材料
1957年 | 为了加强对干部和知识分子的培养,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又红又专”的思想,“红”即必须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和政治意识;而“专”即要有过硬的专业技术和能力,重视对科学的钻研,干实事。“红”和“专”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
1981年 |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表明要“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
20世纪90年代 | 江泽民强调建设“两个文明”的重要性。一方面他认为:“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包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核心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另一方面,他又把素质教育放在育人的首要地位。 |
21世纪 | 习近平在全国高等学校思政工作会上提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
——摘编自刘丽颖、田佳琦《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高校人才培养观的历史演变》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以“新中国人才培养观的演变”为主题,自拟论题,并予以阐释。(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述准确)A.男女平等得到充分落实 | B.女性民主意识日益增强 |
C.公民权利得到法律保障 | D.妇女解放取得明显成效 |
A.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和成就 | B.开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 |
C.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 D.以苏联为师的基本法典起草 |
材料一在20世纪之前,中国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纵观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
——摘编自房绍坤《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材料二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政府派员分赴各地调查民商事习惯,并强调:“中国幅员广远,各省地大物博,习尚不同。使非人情风俗洞激无遗,恐创定法规,必多窒碍。”至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共分五编,前三编主要是以日本公布的民法为蓝本,同时对德国、瑞士的民法有所参考,采纳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致人损害应予赔偿等近代民法基本原则。后两编(亲属和继承)虽也采纳了一些西方新制,但更注重的是中国固有的礼教民俗。
——摘编自李启成《中国法律史讲义》
材料三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有哪些?
(2)据材料二,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编制的特点。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法典颁布的主要意义。
材料
图1 1920—1930年,女性流行剪短发,短发成为当时主要的流行发型。年轻妇女在前额留着“前刘海”。民国时期各大城市女子理短发者尤多。 | 图2 1950—1960年,麻花辫发型是未婚女性的主流发型。最原始的麻花辫发型朴实、简洁、利落充满阳光与活力。 | 图3 1980—1990年,发式千姿百态,随着日剧《血疑》在中国播出,日本影星山口百惠头成为当时的流行范本。 |
——摘编自李姿霓《中国妇女发型艺术潮流之探讨》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社会主要思潮的变化影响女性的发型变化”这一观点进行说明。
材料一 劳动模范评选制度起源于陕甘宁边区评选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运动。1939年,边区政府陆续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等,对在生产运动中取得重大成绩者予以奖励。1940年至1942年,每年都开展评选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活动,三年里,在工厂、农村、政府机关和军队中涌现出吴满有、赵占魁、刘建章和李位等近千名劳动英雄。“在生产运动高涨的地方,劳动英雄已成为群众第一个尊敬的对象,而二流子却受到群众普遍的鄙视”。1945年1月,毛泽东对劳模这样评价:“你们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物,是推动各方面人民事业胜利前进的骨干,是人民政府的可靠支柱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
——摘自李珂《楷模与引领:劳动模范评选制度的嬗变与省思》
材料二
50年代初期 | 1950年“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是建国以来的首届劳模大会,评选出的新中国第一代劳模主要是革命战争中已逝的英雄和烈士,以及在新中国建设过程中积极生产的先进工作者。 |
1956年开始 | 劳模评选开始从强调体力劳动转为强调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这一时期的劳模人物中工人阶级占大多数,农民所占比例相对减少。 |
1978年至今 | 1982年,国家将奖励劳摹写入宪法。1989年后国务院规定基本每五年表彰一次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一直延续至今。2005年第一次将进城务工人员及民营企业家列入评选范围,第一次将劳模人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2018年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奖励了来自不同行业和国家的110位优秀代表。 |
——郭莹《建国以来中共劳模评选的历史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共产党建立劳动模范评选制度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劳模评选的目的,并简析改革开放以来劳模评选制度变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