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
材料一:清政府将代表内地经制州县基层组织的保甲、汛塘等移植至改流后的地区,并且设立国家军队,施行儒家教化,责令习读《圣谕广训》等儒家经典书籍,逐步培养他们的忠君观念和君臣尊卑思想,以实现王朝国家权力所不及地区与内地早日实现一体化。随着改土归流的推进并派驻内地流官对基层深入治理,加之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与内地治理模式差异较大,或因地方势力过于强大,清政府通常做法是“土流参治”,虽以流官治理为主,但也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长久以来生产生活所延续下来的行为方式,甚至会吸纳当地曾经的土司头人协同治理。
——摘编自聂迅《清代土司基层社会治理组织体系重构:以改土归流地区为中心》
材料二: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都铎王朝时期,地方自治……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地方自治权限得到很大发展……1835年市政法案规定由领取薪水的行政人员来执行地方政府的工作,并对郡治安法官进行分权;1888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每年集会四次,居民成为自治主体……随着各种机构的不断设置……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的行政监督。
——摘编自孙宏伟《英国地方自治的发展及其理论渊源》
材料三:近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是在延续“皇权不下县”的治理方式之下,民众面对的是乡绅,而不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县一级政府。基层社会的乡绅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主体,充当了政府官员和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政府“治理”角色的缺位,基层乡绅“治理”角色的出现,成为近代中国“自治”观念传入的社会背景。当士绅这一群体离开庙堂回归基层社会的时候,就成为基层社会中集民望、学识、威望和能力于一身的领导者,成为道义上和实际上的基层社会的治理主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乡绅逐渐在农村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家族组织,政府给予乡绅及其家族组织充分的尊重与信任,并利用这些基层组织获取资源、履行维持秩序和劝课农桑等重要职责。
——摘编自刘凤雪《近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变迁与“自治”观念的中国化》
材料四: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采取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完成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确立乡和行政村为乡村的行政区域,乡人民政府和行政村不设置内设机构,只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1954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明确乡镇为基层政权。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1956年和1958年是农村党员发展的两个高峰期,探索出“支部建在村庄”、“支部建在生产单位”等经验,组织农民参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现代国家建设。
——摘编自董帅兵《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百年历程、基本经验与实践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政府加强“改土归流”地区管理所采取的措施。(2)根据材料二,指出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乡绅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充当重要角色的原因。
(4)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探索乡村治理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材料一 中世纪时,英国的工业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因此英国君主通过向外国熟练工匠发放“保护令”的方式来加强本国制造业。 17世纪晚期,受洛克财产学说的影响,专利权逐渐被视为一种知识产权。 洛克在《政府论》中写道:“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除此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进行的工作是属于他自己的。”1852年,英国在专利法修改后设立了专利局;1883 年,英国颁布了《专利、设计和商标法案》,使其专利法律制度趋于成熟,并接近于现代模式。
——摘编自张南《英国工业革命对我国的启示》
材料二 1877年,李鸿章为招商局奏准,包揽沿江沿海承运各省官物的特权,进一步扩大了招商局运输货源。 开平矿务局在兴办时,李鸿章借北洋权势,批准“距唐山 10里内不准他人开采煤矿”;且规定“土窿采出之煤应尽商局(指开平矿务局)照时价收买,不准先令他商争售”。1882年,尽管上海织布局还在筹建期中,李鸿章便为它奏准专利的特权,即在 10年内不准华商“另行设局”。
——摘编自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
材料三 我国专利法颁布于1984年,在经过7年的实践之后,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专利的保护水平,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尽快与国际接轨,于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WTO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中国加入 WTO指日可待,又在 1994 年 1月1日我国已正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 为了和上述国际条约相衔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8月25 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的专利法已于2001年7月1日生效。
——摘编自王连峰《WTO中的知识产权协议与中国专利法的修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近代英国专利法逐步走向完善的因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洋务企业“专利”特权的历史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专利法修改的历史作用。
A.主张依法治国 | B.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C.认为决议开会胜过法律 | D.主张开会多制定法律 |
2013年至2020年党和政府颁发的法令、决议(部分)
时间 | 大事记 |
2013.2 |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
2013.11 |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2014.2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2015.4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2016.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2018.7 |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
2019.4 |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
202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A.奠定了中华民族复兴的法制基础 | B.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
C.反映出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健全 | D.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
A.将经济建设放在中心地位 | B.党领导人民群众全面依法治国 |
C.法制工作要坚守司法独立 | D.法制建设应围绕党的路线展开 |
A.旨在服务于意识形态领域斗争 | B.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 |
C.满足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 | D.推动“一五”计划的圆满完成 |
A.建构了全新法制体系 | B.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C.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 D.全方位回应人民群众的民生关切 |
A.反映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紧迫性 | B.表明重构社会价值观具有必要性 |
C.凸显了全体国人的素质亟待提高 | D.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亟需被构建 |
材料一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4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始终未能完成。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恢复民主法制,但由于当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改革开放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条件不成熟,只能“从批发改为零售”,根据轻重缓急,推出民事单行法,成熟一部推出一部。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鉴于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在条件成熟后以此为基础再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摘编自徐隽《我们需要一部怎样的民法典》
材料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编自《编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制定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说明新时代我国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