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
材料一:清政府将代表内地经制州县基层组织的保甲、汛塘等移植至改流后的地区,并且设立国家军队,施行儒家教化,责令习读《圣谕广训》等儒家经典书籍,逐步培养他们的忠君观念和君臣尊卑思想,以实现王朝国家权力所不及地区与内地早日实现一体化。随着改土归流的推进并派驻内地流官对基层深入治理,加之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与内地治理模式差异较大,或因地方势力过于强大,清政府通常做法是“土流参治”,虽以流官治理为主,但也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长久以来生产生活所延续下来的行为方式,甚至会吸纳当地曾经的土司头人协同治理。
——摘编自聂迅《清代土司基层社会治理组织体系重构:以改土归流地区为中心》
材料二: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都铎王朝时期,地方自治……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地方自治权限得到很大发展……1835年市政法案规定由领取薪水的行政人员来执行地方政府的工作,并对郡治安法官进行分权;1888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每年集会四次,居民成为自治主体……随着各种机构的不断设置……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的行政监督。
——摘编自孙宏伟《英国地方自治的发展及其理论渊源》
材料三:近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是在延续“皇权不下县”的治理方式之下,民众面对的是乡绅,而不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县一级政府。基层社会的乡绅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主体,充当了政府官员和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政府“治理”角色的缺位,基层乡绅“治理”角色的出现,成为近代中国“自治”观念传入的社会背景。当士绅这一群体离开庙堂回归基层社会的时候,就成为基层社会中集民望、学识、威望和能力于一身的领导者,成为道义上和实际上的基层社会的治理主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乡绅逐渐在农村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家族组织,政府给予乡绅及其家族组织充分的尊重与信任,并利用这些基层组织获取资源、履行维持秩序和劝课农桑等重要职责。
——摘编自刘凤雪《近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变迁与“自治”观念的中国化》
材料四: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采取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完成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确立乡和行政村为乡村的行政区域,乡人民政府和行政村不设置内设机构,只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1954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明确乡镇为基层政权。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1956年和1958年是农村党员发展的两个高峰期,探索出“支部建在村庄”、“支部建在生产单位”等经验,组织农民参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现代国家建设。
——摘编自董帅兵《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百年历程、基本经验与实践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政府加强“改土归流”地区管理所采取的措施。(2)根据材料二,指出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乡绅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充当重要角色的原因。
(4)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探索乡村治理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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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是人类几千年文明积淀的精华。自古至今,法律都起着保障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
材料一 《唐律疏议·名例》在其开篇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春秋阴阳相须而成者也。”从概念上讲,“德礼”是儒家的,“刑罚”是法家的,“昏晓春秋阴阳”是道家的,诸多思想在国家法典中融为一体,自西汉以降中国法律发展到唐代逐渐“臻于完善”,并成为影响整个儒家文化圈的法律原理结构(如下图示)。中华法系强调效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有趣的是,罗马法系也多次出现“自然界”一词,这似乎提醒我们,两者之间有某些相似之处。
——《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系的原理及哲学》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以习惯法为基础,有原始的同态复仇等条款,这是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孟子说:杀人父者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蒙古人带有原始草原部落的传统入主中原,因此元朝法律还有,子殴死杀父仇人,不但无罪,还能得到仇家五十两丧葬费的赔偿。
——任世江《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专题解析》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中西方法律的相同点。
(3)材料三反映了怎样的思想?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具体史实说明我国是如何实践这一思想的。
材料一 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材料二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等
材料三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材料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五号主席令》
(1)依据材料一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两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中断的原因。
(3)依据材料三、四,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材料一 公元1500年,伦敦的人口不过5万,1600年人口增至20万,1700年增至70万。1800年英国本土人口加上移民约为2000万,人口快速增长。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统治的时代保证家庭稳定生育导致生育率居高不下,英国由于人口增长加快每年增加大量年轻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满足工业革命的需求。英国的工业发明者大多是一线年轻工人,要是这些人仍然在土地上谋生,是不可能有机会做出发明的。有大量的脱离土地的劳动力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关键,而这又是人口压力遏出来的。人口压力遏出了英国工业革命。
——摘编自《大国崛起与现代化》
材料二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无计划生育促成第一次人口生育高潮的到来,面对生育高潮,政府逐步转向节制生育。后来,由于对马寅初控制人口理论的错误批判使得全国人口迅速增长,出现了新的生育高峰,从而导致国家正式把计划生育作为国策提出并全面阐述。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公开提出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由此在全国掀起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高潮,计划生育由地方城市全面铺开到城乡全体。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中国长期实行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1月写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育基本国策有了国家基本法律的保障。
——摘编自《中国计划生育活动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6世纪以来英国人口发展的特点并分析其对英国产生的重要影响。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新中国成立以后到21世纪初我国人口政策的主要变化。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对中国未来人口政策的启示?
材料 儒家民族观是儒家思想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在继承和发展早期民族思想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儒家民族观包含华夷有别、大一统、尊王攘夷、用夏变夷和因俗而治等内容。儒家民族观的合理内涵具有人文精神和普世价值,在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中,为统治者提供多种选择。
儒家民族观的基本内容
内涵 | |
华夷有别、华夷之辨 | 华夷之间的本质在于是否具有礼乐文明,而夷人在接受了华夏的礼乐文明之后,则可以由夷入华 |
大一统 | 包括地理意义上的国土统一;又包括政治意义上的国家集权;核心是信仰和文化,要求人民统一于“华夏”,统一于“中国”,华夷一统 |
尊王攘夷 | 孔子主张“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严夷夏之别 |
用夏变夷 | 使夷狄接受礼乐文明,君王需要以王道德治去感化四夷 |
因俗而治 | “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
——摘编自邵方《儒家民族观影响下的中国古代民族法制》
根据材料并结合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自选角度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予以阐释。(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材料一 清朝统治者在许多重要的政治场合和重要的官方文件中,特别注意避免对边疆少数民族使用带有刺激性的“夷狄”字样和称谓。乾隆时,还为此处分过一些大臣。清朝利用政权的力量,对传统的“华夷论”进行大规模的批判。当时,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的入侵,客观上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觉醒,在抵御外来侵略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了近代领土、边界、主权观念。特别是乾隆皇帝本人,除通晓汉文和满文之外,还特别注意学习蒙语、藏语、维吾尔语。乾隆帝还下令,将这五种民族文字题刻在皇家许多重要建筑上。乾隆十九年(1754年),在改造热河避暑山庄正门——丽正门时,用汉、满、蒙、维、藏五种文字题写了门额,以显示国家和民族的统一,即“以昭我国家一统同文之盛”。
——摘编自张羽新《清代前期各民族统一观念的历史特征》
材料二 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以“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孙中山重新解释了民族主义,即“五族共和”。这一时期(1912~1928年)的中华民国国旗也以红、黄、蓝、白、黑五色横长方条,表示“五族共和”之意。
——摘编自杨梅《“中华民族”概念在民国教科书如何演变》
材料三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面对各民族深受封建势力、国民党反动军阀、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剥削的事实,中国共产党将民族政策主旨定位为“领导各民族投身于无产阶级革命与民族解放斗争”,积极宣传“民族平等”,揭示民族压迫的阶级根源,以唤起少数民族反帝、反封建、反军阀统治的意识,团结起来共同对敌。
——摘编自郑大发《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实践的百年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清代前期民族观念的历史特征。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国时期孙中山民族观念的内涵及其形成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自清代前期至近代中国民族观念的历史价值。
材料一 自古以来,西南地区就生活着许多民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这里地形复杂,山地、高原、盆地、河谷平原相间分布。居住在盆地和平原的民族从事农耕,形成邑聚和政权;而山地民族则“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各民族的交流交往在深度和频度上都较易进行。但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地区内的整合度较低,难以形成强大的政权。同样的原因,中原政权向西南的开拓也难以迅速推进,只能渐次推进“以夏变夷”的进程。双方的冲突与交融进程不像北方地区那样大开大合。这种独特的民族关系被一些学者称为古代民族关系史中的“西南类型”。
材料二 与西北、东北边疆不同,早在秦汉时期中央政府就已经在西南地区设置了直辖郡县。但中央的直接控制区仅限于郡县治所,大致呈点状或线状分布。在郡县治所之外,则通过册封、羁縻等形式由少数民族上层治理。经过唐宋的反复之后,元代对西南的管辖重新强化。中央政府不仅可以撤并土司,还可以征发土兵和赋税。清代则实施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尽管各民族生产生活方式多样,却均“有着向定居农耕过渡和发展的清晰脉络”。到了清代,远在边陲的云南也被视为内地十八行省之一。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黄纯艳、潘先林《古代民族关系史的“西南类型”其于〈西南古民族关系史稿〉的思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民族关系史中“西南类型”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南民族地区与中原王朝互动关系的特点及历史作用。
材料一唐初,政府规定:“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贫不能自行者,乡里富人及亲戚资送之;鰥夫六十、寡妇五十、妇人有子若守节者勿强。”这一规定,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富户对当地乡村的掌控,但也有利于乡村基层的稳定。到了玄宗时期,随着富户阶层兴起,政府也逐渐尝试给富户摊派事务,并且兵役也多由富户承担:“请于江淮转运租米,取州县义仓粟,转市轻货,差富户押船。若迟留损坏,皆征船户。”税、役都由富户负责,看似加大了富户的压力,但另一方面也将权力交到了富户的手中。
——摘编自谷更有《唐宋时期的乡村控制与基层社会》
材料二“安史之乱”爆发后,唐代财政彻底陷入瘫痪状态。面对困境,政府开始了全新的财税政策即两税制,有效改变了赋役不公的状况,大大减轻了贫农的负担,保证了乡村社会的稳定。此后唐代统治者亦多次下令,重申两税制:“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通过禁止人口买卖、叫停苛捐杂税、打击宗教势力等手段,政府有效地维护了乡村基层的秩序。而在两税制的背景下,富户成了赋税的主要承担者,这既解决了乡官制下里正没有足够能力收取赋税的缺陷,也有效保证了贫农的基本生存,故而富户阶层最终成了政府在乡村的代理人。至此,富户轮差的户役制兴起,唐代乡村治理模式转型基本完成。
——摘编自胡瑜锴《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唐代乡村治理转型初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代乡村治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中期乡村治理的新举措,并简析其影响。
程元通控告棚民案
乾隆朝后期及嘉庆朝,大批异籍农民涌入安徽等地,就山搭棚,垦荒为生,被称为棚民。乾隆五十九年,安徽徽州休宁程氏的一些族人私下将山场租给棚民种苞谷。随着开种山场规模扩大,部分族人与棚民发生纠纷并持续多年,遂于嘉庆十二年以族长程元通名义派程怡仁到都察院控告棚民。
程氏状词“我们住居地方,环抱皆山,祸遭流匪方会中等向无业地棍程金谷等盗租山场,搭棚纠集多人,私行开垦,种植苞谷,以致山倾石泄,涨塞河道,山上坟茔尽行挖掘,山下田庐皆受其害。该棚匪千百成群,实为地方之患”
嘉庆上谕“或设立禁约,责令逐渐迁移,或勘定界址,就地妥为安插,不致无籍之徒愈聚愈多,日久为害地方,亦不至驱逐过骤,激成事端。……以期永杜争端,辑宁民业为要。”
地方处理意见酌断山主退还部分租价银,“方会中等遵即拆棚领银,挈属回籍”。其他棚民,或“酌定章程,分年饬令退山”,或“呈明入籍,照旧编甲"。程怡仁“照虚捏情节混供……杖九十,徒二年半。据供母老丁单,斥县查明照例办理”。其他人等,按律处理。嗣后,禁“山场混召异籍之人搭棚开垦”,“严定专条,有犯从重科罪”,令各族长、祠长“勒石公祠中,俾共知警惕”。
——摘编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安徵浙江棚民史料》
(1)该案主要是由哪些矛盾引发的?(2)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当时社会治理的哪些特点?
材料一 唐朝建立之后,以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为基础,建立起国家的基本经济体系与制度。唐律中,对于基层组织负责户籍与人口控制的规定非常明确,若发生脱漏户口之类的事情,里正是要受到严厉惩罚的。均田制下的农民若在户口申报、农桑生产和完纳赋役等方面存在非法或违规的行为,首先要由乡村基层组织进行检察、核实、上报有司并加以纠正。此外,《唐律疏议》中可以见到较多关于里正负责催驱赋役的条款。如“依令凡差科,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差科赋役违法及不均平,则要处理各级责任人,包括里正在内的基层组织负责人,也难逃其咎。唐代法律还规定了乡村里正在农业生产组织方面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确保土地还授能够正常进行,对生产过程予以强制干预。
——摘编自萧正洪《课植农桑:唐代乡村基层组织与农业生产》
材料二 明清时期,在王朝统一的职官体系中,对西南地区土司的衔号、等差均有详细规定,如清代“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土司司治一般设在其辖区的核心地带,而且治所的地理空间有功能化分区。明代土司的家族墓地一般位于其司治老司城东南郊,宗教区在南部,大体上与“左祖右社”的传统礼制相符。弥西唐崖土司遗址以街暑区和牌坊为中心展开布局。司治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具有集权特征的王朝权力在民族地区的渗透和影响,它使得当地的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制度性特征。同时,土司制的治理方式或手段借助国家礼仪来增强土司在民众中的权威性与认同感。但土司主宰地方生杀予夺大权,以至于“土人知有土官,而不知有国法久矣”。
——摘编自岳小国《明清时期武陵土司地区的社会治理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乡村基层组织的法定职责。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土司制度的特征及影响。
材料一据《闽书》记载,明初以来,除提供征派差役依据之外,里甲“祭祀、乡饮、迎春等事,皆其措办”,清朝则增加了宣读圣谕、倡导互助等新职能。里长和甲首多以宗族为中心,控制族内的人丁和田产,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职务,形成了相当严密的赋役共同体。明清统治者制定了不少乡村治理的律令条规,还允许各地的家训族规成为国家律令的补充。福建地方官府大多要求基层“粮户归宗”,即承认里长和甲首的世袭特权,承认致仕归乡官僚的社会影响力,承认乡村社会的宗族自治,从而维护“服赋役而隶版菲”的统治秩序。
——据郑振满《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等
材料二中世纪晚期的英国,村镇、庄园、教区共同构成了乡村基层组织,它们之间各自独立履行职权,又相互牵制和争夺。在这种形势下,村民们得以开展自我管理,乡村管理者由村民集体选举产生。那些具有法律知识的乡绅逐渐跻身治安法官之列,而约曼(富裕农民)则逐渐成为陪审团的主体。大量乡绅和约曼家庭的子弟,逐渐占据财政部、枢密院、议会等中央机关的要职,挑战贵族对官职的垄断地位。村庄共同体逐渐摒弃了血缘关系纽带,形成基于地域的具有共同担当、共同抵御的集体意识。
——据侯建新《中英封建晚期乡村组织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明清福建和中世纪晚期英国乡村治理方式的异同。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英乡村治理方式的认识。
材料一 宋代的基层政治运作是由维护治安的弓手和土兵,以及执行的胥吏和担任职役的民户,共同操作实际业务,他们一方面要奉行朝廷的命令,以伸展中央统治权。但另一方面,他们本身就是当地社会具有实质影响力的群体,有时为了维护自身或地方利益,会联合权势之家对官府施压,影响地方施政。县一级的基层官员,在推动政务与建设上常要籍助地方的力量,因此地方豪强与菁英—地方官员-基层武力与胥吏三股势力,基本上构成了基层社会的三个支柱,彼此合作,又相互竞争,总为此后中国基层政治社会的主要图像
——摘编自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材料二
材料二 中世纪的西欧乡村形成了庄园与村社的共同体组织,他们自主制定规则、有效执行规则和开展自我管理,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热情非常高,地方管理者必须由村民集体选举产生。共同体内部“一切经过法庭”既是观念,也是实践,即便是领主与佃农之间的纷争也需要经过法庭并遵从法庭判决。济重扶弱的互助现念成为共同体内部的广泛共识,村民按照财产多寡分摊政府税款,并制定了庄稼收割后穷人和妇女优先检拾麦穗的村法规约。这样的村庄共同体摒弃了血缘关系纽带,地域共同体成员之间具有共同担当,共国抵御的集体意识。
——摘编自侯建新《西欧中世纪乡村组织双重结构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中国和中世纪西欧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世纪西欧乡村共同体组织的影响。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宋代中国和中世纪西欧基层社会治理对当今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启示。
材料一 中世纪商业的兴起,是城市能够在封建庄园制度的环境中复苏的关键,使得商人的力量日益壮大起来,正是他们领导斗争,城市才从封建领主那里争取到了自治权。古典城市文明的传统主要体现在中世纪城市的政治与社会制度之中,在意大利的城市中反映的最为明显,由选举产生的市政长官被称为“执政官”,这个称号本来是罗马国家最高行政长官的名称。11世纪后期起,意大利城市普遍开始设置执政官,它不仅是一个官职,而且还是完全意义上的自我统治的象征。
——摘编自黄洋《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兴起与市民社会的形成》
材料二 到1851年,英国城市化率已经突破50%,英国总人口1800万,其中城市人口占52%,城市中人口10万以上的城市有10个,法国仅5个。以棉纺织中心曼彻斯特为例,工业革命前,这里人口仅在1万人左右,仅有几条又脏又暗的街道,没有市政机关,也无权选派议会议员。1786年阿克莱特纱厂在此创办,仅过15年后,该地已经建成50家纱厂,成排的大烟囱日夜不停地将滚滚浓烟吐向天空。同时,城市中心区域已开始美化,那里开辟了宽阔的街道,旁边设有商店,街道有了照明,还成立了城市消防队。
——摘编自王斯德《大学世界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世纪西欧城市自治的主要原因。结合所学,指出当时参与城市治理的主要力量。(2)根据材料二,指出工业革命后英国城市发展状况。结合所学,简析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在城市治理方面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