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据《闽书》记载,明初以来,除提供征派差役依据之外,里甲“祭祀、乡饮、迎春等事,皆其措办”,清朝则增加了宣读圣谕、倡导互助等新职能。里长和甲首多以宗族为中心,控制族内的人丁和田产,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职务,形成了相当严密的赋役共同体。明清统治者制定了不少乡村治理的律令条规,还允许各地的家训族规成为国家律令的补充。福建地方官府大多要求基层“粮户归宗”,即承认里长和甲首的世袭特权,承认致仕归乡官僚的社会影响力,承认乡村社会的宗族自治,从而维护“服赋役而隶版菲”的统治秩序。
——据郑振满《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等
材料二中世纪晚期的英国,村镇、庄园、教区共同构成了乡村基层组织,它们之间各自独立履行职权,又相互牵制和争夺。在这种形势下,村民们得以开展自我管理,乡村管理者由村民集体选举产生。那些具有法律知识的乡绅逐渐跻身治安法官之列,而约曼(富裕农民)则逐渐成为陪审团的主体。大量乡绅和约曼家庭的子弟,逐渐占据财政部、枢密院、议会等中央机关的要职,挑战贵族对官职的垄断地位。村庄共同体逐渐摒弃了血缘关系纽带,形成基于地域的具有共同担当、共同抵御的集体意识。
——据侯建新《中英封建晚期乡村组织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明清福建和中世纪晚期英国乡村治理方式的异同。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英乡村治理方式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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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乡里组织,是王朝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延伸,以达到直接或间接控制基层社会的目的,是“下县的皇权”。广泛存在于基层社会的宗族组织(族权)与地方势力(绅权),以及各类民间社会组织,填补了传统国家因受政治资源限制而留下的权力空白,在构建地方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乡村社会权力网络实际运作中,政权、族权、绅权相互联结、互相交融、彼此配合,使得中国古代社会具有不断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机制,国家治理体系更加稳固而难以瓦解。
——摘编自杨国安《古代基层社会如何治理》
材料二 民国时期县下设区进行管理,区逐渐成为县下常设的政区,区下设置的类型不一的组织则类似于以前的保甲管理制度。乡族与近代社团等社会力量并存,华南地区的农民协会、上海的工会以及各地的商会(团)、城镇的自治会(社),使多数人参与协调和解决纠纷、矛盾和冲突,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国时期各种类型的法律更加细化,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也开始出现配套的法律。
——摘编自温建钦《近代基层社会治理出现转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与中国古代相比,简析民国时期基层治理变化的原因。
材料一 所谓“富民”阶层,是宋代以来崛起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他没有政治特权,依然属于“民”的范畴。在以农业为基础的中国传统社会,他们主要以农业为致富的途径,但也包括以工商等其他途径致富者。宋朝对农民的统治是通过户等制而实现,而乡村组织一级头目基本都是由户等靠前的富民群体来担任,“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仓廪足而知礼节”,在财富上具有优势的富民阶层,日益重视自身文化的发展,他们通过鼓励弟子读书入仕、积极兴办乡村教育等行动,推动教育在乡村的发展。
——摘编自林文勋、杨瑞憬《宋元明清的“富民”阶层与社会结构》等
材料二 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明清“市民社会”说,认为明清中国已经出现了一股新生的力量,或能打破中国传统社会的桎梏,走向新的变革时代。其实,从诸多证据看来,明清“富户”“士绅”并非“市民”而是“富民”。明清时期商人和手工业者的经济实力大大加强,但是他们的经营活动总体上来看仍然是传统型的,只能归结为对宋元商业的扩张型发展。在追求自身财富的过程中,富民阶层作为社会的动力层,推动了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富民将其财富资本有效地转化为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社会资本,也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富民士绅化。统治阶层深刻地认识到士绅阶层在乡村社会的重要性,极力利用富民来进行社会秩序控制,重构和强化了富民作为社会中间层所发挥的作用。乡约、社学是明中叶以后广泛发展起来的基层教化组织,是乡绅施展其社会影响力的舞台,政府虽然不在场,但是国家的影子无处不在,国家意志时时刻刻规范着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
——摘编自林文勋、张锦鹏《“市民社会”抑或“富民社会”》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富民”阶层在乡村的社会角色,并分析其崛起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清社会仍然是“富民社会”的理由。
材料一 简K27正文:南阳户人荆不更蛮强,妻曰嗛,子小上造,子小女子驼,臣曰聚,伍长。正文注释:南阳里户主强,是个“蛮”(少数民族),有着楚地不更的爵位,担任伍长。其妻子叫嗛,还有一个拥有上造爵位的儿子和一个叫驼的女儿,家中还有一个奴隶叫聚。
材料二 里耶出土的邮简“迁陵以邮行洞庭”,将邮简插入捆扎的公文信函并标注从“迁陵县衙”送到“洞庭郡府”。据《史记》《汉书》等文献记载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其中并无“洞庭郡”记录。里耶出土的公文简牍中频繁出现“洞庭郡”,下辖迁陵、酉阳、沅陵三县。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朝基层人口管理的特点,分析其作用。
(2)材料二中简牍关于“洞庭郡”记载与传世文献不相符合,该如何处理?说明处理的原因。
材料一 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的特点,第一个方面是上层的统治一一国家治理,主要是通过维护儒家意识形态的大传统、教化人民和通过建设全国性的巨大工程,来为政治统治与社会发展提供基本条件。第二个方面是基层的统治一一社会治理,主要就是通过国家大传统与民间小传统的互动,形成强有力的民间法比如乡约、族规等制度,乡钟、地主等精英,宗族、乡里等组织。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中央王朝力图将权カ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的乡村地方。从直接统治的乡亭里制到间接控制的保甲制的演变,只是为了适应乡村社会组织的变化,更为有效地统治乡村。因此,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始终是影响国家与乡村权力体系的重要因素
——摘编自黄杰《比较历史视野下的大国治理问题研究以藕合治理机构与治理绩效的关系为线索》
材料二 罗马帝国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以城市为中心的政治经济体制与军事主义结合的一个体系”。罗马国的统治者将罗马公民权授予行省居民、推广城市化运动,发展城市体制,依靠行省奴隶主阶级组成的自治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建立起一套中史政府行省机构一地方白治城市三位一体的行政营理机构,这对于帝国中央集权的政府加强对地方治理体系的控制是非臂有效的。这就意味着罗马帝国的双重治理体并不存在,如中华帝国那样长期的、可调适的相互渗透、嵌入和依赖等良性互动关系。
——摘编自梁作槲《罗马帝国与汉晋帝国衰亡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的特点及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与古代中国相比,罗马帝国国家治理的不同。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影响古代国家治理的因素。
材料一 法国大革命后,形成了以自治市镇为基层单位的制度。国家允许市镇在自治范围内决定市镇事宜,甚至给予其政治实验的权力。地方分权改革后市镇自治权力加强……市长作为地方的实权人物领导地方自治,抵御着来自其他层级政府的干预。……法国市镇自治仅是市镇从其他层级政府的控制中摆脱出来,市镇作为整体相对于外界控制而言实现自治。但市镇内部治理中地方精英将民众排除在外,这种自治对民众来说依然是集权,只不过集权的主体由中央政府转变成地方精英。地方集权之恶远甚于中央集权,精英集权既阻碍中央的调控与监督,又阻碍地方民众的知情与参与。
——摘编自武贤芳《制度痼疾与认知偏差:法国治理困境研究》
材料二 晚清时期在西方观念的影响之下,许多城市市民开始参与到城市治理当中。在内忧外患之下,清政府被迫实行“新政”,在各省会城市设立谄议局,并颁发了《诺议局章程》和《议员选举章程》,部分社会阶层得以参与城市政治;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兴办城市自治机构,成为大众参与政治的一个重要环节。1911年,各城市出现的公开性社团达600多个,这些团体组织各种活动,提高民众的政治觉悟和参与能力。此外,一些城市的社会人士开始创介民间市政组织,积极参与到城市市政治理中去,维持社会治安。
——摘编自顾强、章钊铭《从城市化到城市治理:晚清时期中国城市发展的历史逻辑》
(1)根据材料,概括近代法国与晚清中国城市治理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法国与晚清中国城市治理呈现不同特点的背景。
材料一 清代,宗族遍及城乡,设立了义学、义仓、养济院等组织;修订《宗约》、《族规》、《族范》、《家诫》等,内客涵盖“勤、俭、学、善、廉”等。宗族族长可协助保、甲长,稽查乡里,如有“纠众持械互斗者,该保、族、邻即预防阻止,如劝阻不从,即赴地方报官”。
——摘编自何一民《清代: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要历史时期》
材料二 英国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部分社会救济举措
时间 | 内容 |
1834年 | 英国议会先后通过修订《济贫法》 |
1847年 | 增设济贫部 |
1870年 | 颁布《初等教育法》等,要求政府承担更多扶助贫困和提供基础教育的责任 |
1871年 | 成立地方事务部 |
1899年 | 成立教育部等政府机构,搭建起管理社会事业的基础框架 |
1908年 | 出台《养老金条例》和《儿童法》 |
1909年 | 颁布《劳工交换法》 |
1911年 | 颁布《教育改革法》《国民保险法》政府逐步介入社会事业和“有限管理” |
——摘编自阎照祥《英国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宗族在清朝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世纪至20世纪初英国社会救济发生的变化,并分析其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