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1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7世纪20年代,由于缺乏统一准则,欧洲国际关系非常混乱,各国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格劳秀斯主张以国际法调整关系,以便有节制地进行战争并限制其祸害。他在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中指出,主权属于君主,只有主权者才能合法地发动战争,人民不拥有主权,显然他们就不拥有合法发动战争的权力。格劳秀斯强调战争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如果以战争达到正义的目的,则战争是合法的。格劳秀斯还强调主权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它的形式不受其他任何权力的限制,不容他国干涉。但是一国对外行使主权则受到限制,必须受到国际法的制约。

——摘编自周子亚、蒋恩慈《格劳秀斯对国际法的贡献---为纪念格劳秀斯诞生四百周年而作》

材料二:20世纪80年代是新中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最密集的时期,共加入了11项国际人权条约。其中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1984年,新中国中央政府宣布承认国民党政府在1930—1947年批准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如《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海员遣返公约》《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等。

——摘编自罗艳华《改革开放与中国参与国际人权合作的进程》


(1)根据材料一,概括格劳秀斯国际法思想的主要内涵,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形成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20世纪80年代新中国密集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意义。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