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西周的基本社会单位是亲缘与类亲缘的族,而不是地缘的“邑”。族与族之间的关系经由婚姻与宗法维系,因此周人注重宗法伦理,也注重族群之间的外婚。封国分邑的人口也以“族”成群的配属而构成一个一个斯的集团。国与邑都可以迁徙,其地著性并不强烈。因此西周的封建国家并不建立于领土主权之上,而在于领有一群人口。这种共同体对于宗族的依赖,使个别共同体合成的集团凝聚的向心力大于分裂的离心力。这一具有包容性的发展模式,发展之极致则为无所不包的普世体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于是政治秩序与文化秩序相重叠,成为“天下”。西周的“天”是普世性的,遂不能有特殊偏爱的选民。
公元前第三个千年的前半段,两河流域已发展了青铜文化,有若干超级村落已团聚于附近地区,组织成为苏美尔城邦。这些城邦遗址上有神庙、宫殿,宗教组织在城邦中拥有公权力,他们调动城邦资源,从事集体的远程贸易,换取当地缺乏的物质,也为城邦成员分配集体的资源。公元前第三个千年的后段,在两河下游的城邦中,比较强大的城邦成为中心,组织若干城邦成为联盟,并以盟主的城名为朝代名称。宗教的僧侣与祭司仍保持相当可观的经济权力。也仍是集体意识的精神中心。在公元前18世纪时,两河流域的政治体制与经济网格均见扩张,而且也更复杂。但是城邦仍保持强烈的个体认同。两河的众神均由城邦共同体的守护神演变而来,众神的神祇会议中,个别城邦均有其代言人,众神之间也难免有“斗法”之事。
——摘编自许倬云《观世变:论中国文化的特质》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两河流域与西周政治与文化的不同。(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古代东西亚文明产生差异的因素。
材料一 美索不达米亚人试图通过编制完备的法典来消除各种潜在的冲突。《汉谟拉比法典》是其中最杰出的一部,这部法律试图明确地、永久地调整一切社会关系,因而它不仅阐明了古巴比伦的法律制度.也照亮了当时的社会。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社会强不凌弱。
——《汉谟拉比法典》
材料三 自由民侵犯他人住宅时,应在此侵犯之处被处死。如果一个自由民毁坏了一贵族的眼睛,他应将自己的眼睛弄瞎。如果一个自由民将另一个自由民的奴隶致残,那么,这位自由民要给予另一自由民折价赔偿。自由民之间争斗致残的,对方可以将他同态致残。
——《汉谟拉比法典》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巴比伦法典诞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三,指出汉谟拉比颁布法典的宗旨,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典的宗旨能否实现。
(3)根据材料三,概括《汉谟拉比法典》的时代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