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4-15世纪,在德国的一些城市中,拉丁文法学校才被看作是“学校”,但这些学校无法满足市民对本族语教学的需求,这就导致一些城市出现了德语学校,由于这些学校没有得到教会许可,因此被称为“冒险”的学校。直到17世纪,德语学校分得到地方行政当局的承认。18世纪普鲁士的两位国王为初等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威廉一世颁布法令,国家通过提供土地和经费在普鲁士创建乡村学校。腓特烈太帝颁布法令,规定了强迫入学、统一规定了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和教科书。1787年,他还创建了管理和领导普鲁士王国所有学校的“中央管理委员会”,教会不再管理学校事务。20世纪初期,德国开始逐渐改变原有纯粹知识传授模式的“国民学校”,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劳作学校运动”。德国学校教育开始将“培养既有文化又掌握专业劳动技能,拥有强烈责任感的社会人”作为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
——摘编自钟文芳《西方近代初等教育特性之历史研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德国教育”这一主题,自拟一个论题,并予以阐释。(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论述清晰)
A.维护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 B.注重宣传进化论思想 |
C.促进了世界物种的交换 | D.承载了社会教育功能 |
材料一
法国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性建筑法案》——于1840年颁布,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的专门法律。1887年,法国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对历史及史前时期的建筑物等不动产、可移动文物(动产)、发掘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规定由教育美术部长编定纪念物;发现物由当地市长或乡长暂行保管,但要将保管措施上报给州长。1889年,法国文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施行法令》,并组建了一个主要由建筑师组成的古物保管委员会,负责法国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及保护工作。1906年,法国颁布了《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位的自然景区保护法》,除建筑外,树木、瀑布、悬崖峭壁等极具艺术价值的自然景观,也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摘编自顾军《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
材料二
近代以来,“海外洋商不惜巨资,赴我内地购买古代碑版、石刘、图画、造像之类,运至本国度藏”。“查各国民政应行保存古迹事项,范围颇广……上自皇家,下迄草野,广如通都,辟在乡壤,咸有博物馆储藏品物,以为文明之观耀。而其保存通例,几兵燹时,他国不得毁坏,毁坏者可责赔偿,著为万国公法”。1909年,民政部提出《保存古迹推广办法》,将文物古迹分门别类,并根据各类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调查和保护措施,或设法原地保护,或创设博物馆分类储藏。另外,为加强文物保护,清政府还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对地方官员的文物保护工作实行职责追查制。
——摘编自李建《我国近代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研究》
(1)根据材料一,指出19世纪法国文物保护的演进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近代中法文物保护立法的相同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保存古迹推广办法》颁布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近代中法文物保护立法的历史价值。
材料 中国古代儒家教育倡导学生游学,“以广其闻见”。至清末,很多新式学堂注重以日本为师”,同时糅合德、法、英、美的教育理念,在学生心智、体育教育方而进行制度化设计,其中“远足会”是比较通行的活动。
1907年9月,湖州的各个中小学堂组织了一次“远足会”,各数员分队督率自己学校的学生,“且步且歌,声容步伐,颜见整齐”。同年,山阴县学堂举行“远足会”,“与地理、历史、物理上有关系者,无不留心考察”。学生们在“远足会”之后,还要写“远足记”。有学生写道:“经过烽火墩,登其,觉空气清新,百倍于寻常”;还有学生在远足上海法租界后写道:“上海乃吾国之土地……租界之权,皆为外人所管辖,反客为主。名为租界,实与割地无异”。
——摘编自李成晴:《远足:清末新式学堂的师生“从游”》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远足会”兴起的背景。(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远足会”的作用。
A.博物馆担负着文化传承的使命 | B.博物馆见证了殖民侵略历史 |
C.博物馆是国民教育的重要场所 | D.“一国两制”构想成功实践 |
A.可持续性 | B.真实性 | C.预见性 | D.创新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