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14世纪(尤其是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议会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形成了,从此成为王国政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爱德华三世两次颁布法律规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一届议会。1376年,由于国王已经两年没有召开议会,同时政府的无能和腐败引起广泛不满,下院请愿要求每年召开一届议会以纠正王国存在的弊病。“百年战争”的爆发使南方重新成为王国的政治中心,此后一段时间,议会一直在威斯敏斯特召开。从14世纪中期开始,议会一般在星期一开幕。开幕式一般由大法官致辞。开幕式之后,上下两院便分开举行会议,讨论各自的议题。一般来说,在所有请愿都得到答复之后,国王才能解散议会。国王一般都会在临议会。
——摘编自刘鹏《十四、十五世纪英国议会的发展》
材料二 1689年5月24日通过的《宽容法案》是革命解决在宗教领域的重大成就。该法案授予除天主教和一位论派外所有非国教教派信仰自由,妥善解决了此前长期困扰英国的基于宗教因素的社会对抗。经过1688—1689年革命解决,辉格党成为新体制最大的支持者,辉格和托利两党开始以“真正的、重要的而又不是基本的分歧来划分界限”,两党互相间反体制性或互相毁灭的意愿得以根除,才终实现政治制度与政党制度间的彻底协调。
——摘编自丁浩原《近代英国政党政府的形成:1689—1762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说明14世纪英国议会制度化的原因,并概述其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1688—1689年革命解决”对英国政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