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832年工人阶级尽管在争取改革的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但改革后却一无所获。严酷的事实使他们认识到;要争取自身的权利,必须进行独立的斗争。因此,在1832年后不久,英国工人阶级就掀起了一场独立的争取议会改革运动——宪章运动。宪章运动尽管失败,但它对英国以后的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资产阶级激进派本来对保守的1832年改革也不尽满意,直到宪章运动浪潮平息下去后,激进派才开始提出进一步改革选举制度的要求。进入60年代,工人阶级的政治积极性重新高涨,这给议会改革事业带来新的转机。从1861年起,各地工会组织不断提出选举制度改革问题。1864年,在伦敦成立了第一国际。第一国际积极支持英国工人争取选举权的斗争。在马克思及第一国际的支持下,在“全国改革联盟”的领导下,争取议会改革的运动蓬勃展开,大规模的群众集会和示威游行接连不断。当时执政的是刚上台不久的保守党内阁,首相是德比,但财政大臣本杰明·狄斯累利在内阁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面对风起云涌的群众运动,他深深感到改革势在必行,如果强行压制必然引起社会动乱。他还知道,由于保守党一向反对改革,在人民群众中威信不高,在当时的下院中又不占多数,要维护保守党的执政地位,必须顺应民意,扮演改革派以笼络人心。于是,他于1867年3月18日向下院提出改革法案。7月,法案经过部分修改后获得通过。
材料二 第二次议会改革基本消灭了“衰败选区,使选民总数由135万增加到225万,小资产阶级和上层工人阶级都获得了选举权,英国在议会君主制民主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是广大城市下层工人和全部农业工人仍未获得选举权。那时英国人口大约2500万,选民还占不到1/10,即使在成年居民中,选民也仅占1/7左右。城市选区和农村选区的选民资格仍存在差别,前者明显宽于后者。议席的分配仍然不够合理,英格兰东南部地区的议原城市议席多于农村地区。
——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
(1)据材料一概括1867年英国议会改革的背景。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英国1867年议会改革。
A.打击了工业资产阶级势力 | B.完善了英国民主共和制 |
C.保障了无产阶级的选举权 | D.旨在维护代议制的稳定 |
A.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确立使议会取得了行政监督权 |
B.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构成核心和边缘关系 |
C.法国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议案 |
D.联邦议会是德意志帝国的立法机构,掌握实际权力 |
材料一 1894年兴中会成立之时仅有刘祥、何宽等20余位会员,到1895年,入会者也只120余人。革命的宣传工作也仅局限于广州及东南沿海一带。之后的同盟会聚集了华兴会、光复会、科学补习所、日知会等革命团体的革命党人,并且突破一省一市的地域局限,以空前的速度和规模壮大自身势力。兴中会宣传、动员的主要对象是海外华侨。同盟会依靠和动员的主力是留学生,特别是留日学生。兴中会成立后并未认识到创办报纸的重要性,直到1900年才创办《中国日报》,以此来回应保皇派的污蔑行径,革命舆论的传播也不到位。而同盟会成立之际就创办了机关报《民报》,并利用它传播革命思想,此外还在国内外广泛传播革命书籍
——摘编自廖玉洁《兴中会与同盟会之异同比较》
材料二 1900年2月27日,英国工党建立于伦敦,当时称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改称工党。工党是在拥护和巩固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框架内开展政治活动的,它的主张容易得到资产阶级政权认可、信赖和支持。工党在建立和崛起阶段通过不断吸收各地的社会主义政治团体的加入来扩大政党同盟的基础和工人群众的基础。同时还不断调整政治斗争策略,完善组织建设措施,强化并丰富政治纲领,追求建立具有全国性质的工人阶级政党。当资产阶级国家爆发金融危机,即政治斗争激烈的时刻,以及当自由党的社会经济政策失败的时候,工党也就趁机取而代之走到了政坛的前面,成为保守党的最大政治对手,并最终在1924年获得了第一次执政组阁的权力。
——摘编自苏祖安《英国工党的媚起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同盟会与兴中会的不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一战后英国工党崛起的原因。
A.实行中央集权制 | B.实行民主共和制 | C.实行君主立宪制 | D.实行民主代议制 |
A.两党政治的弊端日益的凸显 | B.总统和国会之间权限不明 |
C.政治运行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 D.南北矛盾和政治妥协并存 |
A.为英国确立代议制提供了条件 | B.促使议会取得进行立法的权力 |
C.直接引发英国与荷兰贸易之战 | D.把王权的合法来源转移到议会 |
A.宪法的通过消除了各方矛盾 | B.美国正式建立联邦制的国家 |
C.富兰克林是制宪会议的关键 | D.美国宪法是相互妥协的产物 |
A.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频繁发生 | B.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存在 |
C.工人阶级无法获得政治权利 | D.社会福利制度还不够完善 |
材料 1640年,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次革命是封建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矛盾激化、社会各阶级和阶层之间权力和利益冲突的结果,最终以资产阶级的妥协、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而告终。由于革命的不彻底性,英国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不是在彻底推翻封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在继承和改造原有的封建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
英国资产阶级法律一方面继承了封建法的形式和诉讼程序,保留了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的结构体系;沿用封建法中的一些具体诉讼制度和司法原则,如陪审制度巡回审判制度、遵循先例制度等。另一方面对封建法律体系也进行了许多改造,大批法官和法学家在总结16世纪以前法律的基础上,对部分法律原理和原则重新作出解释,使之逐步适合资产阶级经济关系的发展,并撰写了大量普通法著作和案例汇编。
1689年的《权利法案》规定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颁布法律或废止法律,不得在和平时期征集或维持常备军,不得对臣民使用酷刑,不得对臣民征收超额的捐税和罚款,不得设立宗教法院和特别法院,议员在议会中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臣民享有包括不受法律追究地向国王请愿、自由选举议员等一系列权利。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进一步规定,一切法律非经议会通过、国王批准均属无效。
——摘编自何勤华等主编《西方法律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英国颁布《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