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中西方官员选拔与管理】

材料一   明朝中叶,官僚集团日趋腐化,人浮于事,遇事互相推诿,行政效率低下,政务废弛现象十分严重。为改变这种状况,万历元年(1573年),刚执政的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考成法改革。新法规定;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订立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完成事项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注销,未完成事项必须向内阁如实申报,否则论罪。六科可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治罪,内阁则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考成法对于政务废弛、统治日陷瘫痪的明王朝来说,不失为一剂救时良药。但借助政治高压阻止官僚集团腐化的行为也激化了官僚集团内部的矛盾,故考成法在张居正死后即被废除。

——摘编自《张居正的考成法》

材料二   18701986年英国文官人数变化情况

年份文官人数年份文官人效
1871538741922317721
1881508391939387400
1891752411943710400
19011164131950684800
19111723521979732300
19141809001986594400

——摘自李春燕《撒切尔政府时期的文官制度改革》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张居正的考成法改革。
(2)根据材料二,指出英国文官人数变化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原因。
2 . 同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传统监察体系中一般存在御史监察和谏官言谏两个系统,两者皆出于权力制约的目的而产生。相较而言,前者是君主的耳目,重在制约臣下,地位更为重要;后者主要是时君主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是制约君主,地位低一些。这二者在先秦时期就已并存。秦汉时期重御史监察而轻谏官言议,谏官的设置具有任意性且很不固定。汉代谏官的职位及数量仍不固定,谏议大夫、光禄大夫等多兼职行使谏议职权。东汉时期,谏官相对固定下来,归属侍中寺。魏晋时期侍中寺改为门下省,掌管封驳、奏事和谏诤。

——摘编自赵晓耕、刘盈辛《中国传统御史监察制度的反思》

材料二   明代在前代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严密的监察体系。在中央以都察院为核心机构,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监各道”,十三道监察御史“出则退视方岳,入则弹压百僚”。以都察院为核心的监察机构,自设立之初,就明确定为天子“耳目之司”,专司风宪,负责侦缉臣下奸邪,“宣上德,达下情”,以广天子聪明之德。明代中叶之后,监察体系弊端丛生,握有监察大权的御史不断卷入政治争斗之中,甚至沦为党争的工具,背离了选用御史的初衷,极大损害了监察系统的权威,也使明代官僚体系逐渐失去了有效监督、自我净化的能力,最终滑向衰亡腐朽的深渊。

——摘编自刘祥学《从御史选用制度的演化看明代政治走向》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汉至魏晋时期谏官言谏的发展趋势。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
2022-09-22更新 | 328次组卷 | 6卷引用:辽宁省2023届高三上学期一轮复习联考(一)历史试题
3 . 阅读表,这说明20世纪初,清朝政府(  )
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
年份制度变化
1901年清朝颁布《学堂选举鼓励章程》规定,凡由学堂考试合格毕业生,均给予贡生、举人、进士出身;殿试后“酌加擢用,优予官阶”
1903年张之洞草拟《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对留学日本的归国毕业生,承认他们在日本政府合法注册的学校取得的文凭,并给予科举出身,优予官阶
1904年清政府奏定《考验出洋毕业生章程》,并于1906年、1909年两次修订
A.建立了考试选用官吏制度B.建立了公务员公开竞争考试录用制度
C.仿效西方建立起文官制度D.建立学堂选官和留学毕业生选官制度
4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对监察人员的任用作了很多规定。在监察官的使用方面,“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二周年一替”都是古人对监察官使用期限的认识和规定。并制定了《监察六事》《巡按察六》《设立宪台格例》《互察法》等规定监察官的职责。西汉时御史大夫虽然是“三公”之一,但其秩仅为二千石,而另“二公”为秩万石;唐代,监察御使是正八品;宋元明监察御使为七品,也就相当于知县。……当然,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为封建专制统治者服务的,其局限性是很明显的。

——摘编自曹凯旋《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之借鉴》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对监察人员任用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古代监察制度。
(2)根据材料二,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