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商鞅在帝道、王道、霸道三种治国策略中选用霸道,但他只是将法治置于极高的位置,并未忽略对礼治的选用。商鞅主张“圣人不法古,不循今”,认为在诸国争霸的乱世,一味沿用前代的礼乐制度和仁善教化的治国方略是不合时宜的,应在借鉴前代的基础上改革古礼古法,以争霸的具体形势制定新的准则。国家整体所应遵循的制度规范和限制的群体是除国君外的所有阶层。商鞅秉承“以刑去刑,国治”的法治思想,保证法令的严格执行力与权威,不会因先前的功与善而减轻刑罚。在“重刑轻赏”的理论构建中,商鞅并未否定“礼”的相关内涵,而是“礼”纳入到“法”的整体概念之中,以便更好地执行法令。商鞅所奠定的国家政治思想及其价值系统逐步内化于儒家学说,成为历代专制国家的内法外儒、霸王道杂之之学,影响国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
——摘编自于广海《两汉治策中的礼法并用研究》
材料二 12—16世纪,西欧大陆各国兴起了一场研究和适用罗马法的运动。10世纪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西欧新兴城市开始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即主要基于民事和商事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然而,已逐步沦为习惯法的日耳曼法简陋、注重形式等不适宜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不能承担调整新社会关系的重任。教会法目的在于维护教权统治,也不能满足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百年战争之后法王路易七世率先引用罗马法鼓吹君权至上,臣属皆卑的舆论。他在敕书中宣称“打击破坏公理的强权势力,维护驯服的臣属,使主权得到伸张,是国王的应尽之责”。到中世纪后期,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试图将法律中包含的神学因素剔除以弘扬世俗法,使得罗马法复兴运动在西欧得到进一步发展。
——摘编自崔明轩《论罗马法复兴运动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礼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其进行简要评价。(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2—16世纪西欧兴起研究和适用罗马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