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27 题号:2159605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商鞅在帝道、王道、霸道三种治国策略中选用霸道,但他只是将法治置于极高的位置,并未忽略对礼治的选用。商鞅主张圣人不法古,不循今,认为在诸国争霸的乱世,一味沿用前代的礼乐制度和仁善教化的治国方略是不合时宜的,应在借鉴前代的基础上改革古礼古法,以争霸的具体形势制定新的准则。国家整体所应遵循的制度规范和限制的群体是除国君外的所有阶层。商鞅秉承以刑去刑,国治的法治思想,保证法令的严格执行力与权威,不会因先前的功与善而减轻刑罚。在重刑轻赏的理论构建中,商鞅并未否定的相关内涵,而是纳入到的整体概念之中,以便更好地执行法令。商鞅所奠定的国家政治思想及其价值系统逐步内化于儒家学说,成为历代专制国家的内法外儒、霸王道杂之之学,影响国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

——摘编自于广海《两汉治策中的礼法并用研究》

材料二   12—16世纪,西欧大陆各国兴起了一场研究和适用罗马法的运动。10世纪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西欧新兴城市开始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即主要基于民事和商事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然而,已逐步沦为习惯法的日耳曼法简陋、注重形式等不适宜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不能承担调整新社会关系的重任。教会法目的在于维护教权统治,也不能满足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百年战争之后法王路易七世率先引用罗马法鼓吹君权至上,臣属皆卑的舆论。他在敕书中宣称打击破坏公理的强权势力,维护驯服的臣属,使主权得到伸张,是国王的应尽之责。到中世纪后期,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试图将法律中包含的神学因素剔除以弘扬世俗法,使得罗马法复兴运动在西欧得到进一步发展。

——摘编自崔明轩《论罗马法复兴运动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礼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其进行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2—16世纪西欧兴起研究和适用罗马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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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社会的变迁是渐进的、长时段的;法律变革过程根本上是一种改良过程,必须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在突发的、短时期的革命行动及政治、军事事件之后构建的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对以往法律传统的破坏大于发扬,摒弃多于继承,变革历程呈“跳跃式”。裂变的法律不但违背社会发展的规律,也违背法律自身发展的规律,难以与社会生活保持协调。

纵观近代中国,从清末到辛亥,从北洋到北伐,从南京国民政府到新中国政权,革命浪潮一浪高过一浪,革命的理想和目标不断实现,法律制度模式不断被刷新。可是,社会结构的演变比较缓慢,自然经济结构相当稳固;市场经济不够发达,契约观念养成困难;民众心理上传统因素的烙印短时间内并未消除;情、理、法合一的司法伦理依然存在;广大乡间社会还是重调解、轻诉讼。重礼俗习惯、轻成文法典,重权力、轻权利;仍在民间流行的“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等乡谚,都生动地刻画了民众的法律心态;清廉秉公的法官还会被亲友骂成“傻瓜”,欲从事律师事务的晚辈还会被尊长教训为“有损阴德”……这些都是民众法律心态的缩影,折射民众司法信仰的严重缺失。只在制度层面大做文章,不对社会实际考察分析,寻找法律与社会之间的最佳切合点,引进司法制度只能漂浮于社会生活之上,甚至激起社会生活与法律的对抗。

——摘编自张仁善《论中国近代司法文化发展的多层面冲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出近代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从思想观念角度,指出阻碍近代司法制度发展的因素
2021-10-20更新 | 2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2】法律与国家治理

材料   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说,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①郑国的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让老百姓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②这个做法遭到了很多贵族反对。③子产此举,开启了中国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春秋时期,宗法贵族减弱了气势,新的地主阶层兴起,各利益集团、社会阶层以及经济条件都在发生变化。④“铸刑鼎”这一重大改革措施符合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摘编自马立诚《子产铸刑鼎》


(1)材料中属于历史史实的序号是____,属于历史解释的序号是____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春秋时期“铸刑鼎”这一改革措施产生的历史背景。

材料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受参议院弹劾后,由……特别法庭审判之。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依据材料,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国家治理观念上的进步性。

材料   


1954年国庆节,游行群众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型通过天安门广场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的两大原则是什么?

材料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和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1023日)


(4)指出材料中的核心观点。结合日常的学习和生活实际,谈谈自己的理解。
2022-07-28更新 | 11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古代中国追求和睦友好,向往“无讼”社会。首次明确提出“无讼”的是孔子。老子“无为”在诉讼上即归于“使民不争”。法家重刑,根本是为“无刑”也即“无讼”。“秦汉以降,司法官多奉行调处息讼原则”。至两宋调处制度化,明清则臻于完备。“明德息讼”官吏才会赢得好口碑,得到统治者赞赏。教化不成的兴讼之人、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等均会被视为“待罪之身”。明代建构了双重调解程序:先民间调解,民间调解不能解决时再行诉讼,里老调处是民事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即便进入诉讼程序,司法官也优先调解。清代州县诉讼内调解具强制性,当事双方需“遵命和息”。清代还存在委托调解制度,即州县接到诉状,认为事微不值或事关亲族关系不便公开传讯,则将诉状转达乡保、族长调处。又因民事纠纷多发于乡里,乡保易闻真实,这种“半官方”的乡保调解,不但极常见且十分有效于纠纷解决。当然官府也必然同时严密监控和管理。

——摘编自张嘉军《古代中国民事诉讼调解政策初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推动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形成发展的原因。
(2)请从“古为今用”出发,评价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的当代价值。
2021-07-12更新 | 57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