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480 题号:15222215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是中华法系的杰出代表,其“增损隋律,并集历代之大成”,须行于公元653年的《唐律疏议》更是唐律的典范。《唐律疏议》由《永徽律》的律条和“疏议”两大部分组成。“疏议”是对律文的系统解释,系《唐律疏议》首创。除了贯彻“一准乎礼”“明德慎罚”的原则,“疏议”还通过多样的注律方法使律条“疏而不失”,因此当时“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后人评价“有唐一代,切乎事实,合乎国情,法尊而治”,在历代法典中,“唐律为最善”,后世“皆莫远离唐律之范围”。

——摘编自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1804年问世的《法国民法典》由拿破仑领导制定,在历经起草、修订、审议、表决的环环斗争后终得须行。作为法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民法典,它以简明有力的司法语言体现了“刚刚诞生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法典以自然法思想为指导,条文逻辑严谨、概念清晰,有效表达法律要求,是公认的“立法起草的标准”。法典明确规定所有法国人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以具体的条款确保绝对的个人私有权和契约约束力,基于过失损害赔偿原则基础上制定的侵权行为的规定,更是被大陆法系各国引为典范。

——摘编自李元明《论拿破仑法典》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唐律疏议》和《法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和《法国民法典》作为立法典范的共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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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初几代统治者“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十分注重制度与法律的创制,明确法律应从“公”出发,以礼为本。唐太宗君臣提出立法公平、礼刑结合等思想。“公”是指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所谓的“私”,是指统治者特别是皇帝个人的利益。唐代总结汉代以来的经验宣布:德礼与刑罚相互独立,但又是统一的。德礼是治国的指导思想,刑罚则是推行这种治国思想的工具。唐高宗制定《永徽律》和《永徽律疏》,后人称《唐律疏议》,“律疏”或“疏议”实际就是法律解释。其制定为科举考试提供统一根据,弥补了法律条文的疏漏,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它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法系理论化的进展,这种律疏同文的立法方法,被后来的封建朝代所仿效,成为东亚国家封建立法的渊源。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制定《唐律疏议》的目的、特点。

材料二   大陆法系是从古罗马传下来的法律观念作为法律创制的观念基础,在法律编纂与修改上追求完美。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判例法仍然是主体。大陆法系中的成文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官必须坚决保证执行。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形式,可以说判例法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创造的法律,也是欧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遵循前例”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遵循前例原则也是判例法的基础。判例法虽然也是成文法,但不同于大陆法系中的成文法。

——赵迪《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2)依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同点,并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发展的积极意义。

材料三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3)依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谈谈你对“制”改为“治”这一变化的认识。
2022-04-27更新 | 245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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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我国古代的科技奖励形式多种多样。为纪念李冰,唐代时人们在导江县(今都江堰市)建起了李冰祠,并为他树碑塑像。宋代科学家沈括,屡次获得赏赐,“迁太子中允,检正中书刑房,提举司天监”……后来,《宋史》为他列传,以褒扬和纪念他的贡献。明代许绅,曾在医药房供事,历加工部尚书、太子太保、礼部尚书等,赐赉甚厚,他死后,赐谥恭僖,并提升一儿子为官。

——摘编自《中国科学技术奖励制度研究》

材料二   1898年7月,中国第一个科技奖励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诞生。它规定:“……二、凡能制造出外国旧时所没有之机器或日用之物,授工部郎中实职,许其专利30年……四、凡有著新书,发明专门学问并切实可用于今世者,可授以官职,所著之书享有专售权20年……六、以上各种创造发明,均应由政府部门、地方当局考核认可后,方能发奖。”


(1)根据材料一,指出我国古代的科技奖励形式。分析这样做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概括清末科技奖励的新变化,并指出造成这些变化的原因。
2019-10-13更新 | 49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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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先秦诸子异说,辩驳之风盛行,其中儒法之礼与法、德与刑对立。然而,战国末期儒法合流的取向巳初露端倪,这在《管子》和《荀子》那里已有所反映。……但西汉自立国以来,随着儒家地位的不断回升以及儒法双方某些内在因素的相近性,儒法在政治实践的过程中既相互冲突又彼此靠拢,最终演化出了一些新的事物,如儒家化的法律等,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及其运作有着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刘宝村《秦汉间的儒法合流及其影响》

材料二   汉初从秦暴虐酷刑、二世而亡的教训中,得出“刑罚积而民怨背,礼文积而民和亲”的悲剧总结。在沿用秦所建立的法律制度框架基础.上,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引入法律,改变了秦律的残忍冷酷。董仲舒是西汉中期以后礼法融合的重要理论奠基人物,他构建了一套融合礼与法的天人感应宇宙论哲学基础,从理论上解决了礼法融合的障碍。董仲舒的学说为经义决狱开启理论合理性,并为后世统治阶层构建更为完整的德主刑辅法制模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董仲舒大力倡导的“春秋决狱"有力地促进了法律伦理化的司法审判实践。开始了后世引礼入法、引经决狱的潮流,启动了法律儒家化过程。

——摘编自寇纪元《从儒法论争到儒法融合:我国儒家法传统的形成及现代思考》


(1)根据材料指出秦汉时期儒法关系的演变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促进这种演变的因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这一趋势加以简要评析。
2023-12-08更新 | 177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