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14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先秦诸子异说,辩驳之风盛行,其中儒法之礼与法、德与刑对立。然而,战国末期儒法合流的取向巳初露端倪,这在《管子》和《荀子》那里已有所反映。……但西汉自立国以来,随着儒家地位的不断回升以及儒法双方某些内在因素的相近性,儒法在政治实践的过程中既相互冲突又彼此靠拢,最终演化出了一些新的事物,如儒家化的法律等,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及其运作有着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刘宝村《秦汉间的儒法合流及其影响》

材料二   汉初从秦暴虐酷刑、二世而亡的教训中,得出“刑罚积而民怨背,礼文积而民和亲”的悲剧总结。在沿用秦所建立的法律制度框架基础.上,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引入法律,改变了秦律的残忍冷酷。董仲舒是西汉中期以后礼法融合的重要理论奠基人物,他构建了一套融合礼与法的天人感应宇宙论哲学基础,从理论上解决了礼法融合的障碍。董仲舒的学说为经义决狱开启理论合理性,并为后世统治阶层构建更为完整的德主刑辅法制模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董仲舒大力倡导的“春秋决狱"有力地促进了法律伦理化的司法审判实践。开始了后世引礼入法、引经决狱的潮流,启动了法律儒家化过程。

——摘编自寇纪元《从儒法论争到儒法融合:我国儒家法传统的形成及现代思考》


(1)根据材料指出秦汉时期儒法关系的演变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促进这种演变的因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这一趋势加以简要评析。
2 . 国家治理法治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韩非认为给“小过者”施以重刑,就会使人小过不犯,重罪更可以避免,最终达到“无罪而乱不生”的境界。他又说:“然则去微奸之奈何?其务令之相规其情者也。则使相窥奈何?曰:盖里相坐而已。”他坚持“必罚明威”的杀无赦观点,“吾能治矣!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也,何为不治?”

——摘编自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

材料二   《唐律疏议》规定,贵族犯罪,分别得以议、请、减、赎和官当;如犯谋反大逆罪,则因家庭关系,按亲疏分别“缘坐”;如家属或亲属间一般犯罪,可“同居相为隐”;如夫“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而妻殴夫,要徒一年;如“主人殴部曲至死者,徒一年”,而部曲、奴婢过失杀主,处绞刑;等等。

——据冯红《唐代刑法原则考论——以<唐律疏议>为中心》等整理

材料三   民法典是一部非常接地气的法典。从未出生胎儿的权利到不同年龄段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公民乘车出行到房屋出租买卖,从结婚离婚到家庭关系和遗产继承,它涵盖各个方面。民法典的许多内容体现出对社会发展新需要、人民权利发展新需求的积极回应。它摈弃了历史上资产阶级民法典重物不重人或者见物不见人的缺点,把对公民享有的人格尊严的权利,全面纳入民法典的调整和保护范围。

——据刘丹《民法典:充分彰显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述韩非重刑的思想,结合所学分析其提出上述思想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唐律疏议》的立法特色及其历史地位,分析其立法特色形成的原因。
(3)阅读材料三并结合所学,评析“民法典”的特色。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家风作为一种文化传统可以追溯至先秦时代,以民为本、重视民生成为此时王室家风中的重要内容。春秋战国时期,“礼”的学习贯穿于家庭教育之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孔子对其子孔鲤的过庭之训,孔子认为“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汉朝以来,立德修身、重视治学、学而优则仕的家风逐步形成,大量家训开始出现,譬如汉高祖刘邦遗嘱《手敕太子文》,教导其子刘盈要“读书练字,尊老用贤”。魏晋南北朝时期,新的社会思潮不断涌现,但以儒家伦理为基础的家风文化仍然占据主流,忠孝礼仪、读书修身、勤俭节约仍旧是传统士族家庭进行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如诸葛亮的《诫子书》、曹操的《诫子植》。除了诫子文书之外,《颜氏家训》的问世意味着我国拥有了第一部系统成熟的家风教育文献,直接推动了我国家风文化在民间的大发展大繁荣。李唐帝国时,家风文化的一个鲜明特点是“重视知识、读书论学”,这得益于文官科举选仕制度的确立。

宋明时期,出现大量家训读本,如司马光的《家范》、陆游的《放翁家训》等,内容涉及忠君爱国、读书学习、修身立世、礼仪规范、勤俭节约、齐家守业等,集中体现了当时士大夫阶层家风的主要内容。宋明时期,以儒家家风为主体,以商贾家风、女子家风等为有益补充,中国传统家风文化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具备了成熟完备的理论形态。

——摘编自张贝:《历史视域下的中国传统家风文化及当代价值》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家风的主要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传统家风传承发展的积极影响。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孔子认为社会治理需要等级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唯有兴礼治,法的刑罚功能才能发挥,才能将国家、社会、家庭中的长幼、尊卑关系延续下去而不致紊乱。《论语·子路》云:“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一思想经汉代儒家学说代表董仲舒吸收改造为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德主刑辅”论。《汉书·董仲舒传》云:“阳为德,阴为刑。”董仲舒既重视德的教化,也主张在“大德小刑”原则指导下刑罚的适用,德刑并举、重德轻刑的正统“礼治”思想由此发展形成。理学将儒家纲常理论提升至具有先验性特质的“天理”高度,将礼法结合的共同体思想贯彻于“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的治国策略。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观是以“礼法合一”为核心范畴的“混合法”的思想理论与实践活动的集合。

——摘编自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

材料二   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西方法治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英国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就是一部权利自由的宣言书。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第二条中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美国学者萨托利说过:“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宪政实践中得到发展,在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最成功的书面表达,并且在宪法保障——因而也就在法治国家——理论中得到了详尽的阐发”。自由主义“发明了从制度上平衡人治与法治的方法”。

——摘编自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与古代中国法治观相比,近代西方法治观有什么特点。
2023-11-20更新 | 44次组卷 | 2卷引用:广东省江门市2024届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变式练习主观题
智能选题,一键自动生成优质试卷~
5 .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人物政治主张
孔子“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老子“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
韩非“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引自《论语》《老子》韩非子》

材料二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征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征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老子、韩非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指出秦汉时期治国主导思想的演变。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并概括《唐律疏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2023-01-10更新 | 4546次组卷 | 35卷引用:三年(2021-2023)高考历史真题分项汇编——专题03古代中国的思想文化与科技
6 . 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两者相辅相成。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指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早在夏朝,大禹就通过商品交换的方法解决百姓饮食问题,商代时期,出现了以货币作为等价物的商品交换关系,西周时期,政府开始通过法律或制度对契约进行调整和规范。秦汉时期,政府严格限制契约订立主体资格的同时,将田地、房屋等不动产和丝织、牲畜等动产均纳入契约标的物种范畴之内。东晋时期,还出现了在两份契约骑缝处标注特殊字符的现象。隋唐宋元时期,寄托契约、租赁契约、担保契约和信用契约、信用证券、信用买卖契约等信用性契约形式不断出现。至明清时期,私人订立契约十分普遍,雇佣、婚嫁、合伙经营等都以契约作为主要凭证,“申牒和立账取问亲邻这两项代表封建朝廷政治权力和宗族势力对土地买卖干预的手续已被取消了”。

——摘编自李秋梅《论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材料二   19世纪末期以来,郑观应等人提出的“商战”思想的付诸实践以及美国宪法、日本法学等西方法理的传入推动了近代中国契约法规的重要转型。20世纪初期的《大清民律草案》将契约视为最重要的法律行为而“成双方之行”,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内务部通饬保护人民财产令》中“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的确立,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契约制度向近代的转化。在殖民化的商业浪潮面前,一部分失地农民逐渐转向城市谋生,开埠通商城市也逐渐成为中国新兴城市的主体。《大清现行刑律》、晚清的公司法、《中华民国民法》等法律中均有不少与契约相关的内容。

——摘编自李倩《民国时期契约制度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契约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近代契约制度取得新发展的表现及其动因。
(3)近年来出现了收藏民间契约文书的潮流。请简析契约文书的史料价值。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经》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据《晋书·刑法志》载:“是悝为魏文侯相,撰次诸国,法所为。”《法经》共分六篇:(一)盗(侵犯财产),(二)贼(伤人身体、犯上作乱),(三)网(审判),(四)捕(追捕),(五)杂(其他犯罪行为),(六)具(量刑规定)。法典视盗、贼独重,其称“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还规定“窥宫者膑(挖膝盖骨),拾遗者刖(砍脚),日为盗心焉。”《法经》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体现,其精神延续于北魏,又为唐宋明清律之太祖也。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其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备注
表一:传唤诉讼规定
表二:审理司法审理
表三:执行判决执行
表四:家长权身份
表五:继承与监护遗产和债务继承出现“借贷”、“买卖”等契约
表六:所有权所有权转移
表七:房屋和土地邻里关系
表八;私犯伤害、盗窃、诈骗等刑法制裁仅10条,余皆民事处罚;公然唱侮辱他人的歌,处死刑
表九:公犯犯罪
表十:宗教宗教仪式与习俗
表十一:婚姻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
表十二:补充祭品和债权占有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法经》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经》与《十二铜表法》立法理念的相同之处,说明不同之处及其主要原因。
2022-04-07更新 | 260次组卷 | 4卷引用:回归教材重难点08 西方文明之源——古代希腊、罗马-【查漏补缺】2022年高考历史三轮冲刺过关(全国通用)
9 . 中西法律文化对比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也体现礼教价值观,“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教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即“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功(功劳卓著的人)等八种人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自行处理,要先交大臣“议罪”,再奏请皇帝最终裁决,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就导致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司法审判。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   16491月,英国有史以来最重大的审判即将举行。克伦威尔等下议院议员之所以选择公开审判国王查理一世,不仅仅是为了遵守普通法律传统、防止未来的暴政,更是为了让全世界见证他们进行的是正义的事业。律师约翰·库克在公诉书中开门见山地宣告查理·斯图亚特“受托行使的有限统治权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此外并无其他来源。从他接受托付时起,他就应实践为人民谋利益的誓言、履行维护人民权利和自由的职责”。随后,公诉书列举了国王的暴政,指出被告“是导致这个国家的无数自由人民被杀的罪魁祸首”。在公诉词的最后一段,检察官宣告:“本人约翰·库克代表英国人民控告查理·斯图亚特的叛国阴谋和其他罪行构成暴君、叛国贼、杀人犯和英国人民公敌,并且请求法庭责令英国国王查理·斯图亚特对上述各点一一进行回答。由此所引发的一切程序、检验、审讯、刑罚以及判决都应当是符合正义的。”127日,特别法庭做出判决:本法庭宣判查理·斯图亚特,作为暴君、叛国者、杀人犯和本国善良人民之公敌,应被处以身首异处的死刑。

——摘编自【英】杰弗里·罗伯逊《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审判查理一世的背景,指出该公诉书在法制史和思想史上的重大价值。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周《礼记·王制第五》中记载:“五谷不时,果实不熟,不鬻于市。”这是被公认的最早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汉朝时期,为了杜绝不法商家为牟利向市场投放有毒有害食品,国家在法律上明文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减(赃),与盗同法。”唐朝时,《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宋代,国家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完全继承了唐朝的法律,同时也有所创新,即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能进市贸易,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官商勾结”在宋明尤为兴盛,再加上封建社会人治大于法治的专断独裁思维,使得整个社会拜金逐利风气盛行,个人道德、社会道德面临极大的考验。

——摘编自刘新超等《古代食品安全管控理念、方略及启示》

材料二   19世纪美国联邦政府对食品的卫生标准、纯度指标以及标签的真实性等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市场上的食品质量非常不可靠。到19世纪末,食品的造假腐败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重大危害事件不断出现使民众逐渐觉醒,对食品改革和制定相关法规的呼声越来越大。新闻记者阿普顿·辛克莱出版了一本题为《丛林》的小说,在这部小说中辛克莱以15页的篇幅对当时美国肉制品污秽不堪的加工过程予以揭露,引起了公众极其强烈的反响。于是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下令对肉类加工业进行彻底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中揭露的诸多耸人听闻的事实公之于世。与此同时,美国医学会也向国会表明如果参议院不通过纯净食品法案,将促使他们的病人对国会施加压力。在多重压力之下,1906年《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最终获得国会通过。

——摘编自徐俊才《美国食品安全法案颁布历程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联邦食品安全法产生的背景。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