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周礼大司徒》的记载来看,西周时已相当重视人口生养了,所谓“保息六政”中,第一条就是“慈幼”。自春秋战国以来,充足的人口不光是一个文明延续的根本,更是国家赋税徭役与战争实力的保障,因而历代王朝基本都继承了西周鼓励生育的政策,《国语越语》就记录,“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对违反计生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要缴五倍人头税。唐太宗李世民登基之初,便发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加强生育风气的引导,动员富人赞助无法娶亲的穷人,将生育的好坏、鳏寡人口的数量,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绩指标,进行考核;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这样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体面、女子“从一而终”的旧观念。

——摘编自《贞观元年婚姻诏令考释》等

材料二   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就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严重问题,中国传统时代的人口观出现了变化。宋代人口总数峰值达到8000余万,在这种背景下,历史学家马端临认为“民之多寡不足为国之盛衰”,提出了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生”理论。

到了清末,人口膨胀到4亿之众,社会弊病丛生,历史地理学家汪士铎就把太平天国的爆发原因归结为中国的“人多”,并提出了一系列极端的、违背情理的人口控制措施,如推广溺女之法,施送断胎冷药,严再嫁之律,立童贞女院等。

——摘编自《文献通考》《汪士铎人口思想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人口生育政策的特征并分析其价值。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宋以来学者人口观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述材料的历史启示。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古代中国追求和睦友好,向往“无讼”社会。首次明确提出“无讼”的是孔子。老子“无为”在诉讼上即归于“使民不争”。法家重刑,根本是为“无刑”也即“无讼”。“秦汉以降,司法官多奉行调处息讼原则”。至两宋调处制度化,明清则臻于完备。“明德息讼”官吏才会赢得好口碑,得到统治者赞赏。教化不成的兴讼之人、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等均会被视为“待罪之身”。明代建构了双重调解程序:先民间调解,民间调解不能解决时再行诉讼,里老调处是民事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即便进入诉讼程序,司法官也优先调解。清代州县诉讼内调解具强制性,当事双方需“遵命和息”。清代还存在委托调解制度,即州县接到诉状,认为事微不值或事关亲族关系不便公开传讯,则将诉状转达乡保、族长调处。又因民事纠纷多发于乡里,乡保易闻真实,这种“半官方”的乡保调解,不但极常见且十分有效于纠纷解决。当然官府也必然同时严密监控和管理。

——摘编自张嘉军《古代中国民事诉讼调解政策初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推动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形成发展的原因。
(2)请从“古为今用”出发,评价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的当代价值。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