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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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法制建设是政治文明的坚实基础。

材料一 秦简出现的单行法规名称已达三十多种,史载李悝著《法经》六篇,“商鞅受之,入相于秦”。秦律所载的法律条文数量之多,内容之丰,也是前所未见,秦简中的经济法规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等一百多条律文。它们对秦代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进行广泛调整,使秦的经济迅速发展,国力日盛,巩固、确立并发展了封建制度。

——万方《浅谈秦的经济立法及其特点》

材料二   制定宪法与拥立德高望重者为王的理由是相同的。因为,人们始终在求索的就是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因为凡是权利,就应当人人共享,否则就不能算是权利。如果人们能够通过某个公正善良者之手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就心满意足了,但是他们要是没有这样的好运,那就只好制定法律,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

——(古罗马)西塞罗《论责任》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有生法,有守法(执行法度),有法于法(遵照法度行事)。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管子》


(1)根据材料一归纳秦国经济立法的特点,结合所学说明其发挥的作用
(2)依据材料二,比较《论责任》和《管子》两书对法律认识的异同点。
2021-03-10更新 | 18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南省郴州市湘南中学2020-2021学年高一上学期开学考试历史试题
2 . 在中国古代,“家”(家族、宗族)与“国”(国家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西周春秋时期,社会上层即贵族层、统治者层皆按宗法制组成父家长制集体大家庭。这种大家庭是一个血缘亲属关系复杂、人数众多、组织庞大的宗族集团。宗族集团或异财,或共财,或异财共财相结合。虽然在宗族组织中,有时又分成若干分支家庭,甚至小家庭,但这些个别家庭在社会与政治、经济活动中均不具有独立性格,而是被埋没在宗族体系之中。

——摘编自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材料二:秦汉时期,产生于春秋战国的那些家庭历史特质得到了进一步确认、整合和普遍化,成为两千年中持续保持的强固传统。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夫妇同一个已婚子女组成的直系家庭,成为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家庭形式。

——张国刚《中国家庭史》

材料三:秦汉中国能够熔铸为坚实的整体,乃是基于文化、政治、经济各项的“软实力”。两宋学者组织的儒学,可以说是汉代以来规模宏大、海纳百川的文化传承,此时结晶而成的一套严整的思想体系。

——摘自许倬云《说中国——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共同体》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春秋时期家庭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汉时期个体家庭大量涌现并成为主要形式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中的“软实力”主要指什么?
3 .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2019-07-04更新 | 234次组卷 | 8卷引用:云南省云天化中学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罗马法学家区分了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国家和公共权力,私法则调整个人权利义务。罗马法给予私权完备的保护。而中国思想家则倡导家国一体、公权至上。这种对法律属性的分类和对公私权关系的认识,导致了中西法律进化之路开始循着不同方向发展,即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到家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公权始终优于私权;西方法律则走的是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到个人的个人本位道路,逐渐形成尊重私权的传统。

—摘编自张锐智、田大川《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与启示》

材料二中国封建法律的集团本位不仅普遍存在于国家法律中,而且还广泛寓含在有别于国法的家族或宗族法中……宗族法以维持既定的宗族秩序为直接目的,因而起到维持国家政权,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作用,是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形式,与国法一起构成了封建的法律体系。

中国传统法律的本位在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下有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基础之一的家族制度随着清末变法修律而丧失了原先在国法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只遗留下残余的影响。剩下的国家本位却随着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与战争动员的推动以及实际需要而更加强化了,以致在民国诸政府的法律中,国家主义远远凌驾在个人主义和其他各种主义之上,国家成了法律唯一的本位。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说明“中国传统法律”呈现哪些特点?到近代又有何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西法律对各自历史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