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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1 道试题
1 . 法律是人类文明的重大成果。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

——《韩非子·八经第四十八》

材料二“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故以法治国······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韩非子·有度第六》


(1)依据材料概括韩非子的主张。结合所学分析韩非子提出这种主张的时代背景。

材料三 中国法的产生过程表明,它是从氏族社会内部生长起来的,而不是从外部强加社会的一种力量。……由于中国社会自然经济的长期延续,为宗法制度的推行和宗法思想的流行,提供了丰润而厚实的土壤。宗族—宗法制度与国家制度紧密地揉合在一起,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国的传统观念并不排斥法。孔子倡导“礼治”,但也讲“齐之以刑”,“宽猛相济”。自从春秋战国以来,历代王朝都公布有“法典”,也曾出现过许多执法严明的官吏。但在人们的意识中,法不过是一种作用有限的工具。

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宗法社会中,商品经济不发达,专制主义统治和人身依附关系长期存在,人们的法权观念极为淡薄,法律关系也比较单纯,民事法律关系很不发达,民事纠纷的调整以道德伦理为尚,强调调解;“重德轻刑,重义轻利”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又一特点。

——摘编自游绍尹《试论中国法的产生规律》


(2)依据上述材料,从法律文化特点的角度对材料进行解读。要求:提取信息充分;总结和归纳准确、完整;解释和分析逻辑清晰。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我国古代公益慈善组织的宗旨里包含着倡导仁义和发扬仁义的内容,墨、道等学派对于公益慈善行为也提出过深刻见解,佛、道等宗教教义包含丰富的劝人积德行善的观点和言论。公益慈善事业主要附着在宗族家族和放大了的宗族家族——国家、行会、商会、会馆组织等身上,宗教机构、教育机构、专门慈善机构和个人为其补充,政府在公益募捐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公益募捐主要通过官府文告、聚会讲演和私人交流等方式进行,基本局限于灾荒救济、恤幼养老、兴建公共建筑、发展教育等方面。我国一向缺少与公益募捐法律关系相适应的成文法律规范,主要由道德、风俗习惯和民间法调整。

——摘编自李永军《我国古代公益募捐事业若干问题研究》

材料二   《易经》记录了中国古代早期的一些军事思想。随着《易经》成为儒家经典,《易经》的军事思想也在中国古代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易经》原文释义
和兑【通悦,下同】,吉。国与国和谐相处,吉利。
孚【通俘】兑,吉,悔亡。以俘虏别人为乐事,暂时吉利,最终会败亡。
来兑,凶。自恃强大,胁迫他国服从,结果是凶险的。
鸣谦,利用师,征邑国。道义上和舆论上的优势有利于出兵征讨他国。
不利为寇,利御寇。主动侵略别国是不利的,防御别国侵略是有利的。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我国古代公益募捐事业发展的特点。
(2)材料二反映了《易经》中哪些军事思想?
2021-10-09更新 | 47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北省衡水中学2014-2015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孟子继承孔子的仁的思想,而有所发展……他认为,首先要使民有恒产,要使八口之家有百亩之田,打了粮食可以吃饱,养了家畜可以吃肉,种桑养蚕可以穿衣,还要有学校宣传孝父母、尊长者的道理。这样,他们也就会“死徙无出乡”了。他认为这样就可以使国家强大起来。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


(1)概括材料一中描绘的生活状态。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孟子的思想主张。

材料二:“铸刑鼎”是春秋时期宗法贵族减弱了气势,新的地主阶层兴起的背景下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百姓公布……让老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也打击了贵族特权,使贵族不能利用刑律的私密随意处置老百姓。这无疑是进步的法制理念。


――编自马立诚《子产铸刑鼎》


(2)根据材料二,分析郑国子产“铸刑鼎”出台的社会背景。与此时期相近的古罗马,元老院颁布了类似的法律。指出这部法律的名称及其历史价值
2021-11-05更新 | 16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孔子认为社会治理需要等级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唯有兴礼治法的刑罚功能才能发挥,才能将国家、社会、家庭中的长幼、遵卑关系延续下去而不致亲乱。《论语子路》云:“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一思想经汉代儒家学说代表董仲舒吸收改造为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德主刑辅”论。《汉书董仲舒传》云:“阳为德,阴为刑。”董仲舒既重视德的教化,也主张在“大德小刑”原则指导下刑罚的适用,德刑并举、重德轻刑的正统“礼治”思想由此发展形成。理学将儒家纲常理论提升至具有先验性特质的“天理”高度,将礼法结合的共同体思想贯彻于“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的治国策略.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观是以“礼法合一”为核心范畴的“混合法”的思想理论与实践活动的集合。

——摘编自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

材料二 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西方法治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英国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就是一部权利自由的宣言书。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第二条 中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杭压迫。”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美国国学者萨托利说过: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宪政实践中得到发展,在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最成功的书面表达,并且在宪法保障——因而也就在法治国家——理论中得到了详尽的阐发”。自由主义“发明了从制度上平衡人治与法治的方法”。

——据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西方法治观与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不同。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治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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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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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问:“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

“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地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据《孟子》

材料二   (王阳明)在南赣建立起一种乡村民众的自治组织“乡约”,并亲自撰写了约规,即《南赣乡约》。阳明的乡约模式……强调乡约格物致知,即格心中之物,而同时见诸行动。……《南赣乡约》颁行以后……赣县“人心大约淳正,急公输纳,守礼畏法……子弟有游惰争讼者,父兄闻而严惩之,乡党见而耻辱之。”

——程鹏飞《王阳明“知行合一”与南赣乡约》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子的法制观念,分析孟子法制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
(2)据材料二分析《南赣乡约》颁行的社会价值。
6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客观上存在着财产关系、商品交换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然而传统.法律对上述私法关系的调整却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违法违制都毫无例外地规定了刑法性后果一刑罚。以契约法为例,古代法典中虽也不乏有关合同的条文,但制裁手段几乎只限于刑罚。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则长期以来听任习惯法支配。例如,唐律关于“行滥短狭而卖者(出售质量差且不符合规格器物的人),杖六十”的规定,就“行滥短狭而卖”而言,无疑是有关商品买卖关系中的合同履行问题,因而该规范是民事规范,但是,对这样一种“行滥短狭”行为给予杖六十的刑罚处罚,则显然属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该规范又完全是刑事规范。

——摘编自钱贵《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

材料二   1907年9月,清廷派沈家本、俞廉三、英瑞为修律大臣,参考各国成法,体察中国民情,主持修订民律。1911年8月,修订法律馆完成《大清民律草案》,史称《民律一草》。它仿德、日民法典之体例,分总则、债、物、亲属、继承五编,计33章,1569条。这部民律草案虽然因清亡而未及颁行,但是其民法编纂模式,打破了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旧体例,其法典化的体例和模式确立了中国近代民法发展的基本方向,从而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制的演变。“可以说,《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运动的真正开端。”

——摘编自《关于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原因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民法的特点和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民法的新变化。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导致近代中国民法变化的原因和主要影响。
7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从战国开始,总能找到人、物、债、婚姻、继承等民法规范的影子,如魏国《法经》中的“杂法”、汉代《九章律》中的《户律》、唐代《唐律疏议》(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中的《户婚律》。到了明清时期,更是出现了“田宅”、“婚姻”、“钱债”、“市厘”等若干篇章,如《大清律例·户律》“盗卖田宅”条:‘凡盗卖、换易及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亩,屋一间以下,杖五十。田五亩,屋三间,加一等,杖八十,徒二年,系官者,各加二等。”

——摘编自项晓基《中国古代民法的再思考》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特点。

材料二   大革命前,法国法律都是用来保障封建贵族阶级利益的手段。法国的法律界线,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是成文法区,北部是习惯法区,而且其法律内密多种多样。法国大革命初期,民众就呼吁政府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拿破仑上台后积极推进立法工作,1804年《拿破仑法典》推出,又称《法国民法典》。除《总到》外,分为三编,分别是:人法、物法和获取所有权法。其中“人法”是指对公民权力的规定,“物法”是指对各种财产所有权的规定,“获取法”是对各类财产获取权方法的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摘编自梅汝璈《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民法与《法国民法典》内容的相通之处,并分析1804年《法国民法典》出台的原因。
8 .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2019-07-04更新 | 234次组卷 | 8卷引用:云南省云天化中学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代的“先王”们都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他们“临事设刑,不豫设法”的做法,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把法的历史推进到成文法时代。春秋人之所以频繁的引用制、常、典、则等多种法律形式,说明他们的时代不存在大规模的法典。到了战国时期,平民数量急剧上升,在社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平民已经有了诉讼要求,在这样的时代,法治思想就不应再表现为当政者的“临时制刑”,而应当是事前“为刑辟”,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摘编自徐祥民《法家法律思想研究》

材料二   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过程中,汉武帝时期出现了一种特别的司法制度,就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思想越来越多受到以“礼”为核心的纲常原则的指导。“以礼制刑,礼法合一”是对唐朝法律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

——整理自张苏阳《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的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趋势产生的原因。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战国至秦,儒法两家所据以对立的不仅仅是社会主张,而且也涉及了社会实践。特别是法家,把儒家的礼视为迂阔的说教、过时的主张而加以排斥,无论治国治家还是安民,都主张用严刑峻法。正是这种社会主张及其实践,使得“礼”与“法”这对本非对立的东西形成了非此即彼的关系。这种对立情况至汉武帝以后开始发生变化,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礼、法关系的角色得以转换。他主张德刑并用,侧重于儒家德治教化的统治原则,开启了“礼”“法”结合之端倪。魏晋南北朝时期“礼”与“法”的结合,既是西汉以降的继续,也是这个过程发展的新阶段。……在这种结合中,“礼”“法”本身都发生了变化,“礼”具备了不可违背的法的权威,“法”具备了服务人文的礼的精神。

—摘编自梁满仓《论魏晋南北朝“礼”与“法”的结合》

材料二从国家法的地位来看,传统社会的国家法律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传统社会的自然经济基础相适应。传统社会是礼治社会,已有的法律呈现二元性,即官方制定法(王制刑律)和民间的家族法。……从传统法律的性质来看,贯穿于官方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礼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对象,体现了身份的不平等,也体现了地位的不平等。

—摘编自曹建军《中国传统法律的近代转型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礼法关系的阶段性特征并分析其历史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近代化转型的角度,谈谈礼法传统对中国近代化进程的影响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2018-06-01更新 | 187次组卷 | 5卷引用:甘肃省山丹县第一中学2017-2018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历史复习测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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